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题目
单选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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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银行于2006年向王先生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35万元。到2016年时,王先生总计偿还利息12万元,此时王先生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

    A.应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收取利息
    B.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C.有权要求王先生偿还剩余23万元利息
    D.有权拒绝王先生的请求

    答案:C
    解析: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银行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王先生已付12万元利息,那么王先生还须缴纳余下的23万元的利息。

  • 第2题:

    某银行于2002年向王先生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15万元。到2009 年时,王先生总计偿还利息4万元,此时王先生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
    A.应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收取利息 B.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C.有权要求王先生偿还剩余11万元利息D.有权拒绝王先生的请求


    答案:C
    解析: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银行有权按原贷款合同 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王先生已付4万元利息,那么王先生还须缴纳余下的11万元的利息。

  • 第3题:

    2007年3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2008年5月张女士作为投保人为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张女士为惟一受益人。2008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后无子女。同年年底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王先生父母尚在。请问()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 A、王先生的父母
    • B、张女士
    • C、王先生的父母和张女士
    • D、王先生的父母或张女士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王先生为其儿子和妻子陈女士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并指定王先生本人为第一支付人、陈女士为第二支付人,若王先生的儿子住院发生需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因办理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可直接使用王先生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用健康账户余额结算其儿子的自付医疗费用,余额不足时再使用陈女士的社保卡刷卡支付剩下的自付部分医疗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5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
    •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
    •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
    •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这一案例在酒店的软、硬件管理上给了你怎样的启示?


    正确答案: (1)在客户入住时收取预付款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日房费*入住天数+一日房费)来收取,这样可以让酒店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让客户感到反感;
    (2)在客户预付房费已经用完(已达到开房时客户告知的入住天数)后,将客户房间房卡清除,这样客户在超出时间后必须至前台完成续住手续后才能进入房间,在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账目先挂账,默认客户退房,通知客房部和酒店保安一起查房,将客房内客户的物品列出清单妥善保管,等待客户返回酒店完成续住手续再进房。

  • 第7题:

    机王先生在南宁处办的卡,行驶至柳州时刷卡无反应(坏卡),则以下做法属于正确的是()。

    • A、王先生不能在柳州办理换卡;
    • B、王先生当次通行费以现金支付;
    • C、为提高服务水平,王先生在柳州就可以办理换卡;
    • D、王先生只能到南宁办卡点换卡转存余额。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单选题
    王先生为给3岁儿子断奶,将儿子小明送到其弟家委托其弟看管几天,甲临走时候说:“孩子交给你了,出了事你可得负责。”其弟答应。某日,小明在玩耍时不慎将沙子撒进了邻居小孩的眼睛,造成损失1万多元,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

    应当由王先生承担

    B

    应当由王先生的弟弟承担

    C

    应当由王先生承担,如果王先生无力承担,则由其弟承担

    D

    应当由其弟承担,如果其弟无力承担,则由王先生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叶某在接待王先生时,正确的做法为()。
    A

    为客户王先生着想,向王先生承诺可以帮助把房价压低一些

    B

    了解王先生的购房要求,并进行详细记录

    C

    在王先生希望看房时,叶某要求王先生按公司规定交500元“看房费”

    D

    如果王先生没有提出看房的要求,叶某可以不带王先生去看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这一案例在酒店的软、硬件管理上给了你怎样的启示?

    正确答案: (1)在客户入住时收取预付款时要考虑到相应的问题,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按照(一日房费*入住天数+一日房费)来收取,这样可以让酒店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类似的问题,也不会让客户感到反感;
    (2)在客户预付房费已经用完(已达到开房时客户告知的入住天数)后,将客户房间房卡清除,这样客户在超出时间后必须至前台完成续住手续后才能进入房间,在无法找到客户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账目先挂账,默认客户退房,通知客房部和酒店保安一起查房,将客房内客户的物品列出清单妥善保管,等待客户返回酒店完成续住手续再进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先生,深户,在某单位已经上班3年,公司按时帮其缴纳社保,本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所以目前王先生处于失业状态。现在王先生打算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类似王先生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正确答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相关说明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所以深圳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这样员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虽然在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户籍限制,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非主动辞职,第二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王先生现在这种情况满足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但是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暂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王先生当务之急是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王先生可以携带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等资料到参保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然后经过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则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7年3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2008年5月张女士作为投保人为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张女士为惟一受益人。2008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后无子女。同年年底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王先生父母尚在。请问()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

