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人选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第三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对“被监理人”选择的分包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
对本项目有关方案、计划、标准、主要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
对本项目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12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形式报告
对在本项目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质量审查权。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标准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不包括()。
第7题:
监理人的权利包括()
第8题: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事项前应当向委托人报告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第9题:
监理人权限的授予权
对重大事项的认定权
对监理人的监督权
对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第10题: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权利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事项前应当向委托人报告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第11题:
监理人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征得委托人同意
批准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审查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告
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第12题:
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变更合同的决定权
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
支付监理报酬
有权依据合同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同意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第19题: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确定工程建设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第20题: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协议书》
《附件》
第21题:
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22题:
监理人应具有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能力和资质,应谨慎、勤奋地服务,认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
监理人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文件
监理人应作好监理记录,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按《专用条件》约定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服务工作完成或合同解除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时,因不可归属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23题:
对委托人选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第三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对“被监理人”选择的分包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
对本项目有关方案、计划、标准、主要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
对本项目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12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形式报告
对在本项目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质量审查权。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标准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第24题: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业务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