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县食品厂生产的“红梅”牌火腿肠在周边地区颇受欢迎,销量很好,但“红梅”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县食品厂生产的火腿肠使用的也是未注册的“虹梅”商标。2003年 6月,某市副食品商场与乙县食品厂签订了购买1000根火腿肠的合同,火腿肠上注明了生产厂家和地址,但货物上架后,购买者极少。副食品商场于是找乙县食品厂提出退货还款,认为乙县食品厂假冒他人商标,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故合同无效。  问:(1)乙县食品厂使用“虹梅”牌商标是否构成对甲县食品厂的商标侵权?  (2)副食品商场能否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

题目
问答题
甲县食品厂生产的“红梅”牌火腿肠在周边地区颇受欢迎,销量很好,但“红梅”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县食品厂生产的火腿肠使用的也是未注册的“虹梅”商标。2003年 6月,某市副食品商场与乙县食品厂签订了购买1000根火腿肠的合同,火腿肠上注明了生产厂家和地址,但货物上架后,购买者极少。副食品商场于是找乙县食品厂提出退货还款,认为乙县食品厂假冒他人商标,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故合同无效。  问:(1)乙县食品厂使用“虹梅”牌商标是否构成对甲县食品厂的商标侵权?  (2)副食品商场能否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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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A.乙厂

    B.甲厂

    C.甲厂和乙厂

    D.两厂都不予考虑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小轿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小轿车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小轿车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没有侵犯,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 第3题: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故不服处罚。对达能儿童食品厂可以实施哪些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根据《商标法》五十三条处理。

  • 第4题: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故不服处罚。新宁糖果厂是否有违法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违法。因为标明注册标记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 第5题: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故不服处罚。达能儿童食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其不服处罚,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不成立。新宁糖果厂并未停止使用,只是未标明注册标记而己。其不服处罚,可向法院起诉或向上一级工商部门申请复议。

  • 第6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甲厂要想让该商标获得注册,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香脆”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其前提是该标志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特征,并具有了可识别性的特点。

  • 第7题:

    某味精厂生产的味精,质量佳,信誉高。2005年10月20日,该厂将多年使用的“阳光”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某调味食品厂于2005年初开始生产味精,也于2005年10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阳光”牌味精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某造纸厂也一直在使用“阳光”牌生产销售新闻纸。“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还是某调味食品厂?为什么?


    正确答案:“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因为商标法规定,在注册申请上,我国采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分别适用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对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本案当中,某味精厂和某调味食品厂都在相同产品味精上以相同商标“阳光”申请注册,并且又是同一天申请的,所以,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已经使用多年的某味精厂的“阳光”牌商标,即“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

  • 第8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正确答案: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 第9题:

    问答题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故不服处罚。新宁糖果厂是否有违法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违法。因为标明注册标记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企业使用"暖暖"牌商标生产保温瓶已有两年,但该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企业为甲企业商品的销售商,知道"暖暖"牌商标已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且知道甲企业未对该商标进行注册。于是,乙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将"暖暖"作为自己的商标。甲企业得知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列选项中商标局依据甲企业提供的证据,不给乙企业注册的情形是:()
    A

    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保温杯的商品商标

    B

    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羽绒被的商品商标

    C

    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的销售商标

    D

    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电暖气的商品商标


    正确答案: A
    解析: 《商标法》第15条第2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保温杯与保温瓶属于近似商品,而羽绒被、电暖气不属于近似商品。销售商标不属于商品商标,故本题选项为A。

  • 第11题:

    单选题
    学生甲在食用了食品厂乙生产的火腿肠后腹部不适,后经医院诊断患上肠炎,甲请求乙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有效期为(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20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获得核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故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案例题

    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2000年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在“幸福”商标使用许可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营养液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福康”商标。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很快的打入市场,乙厂利用广告宣传,称“福康”营养液是“幸福”营养液的换代产品,是对“幸福”营养液的改进。该广告打出后,致使消费者认为“福康”营养液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幸福”营养液更高级,故转而购买“福康”营养液,使甲厂的产品滞销,经济损失巨大。甲厂得知此情况后,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制止乙厂的行为,并要求乙厂赔偿。

    问题:(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2)甲食品厂的要求正确吗?


