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A以华赫特、魏斯等为代表的早期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有效的行为B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存在的另一种分歧是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行为C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D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丁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E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部分国家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题目
多选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说法正确的有 ( )
A

以华赫特、魏斯等为代表的早期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有效的行为

B

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存在的另一种分歧是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无效行为

C

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学者认为它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D

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丁无效”原则,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

E

主张法律规避无效的部分国家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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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和乙是堂兄妹,居住在杭州,为逃避我国法律禁止有关近亲结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国结婚,然后又回到杭州居住。关于甲和乙前往另一国结婚的行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该行为构成法律规避

    B.该行为通过改变婚姻缔结地的方式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C.该行为规避的是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D.该行为发生适用外国法的的效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些连结因素以避免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本国或外国实体法,从而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的行为。构成法律规避的行为应包括以下条件:(1)从主观上看,当事人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规避法律;(2)从规避的对象上看,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点来实现;(4)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即适用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了法律规避,ABC项都正确。《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和乙规避我国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以,D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有关货币需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BD
    从货币需求函数L=kY-hi可以看出,货币需求与收入成正方向变动,与利率成反方向变动。

  • 第3题:

    有关法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判决书、裁定书是非规范性文件
    B.法的空间效力适用于领土、领水和领空
    C.法的属人效力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
    D.我国采取属地为主,属人和保护主义结合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法的效力。B选项错误,法的空间效力适用于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 第4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税收法律的效力次于宪法
    B: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法律
    C:税收规章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法规
    D: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低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税法的分类。

  • 第5题:

    关于《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 A、正本效力高于副本效力
    • B、正本与副本效力一样
    • C、副本效力高于正本效力
    • D、正本有效力副本无效力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法律规避构成的要件及其效力。


    正确答案: 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对其不利的法律的意图‘;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此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一般认为凡规避内国强行法的行为是无效的,很多国家的立法都作了明文规定,我国也认为规避内国强行法系无效行为。但是,如被规避的是外国强行法,是否也认为无效,则无定论。此外,有认为借规避行为而成立的法律关系是无效的,至于被改变而新设立的连结点是否无效(如其取得的“新”国籍、“新”住所),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但也有认为这种故意设立的“新”连结点也是无效的。

  • 第7题:

    试述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及中国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一般认为凡规避内国强行法的行为是无效的,很多国家的立法都作了明文规定,我国也认为规避内国强行法系无效行为。但是,如被规避的是外国强行法,是否也认为无效,则无定论。此外,有认为借规避行为而成立的法律关系是无效的,至于被改变而新设立的连结点是否无效(如其取得的“新”国籍、“新”住所),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但也有认为这种故意设立的“新”连结点也是无效的。
    中国立法对法律规避问题未作明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 第8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判断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欧洲大陆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归于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规避的效力。

    正确答案: 但对于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各国在立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二种情况:
    (1)法律规避行为有效。如华赫特、魏斯等认为既然双边冲突规范承认可以适用外国法,也可以适用内国法,那么内国人为使依内国实体法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得以成立或解除,前往某一允许为此种法律行为或成立此种法律关系的外国,设置一个连结点,以达到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并未超越冲突法所允许的范围,也并不与冲突法相抵触。
    (2)法律规避行为无效
    主张法律规避行为是无效行为的学者则认为,法律规避行为的目的是逃避内国实体法的强制性规定或禁止性规定,且是通过欺诈行为来实现的,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另外,根据“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原则,故应否定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目前各国出于对法律正义价值的追求和对本国法律尊严的维护,都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或限制。但在对法律规避行为加以禁止的国家中又可分为两类:
    ①只规定禁止规避本国(法院国)的强行法。
    ②规定禁止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此外,有一些国家只认为借该规避行为(如改变国籍或住所)而成立或解除的法律关系无效,至于被改变的连结点是否同样无效,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规避的效力及我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有关资源的配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BCD
    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具有经济效率的,而不满足帕累托最优状态就是缺乏经济效率的。

  • 第14题:

    下列有关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B: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C:法律效力包括:差别效力和效力范围
    D:法律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对人的效力

    答案:A
    解析:
    法律规范的效力,也称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包括:等级效力和效力范围。

  • 第15题:

    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答案:A,C,D
    解析:
    。在法律规避中,当事人是通过改变动态的连接点来实现规避的。静态连接点是固定不变的连接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实践的连接点,如婚姻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因其已经固定,当事人是无法人为改变的。

  • 第16题: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B、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C、只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D、部分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明确()

    • A、肯定规避外国法的效力
    • B、仅仅否定规避内国法的效力,对规避外国法的效力不作规定
    • C、规定所有分类规避行为均无效
    • D、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欧洲大陆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 A、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 B、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 C、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 D、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单选题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B

    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C

    只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

    部分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根据此条规定,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不受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的影响。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及中国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A

    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B

    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C

    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D

    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其不利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
    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我国没有明确规定。

  • 第23题:

    问答题
    法律规避构成的要件及其效力。

    正确答案: 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对其不利的法律的意图‘;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此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一般认为凡规避内国强行法的行为是无效的,很多国家的立法都作了明文规定,我国也认为规避内国强行法系无效行为。但是,如被规避的是外国强行法,是否也认为无效,则无定论。此外,有认为借规避行为而成立的法律关系是无效的,至于被改变而新设立的连结点是否无效(如其取得的“新”国籍、“新”住所),则应由改变后的连结点所在国家的法院决定。但也有认为这种故意设立的“新”连结点也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