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的内容。
正确答案:
(1)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
①批评、建议权。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②控告、检举权。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控告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③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形式。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后者则是指因司法机关的错捕、错拘及错判行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