    参考答案:(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乙厂为打开市场,利用广告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乙厂的产品是新一代产品,致使甲厂的产品滞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通过各种途径说明事实真相,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并根据其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甲厂的要求是正确的,可要求乙厂赔偿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甲厂有权要求乙厂赔偿损失。如甲厂的损失额难以计算,可以乙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额。如果甲厂因调查乙厂的侵权行为而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此费用应由乙厂承担。

  • 第14题:

    以下商品,商标的使用符合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的是( )。

    A.“少林寺牌”火腿肠

    B.“红新月牌”餐巾纸

    C.“酒精牌”饮料

    D.“狗不理”包子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有伤风化的商标,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以“少林寺”作为火腿肠的商标使用,明显有伤风化,坚决不能注册为商标,也禁止作为该类商品的标志使用。因此,排除A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红十字会的标志或者名称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因此,排除B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产品的性质、功能和用途的,不得成为注册商标。因此,排除C项。“狗不理”属于驰名商标,因长时间使用,不构成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

    • A、乙厂
    • B、甲厂
    • C、甲厂和乙厂
    • D、两厂都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新宁粮果厂于1987年3月2日,为其生产的奶糖注册了“方月”商标,但该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明注册标记。1990年3月3日,达能儿童食品厂在其生产的奶糖上使用了“方月”商标,同时,打上了注册标记。商标管理干部小张认为达能儿童食品厂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9万元。但达能儿童食品厂认为新宁糖果厂在使用“方月”商标时未标注注册标记,已符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应予以撤销,故不服处罚。小张的定性和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错误。不是冒充注册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按照《商标法》规定,不存在没收非法所得。

  • 第17题:

    甲公司于1999年9月1日以“福满楼”申请注册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经查,乙食品厂曾于1987年4月1日取得“福满楼”食品注册商标,但迄今未提出该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在此情况下,商标局()

    • A、可以核准该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B、不应核准食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获得核准。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而“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土豆片、锅巴的特点,故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第19题:

    某味精厂生产的味精,质量佳,信誉高。2005年10月20日,该厂将多年使用的“阳光”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某调味食品厂于2005年初开始生产味精,也于2005年10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阳光”牌味精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某造纸厂也一直在使用“阳光”牌生产销售新闻纸。上述两厂中一方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后,某造纸厂能否继续使用“阳光”牌商标生产销售新闻纸?为什么?


    正确答案:某味精厂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后,某造纸厂仍可继续使用“阳光”牌商标生产销售新闻纸。因为商标法规定,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样商标,不算相同或相近似。本案当中,某味精厂的味精和某造纸厂的新闻纸不属于同类商品,在味精和新闻纸上使用同样的商标“阳光”牌不算相同或相近似,所以,在某味精厂取得商标专用权后,某造纸厂仍可继续使用“阳光”牌生产销售新闻纸。

  • 第20题:

    学生甲在食用了食品厂乙生产的火腿肠后腹部不适,后经医院诊断患上肠炎,甲请求乙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有效期为( )

    • A、1年
    • B、2年
    • C、3年
    • D、20年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县有一家以生产卫生纸为主的中外合资卫生纸厂,该厂在其产品上使用 “红玫瑰”商标,2001年2月经核准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随着产量大增,“红玫瑰” 名声大振。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创自己的名牌,卫生纸厂又申请注册 “白致瑰”、“黑玫瑰”、“玫瑰”商标并荻核准。至此,卫生纸厂的商标形成“玫瑰”系列,有相当强的可识别性,便于消费者购买、识别。当卫生纸厂的产品进入乙县时,发现乙县造纸厂的产品也使用“玫瑰”商标。2003年9月,甲县卫生纸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乙县造纸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县卫生纸厂的商标专用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味精厂生产的味精,质量佳,信誉高。2005年10月20日,该厂将多年使用的“阳光”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某调味食品厂于2005年初开始生产味精,也于2005年10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阳光”牌味精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某造纸厂也一直在使用“阳光”牌生产销售新闻纸。“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还是某调味食品厂?为什么?

    正确答案: “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因为商标法规定,在注册申请上,我国采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分别适用的原则。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对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本案当中,某味精厂和某调味食品厂都在相同产品味精上以相同商标“阳光”申请注册,并且又是同一天申请的,所以,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已经使用多年的某味精厂的“阳光”牌商标,即“阳光”牌商标专用权应授予某味精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食品厂以生产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为主,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为土豆片、锅巴。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如果商标局驳回该注册申请,甲厂不服,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正确答案: 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