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

题目
问答题
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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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当事人的主体是()

    A、原告和法院

    B、被告和法院

    C、法院与律院

    D、原告与被告


    参考答案:D

  • 第3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本题的关键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只有B项符合,而其他选项中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诉都没有联系。

  • 第4题: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题中,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认定,不属于当事人上诉的范围,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审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查。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选项 D 错误。第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应当限定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范围以内,即要受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一审裁判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原则上不予审理。

  • 第5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 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 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査后认为原告的 请求明显不成立
    C.尽管当事人甲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提出 异议,但一审法院未理会此异议’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并作出判决
    D.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C项属于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 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亊经济审判方式 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审判改革规 定》〉第37条的规定,只有定性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 的案件才能够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D选项属于 提出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认定事实,因此必须开庭 审理。

  • 第6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迳行作出判决?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査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答案:A,B,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8条。

  • 第7题: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某市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起诉检察院在审讯时对其刑讯 逼供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原告起诉,要求被吿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吿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到期欠款


    答案:B
    解析:
    分析定义可知,“反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 (2)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3)针对与本诉有牵连的行为;(4)提起独立的反请求。
    由此,A项属于刑事诉讼;C项反请求与本诉无牵连关系;D项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只有B项中的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行为有关联,属于反诉。

  • 第8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 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关键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只有B项符合,而其他选项中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诉都没有联系,所以不符合定义。

  • 第9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AD都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C被告起诉的是第三方.排除三项,故答案为B。

  • 第10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易
    •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关于本案,此判决的性质属于(  )。
    A

    给付判决

    B

    缺席判决

    C

    部分判决

    D

    中间判决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部分判决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法院认为对系属于“诉讼标的”的一部分或一诉讼主张数项标的部分的审理达到了可裁判的程度,以终结该部分诉讼在该审级的系属为目的的判决。中间判决是指民事诉讼审理还未达到终局判决的阶段,法院为准备作出终局判决,而事先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本案或者诉讼程序的某争点的判决。

  • 第12题:

    多选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
    A

    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

    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

    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

    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在本题中,应当回避的人没有回避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对于该案,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 第13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 第14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的是( )。

    A.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AD都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选项C被告起诉的是第三方。只有选项B正确。

  • 第15题: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某市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起诉检察院在审讯时对其刑讯逼供。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到期欠款。


    正确答案:B
    B 解析:分析定义可知,“反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2)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3)针对与本诉有牵连的行为;(4)提起独立的反请求。
      由此,A项属于刑事诉讼;C项反请求与本诉无牵连关系;D项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只有B项中的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行为有关联,属于反诉。

  • 第16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A项中对一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的案件,B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D项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都符合该条要求,应选。但C项不属于该条文所规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范围,所以不选。

  • 第17题:

    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向 法院提供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5000 元。被告辩称这5000元系原告赠与,并非借款,并向 法院提供原告所写的书信一份。关于本案的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证言是本证
    b.被告提供的书信是本证
    c.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反证
    d.被告提供的书信是对王某的证言的反驳


    答案:A,C
    解析:

  • 第18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 第19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人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

  • 第20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关键词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只有B项符合,而其他选项中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诉都没有联系,所以不符合定义。

  • 第21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 B、被告提出反诉的
    • C、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 A、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
    • B、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
    • C、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
    • D、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A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

    被告提出反诉的

    C

    其它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