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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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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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参考答案:1、集中程度高,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少数城市和少数的行业,造成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地域上和行业上的集中。
    2、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本国资本金三重压迫和剥削,经济、政治地位都极为低下,其所受的苦难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为深重。
    3、中国工人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与广大的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造就了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而且便于组织发动和团结战斗。

  • 第2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
    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
    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颁布的专门刑法典是《暂行新刑律》,而《暂行新刑律》是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稍加删改制定而成的。故B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 第3题:

    中国近代史上的“魏玛”时期是哪一阶段?()

    • A、晚清最后十年
    • B、北洋时期
    •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D、抗战时期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在我国,最早的商会是行会,我国行会发展最完善的阶段是在()。

    • A、清朝
    • B、北洋政府
    • C、明朝
    • D、民国时期

    正确答案:A

  • 第5题:

    中国近代的领事裁判权制度废除于()

    • A、清末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中国近代“检审合署”的做法开创于()。

    • A、革命根据地时期
    • B、清末
    •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D、北洋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中国近代“检审合署”的做法开创于()。
    A

    革命根据地时期

    B

    清末

    C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D

    北洋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学管理体制进步的表现。

    正确答案: 1.学科设置方面。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可设数科或单设一科,此外可暂设预科。
    2.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设董事会,恢复教授会,添设教务会议,取消各科学长,代之以教务长。
    3.课程管理方面。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中国近代史上的“魏玛”时期是哪一阶段?()
    A

    晚清最后十年

    B

    北洋时期

    C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

    抗战时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概况及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和颁布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其立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大量援引清末法律和移植西法,尚欠自身创新,与实际脱节严重。第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普通法和特别法两类,普通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北洋政府广泛制订了特别法和利用了大量的判例和解释例,而特别法明显强于普通法。第三,在法律编纂上,初步形成了约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六法体系”框架的基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秘书工作。

    正确答案: 北洋军阀政府国务院的秘书机构是中央政府的秘书机构,国务院的秘书机构主要是秘书厅。秘书厅还有以下人员:秘书,协助秘书长办理公务,佥事,掌官一般文书的撰拟和处理编纂记录、保管文件图籍、翻译文电、核对文稿、收发文件、处理庶务等;主事,辅助佥事分办各类事务,相当于科员;参议,主要是审议法令。
    1916年7月29日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凡处理公事的文件通称公文,确定的公文种类有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状、委任令、训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等文件。加强了盖印署名制度、副署制度、发文编号制度,完善了档案工作制度。
    1913年1月9日,北洋政府公布了《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秘书”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使秘书官吏的任用主要根据长官意志,由长官决定,这就助长了任人唯亲的风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清末政府封建买办政权的继续。北洋政府的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的法律为蓝本的,然后又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发展资本主义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促使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而参酌外国资本主义立法成为当时立法活动的特色。在强大的民主主义思想浪潮的冲击下,北洋政府被迫表面上接受了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考外国立法,这使得北洋政府的立法多少具有近代资本主义的色彩。
    (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单行法规都属于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大量制定和颁行特别法规,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立法特点之一。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不足,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 第14题:

    简述北洋政府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
    已有类似区分全宗整理档案的具体做法;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移交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档案的编目工作;创新了卷套;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了销毁档案的原则,方法和手续;改善了查阅档案的办法

  • 第15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

  • 第16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 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 B、设置平政院
    • C、取消领事裁判权
    • 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 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A,B,D,E

  • 第17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立法概况及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和颁布了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其立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大量援引清末法律和移植西法,尚欠自身创新,与实际脱节严重。第二,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普通法和特别法两类,普通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北洋政府广泛制订了特别法和利用了大量的判例和解释例,而特别法明显强于普通法。第三,在法律编纂上,初步形成了约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六法体系”框架的基础。

  • 第18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

    正确答案: 已有类似区分全宗整理档案的具体做法;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移交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档案的编目工作;创新了卷套;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了销毁档案的原则,方法和手续;改善了查阅档案的办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 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两类:一普通法,指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如《暂行新刑律》;二特别法,指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的法律,如《陆军刑事条例》。
    第二,恢复封建法制。
    第三,军法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三种:一为特别法院,二为普通法院,三为监理司法法院。特别法院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法会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法,一类是特别法。普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特别法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北洋政府在司法实践中先适用特别法,而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他们所以强调使用特别法,因为它制定方便,修改容易,针对性强,便于灵活运用,是北洋政府用来维护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权益的工具。
    2)恢复封建法制
    第一,1914年7月颁布《治安警察条例》,将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的遣刑,重新恢复。
    第二,1914年11月公布《易笞条例》,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的笞刑,重新恢复。
    1914年2月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重新恢复了大清新刑律中删除的《保卫皇室罪》和《暂行章程》。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下令将辛亥革命以来所有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法令,彻底清查删修。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三种:一为特别法院,其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队会审,二为普通法院,三为兼理司法法院。按照《修正陆军审判条例》的规定,一是军人“犯罪”要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非军人“犯罪”也可以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二是刑事案件要由军法会审审判,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军法会审审判。实际上,北洋政府最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军队会审。这是北洋军阀集团实行军事独裁的具体体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1)司法机关体系
    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2)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①北京政府确认大理院的判例和解释例具有法律效力,为其任意解释法律、罗织罪名提供了便利。
    ②北京政府在审判管辖上基本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③在未设立初等审判厅的地方由县知事兼理司法。
    ④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⑤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3)狱政制度
    ①北京政府成立后,改清法部典狱司为司法部监狱司,管理全国监狱。
    ②1913年根据袁世凯命令,修订《大清监狱律草案》并予公布,定名《监狱规则》,成为民国首部监狱法典。
    ③仿照西方各国进行监狱改良,如设立模范监狱等,但多流于形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北洋政府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

    正确答案: 已有类似区分全宗整理档案的具体做法;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移交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档案的编目工作;创新了卷套;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了销毁档案的原则,方法和手续;改善了查阅档案的办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