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的委托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对由监理人提交需委托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人。超过约定时间,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形式决定,( )。
第1题: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人通常不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
A.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B.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C.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D.监理人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题:
委托人应在( )中约定的期限内,对由监理人提交需委托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人。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形式决定,监理人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需再作确认。
A.《专用条件》
B.《通用条件》
C.《协议书》
D.《附件》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内容有()。
第8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有()。
第9题:
《专用条件》
《通用条件》
《协议书》
《附件》
第10题: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监理人授权全面负责约定项目监理机构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第三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约定项目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被监理人”是指约定项目中,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所监理的承包人、设备承揽人等第三人
“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第11题: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的主要成员名单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并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监理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12题:
监理人应具有履行监理合同所需的能力和资质,应谨慎、勤奋地服务,认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
监理人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文件
监理人应作好监理记录,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按《专用条件》约定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服务工作完成或合同解除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时,因不可归属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13题:
A 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B 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C 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D 由于委托人资金的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第14题:
由于监理人过失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委托人为此向监理人索赔,监理人赔偿的累计数额不应超过( )。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委托人应在()中约定的期限内,对由监理人提交需委托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人。
第19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有()。
第20题:
监理人对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监理服务可以转委托,如设备工程形成的主要阶段、主要过程和主要设备的监理可以转让
部分监理服务业务的转让应经委托人书面认可,但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监理人的责任期为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如果因项目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协议,否则监理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第21题: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
《协议书》
《附件》
第22题:
在更换委托人常驻工地代表时提前通知监理人
在合理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的要求作出书面决定
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第23题: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向监理人提供财产的清单
要求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的依据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