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但误伤其父乙。依汉律,殴父罪应判枭首之刑。董仲舒认为,按《春秋》之义,对甲()A 判徒刑B 判枭首C 不应坐罪D 判斩左趾

题目
单选题
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但误伤其父乙。依汉律,殴父罪应判枭首之刑。董仲舒认为,按《春秋》之义,对甲()
A

判徒刑

B

判枭首

C

不应坐罪

D

判斩左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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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柑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正确答案:C
    【考点】汉代的《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擅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这时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答案:C
    解析:
    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已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了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解析: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入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擅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 第4题:

    甲/乙与丙/丁比赛,甲发球给丁,丙在球着地前触网,然后由于球落在发球区外,判甲发球失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 B、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 C、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 D、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双打比赛中,运动员甲打球时他的同伴乙大声叫“杀球”,甲轻吊了一个网前。对方运动员丙向裁判提出申诉认为乙干扰了他们的判断。裁判员应()

    • A、判甲违例
    • B、比赛继续
    • C、判丙违例
    • D、不对乙进行判罚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铺,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8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8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 A、丙
    • B、乙
    • C、甲父
    • D、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是丙的继父,丙与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B

    丁是丙的养父,丙和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C

    乙仍是丙的生父,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D

    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A

    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B

    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C

    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D

    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乙单打比赛中甲发球时,球停在网顶上应判()
    A

    重发球

    B

    甲得分

    C

    乙得分

    D

    乙失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A

    乙与丙

    B

    C

    D

    甲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甲/乙与丙/丁比赛,甲发球给丁,丙在球着地前触网,然后由于球落在发球区外,判甲发球失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 )。

    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

    C.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D.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5题:

    《通典》记载?甲有子乙,以乞丙,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我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这反映了何种制度?


    A.亲亲得相首匿 B.十恶不赦 C.收养 D.春秋决狱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甲与乙单打比赛中甲发球时,球停在网顶上应判()

    • A、重发球
    • B、甲得分
    • C、乙得分
    • D、乙失分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乙离婚时,儿子丙判给甲抚养,后来甲嫁给丁,丁经过乙的同意后,办理了登记收养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是丙的继父,丙与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B、丁是丙的养父,丙和乙的父子关系解除
    • C、乙仍是丙的生父,丙可以继承乙的财产
    • D、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乙、丙共有房屋一套,甲欲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买,甲未通知乙转让之事。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甲接受了丁的购房款,此时,丙、乙均要求以同一价格购买甲的份额,甲父也要购买,甲的份额应当转让给()。

    • A、乙与丙
    • B、丁
    • C、乙
    • D、甲父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甲为担保好友丙的债务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因丙无力还款,该房屋被拍卖,此时乙的租期尚未届满。现在,乙、乙父、丙父、丁均提出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应优先卖给()。
    A

    B

    乙父

    C

    D

    丙父


    正确答案: A
    解析: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甲和乙的商品房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近亲属乙父、债务人近亲属丙父、抵押权人丁均无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A正确。

  • 第20题:

    多选题
    双打比赛中,运动员甲打球时他的同伴乙大声叫“杀球”,甲轻吊了一个网前。对方运动员丙向裁判提出申诉认为乙干扰了他们的判断。裁判员应()
    A

    判甲违例

    B

    比赛继续

    C

    判丙违例

    D

    不对乙进行判罚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A

    乙与丙

    B

    C

    D

    甲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按份共有时的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面房,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5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5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A

    B

    C

    甲父

    D

    丙或乙或甲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

    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

    “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

    “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春秋决狱是指汉代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春秋》等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