    王先生的父母

    B

    张女士

    C

    王先生的父母和张女士

    D

    王先生的父母或张女士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银行于2002年向王先生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15万元。到2009年时,王先生总计偿还利息4万元,此时王先生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2009年6月真题]

    A.应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收取利息
    B.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C.有权要求王先生偿还剩余11万元利息
    D.有权拒绝王先生请求

    答案:C
    解析:
    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贷款时,银行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本题贷款合同约定总利息15万元,王先生要求提前还款时,银行有权按原合同要求王先生偿还剩余的利息,总计11万元。

  • 第14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王先生,深户,在某单位已经上班3年,公司按时帮其缴纳社保,本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所以目前王先生处于失业状态。现在王先生打算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不知道如何操作。类似王先生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正确答案: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相关说明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所以深圳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这样员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就有保障了。
    虽然在深圳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户籍限制,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非主动辞职,第二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王先生现在这种情况满足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但是没有办理失业登记,所以暂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王先生当务之急是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王先生可以携带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等资料到参保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然后经过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则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第16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王先生死亡,以下哪些人有权要求赔偿()

    • A、王先生的儿子小王
    • B、王先生的妻子
    • C、王先生的同事
    • D、王先生关系要好的朋友

    正确答案:A,B

  • 第17题:

    在某市的凯宾斯基酒店中,前台服务员Cherry遇到了这样一位客人——王先生,四天前入住于本酒店一商务客房,房租为686元/夜•间,预计入住的天数为两天,入住时缴纳了1400元的预付款。根据宾客的相关信息,在王先生入住于酒店两天后的上午,Cherry打电话到王先生的房间询问其具体离店时间,可王先生告诉Cherry,他的事情没有办完,因此要延迟离店。于是,Cherry要求王先生方便时到酒店前台续缴费以保证他能够继续顺利的住在该房间,王先生很痛快的答应了。然而,两天过去了,尽管Cherry又催了王先生两次,但仍未见其前来续费。Cherry很担心会出现宾客逃帐的现象,但又不能过于生硬与直白的催王先生缴费。如果你是Cherry,你会怎么办


    正确答案: 首先把王先生的房间挂账,通知客房部至王先生的房间查看王先生是否已经离开酒店,如已经离开,证明客户已经逃账,账目问题交至上一级领导处理;如未离开,则可由前台委婉的向王先生提出账目仍未处理的问题(挑选时机不要让客户难堪)请客户至前台处理账目。

  • 第18题:

    王先生在某制造公司工作,后因工作出色,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安排王先生为期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有三年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王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跳槽。王先生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接到辞职报告后,公司停止了王先生的工作。王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先按照服务期协议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再办理退工手续。于是,王先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公司是否可以不办理退工手续?如果公司不办理退工手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正确答案: (1)公司可以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公司与王先生既没有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王先生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
    (2)公司不可以不办理退工手续。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退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此对抗劳动者的违约,更不能作为要挟。
    (3)公司不办理退工手续,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实际损失的,可以参照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 第19题:

    不定项题
    如果王先生要求8%的风险溢价,则王先生愿意支付(  )元去购买该资产组合。
    A

    118421

    B

    151478

    C

    221546

    D

    296973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某银行于2002年向王先生办理了一笔房贷,合同约定总利息金额为15万元。到2009年时,王先生总计偿还利息4万元,此时王先生请求提前还贷,则银行()。
    A

    应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限收取利息

    B

    有权要求王先生支付赔偿金

    C

    有权要求王先生偿还剩余11万元利息

    D

    有权拒绝王先生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管理他人事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2题:

    问答题
    王先生等人在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即参加了该社组织的“日照两日游”。在入住酒店时。王先生认为酒店的住宿条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拒绝入住。不管导游怎样解释,王先生都不予认同,最后,王先生等人自行决定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合同,并返回。事后,王先生等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旅游款并支付违约金。请问:如果你是导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王先生等人在不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前提下,自行解除合同,为旅行社带来了一定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王先生等人自行返回的费用由客人自己承担。
    (3)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处理游客剩余团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先生在某制造公司工作,后因工作出色,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安排王先生为期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有三年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王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跳槽。王先生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接到辞职报告后,公司停止了王先生的工作。王先生多次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但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先按照服务期协议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再办理退工手续。于是,王先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王先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当履行哪些法律规定义务?

    正确答案: (1)王先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
    (2)王先生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劳动合同解除。
    此外,王先生还需要根据约定或者企业规定协助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王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服务期协议,还应当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