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问答题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方式有哪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管理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同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法律创制的一种房屋所有权形式。与房屋独有、共有不同,区分所有是一项复合性权利,由建筑物中对独立单元所享有的专有权、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三项要素构成。《物权法》首次提出共同管理权问题,强调各业主通过订立管理规约、建立管理机构、参加会议集中决策等形式,自主或委托他人对建筑设施及共同事务实施自治管理,由此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本质即业主自治,共同管理权归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从而为厘清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范围,维护建筑物的应有功能,协调业主共同利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关于共同管理权的概念,《物权法》未明确给予界定。根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其内容包括: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管理;设立业主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共同管理权具体表现为表决权、选举权、监督权、请求权等权利。在成立业主大会、实行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凡涉及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如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物的重大修缮或改良、共同费用的筹集和分担等,都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享有表决权、参与制定规约的权利、选举及解任管理人的权利、监督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请求停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业主共同管理权包括以下内容: (一)表决权 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的表决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业主)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业主大会)中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的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赞成、反对还是弃权的权利。业主有权参加全体业主大会,参与制定规约,参与讨论、表决全体业主的共同事务。每一个业主都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讨论的议题,对重大事务作出决议。某些业主实施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其他业主可以提出动议,召开会议决议制止或者责令其赔偿。这一内容在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有体现。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业主大会的任何成员,都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举,推选适当的业主或者自己担任负责工作,或者委派其他人担任相当的工作。不尽职的人员可以请求罢免或者解除其职务。 (三)监督权 对于业主大会委派的管理人或者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其工作。对于不尽职的管理人有权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建议团体大会决议更换管理人。特别是在《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内容,是关于监督权的规定。 (四)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公共管理事项及共同收益的应得份额享有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四项权利:其一,是请求召集集会的权利。该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成员权。其二,是请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事务的权利。第三项权利是请求收取共用部分应得利益。最后一项请求权是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区分所有人不当利用其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有损他人利益时,其他区分所有人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等。 (五)撤销权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赋予了业主撤销权,即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如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便自始无效;第八十三条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救济途径,一是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主动对他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改正。如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二是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单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 第2题:

    建筑物可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持有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所构成。


    正确答案:专有部分所有权;成员权

  • 第3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正确答案: 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 第4题:

    房地产所有权有单独所有、共有和()三种。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B、建筑物区分共有权
    • C、建筑物区分共用权
    • D、私有权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共有部分为全体或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因而应由全体或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同管理,而这种共同管理在意见的形式与费用的分担上较难达到共识,特别是数十户、数百户等较大规模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更是如此。因此,而生产的各式各样的管理方式,归纳起来有:
    (1)自主管理方式与委托管理方式。所谓自主管理,是区分所有权人自行执行管理业务或彼此构成一个管理团体执行管理业务的管理。委托管理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将管理业务委托管理公司或第三人管理。
    (2)管理人方式与非管理人方式。管理人方式是指设置管理人员管理建筑物的管理方式,反之为非管理人方式。
    (3)法人与非法人管理组织。生活在同一栋建筑物上的各区分所有权人在共同关系上而结成为管理团体,该管理团体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称为法人管理方式。反之,称为非法人管理方式。

  • 第6题:

    单选题
    房地产所有权有单独所有、共有和()三种。
    A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B

    建筑物区分共有权

    C

    建筑物区分共用权

    D

    私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项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
    (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前述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分所有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
    (2)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三项权利内容)共为一体不可分离。
    (3)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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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单选题
    物业的产权可分为()。
    A

    私有产权、集体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B

    私有产权、集体产权

    C

    集体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D

    私有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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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道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共有部分为全体或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因而应由全体或一部分区分所有权人共同管理,而这种共同管理在意见的形式与费用的分担上较难达到共识,特别是数十户、数百户等较大规模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更是如此。因此,而生产的各式各样的管理方式,归纳起来有:
    (1)自主管理方式与委托管理方式。所谓自主管理,是区分所有权人自行执行管理业务或彼此构成一个管理团体执行管理业务的管理。委托管理是指区分所有权人将管理业务委托管理公司或第三人管理。
    (2)管理人方式与非管理人方式。管理人方式是指设置管理人员管理建筑物的管理方式,反之为非管理人方式。
    (3)法人与非法人管理组织。生活在同一栋建筑物上的各区分所有权人在共同关系上而结成为管理团体,该管理团体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的,称为法人管理方式。反之,称为非法人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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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
    A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不可以单独转让

    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并非单纯的财产关系,其中管理关系占相当的比重

    D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专有部分,也包括共有部分


    正确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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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保护

    正确答案: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
    2、专有权的行使及其规制
    3、共有权的行使及其规制。
    4、管理权的行使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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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物业的产权可分为()。

    • A、私有产权、集体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B、私有产权、集体产权
    • C、集体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D、私有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正确答案: 是指由若干独立单元构成的建筑物为不同业主所有而形成的复合权利,它包括:
    一,每一个独立单元的所有人就该独立单元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二,对于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有部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整个建筑物的比例享有不可分割的共有部分持分权;
    三,业主共同建立的成员权。

  • 第15题:

    建筑物的所有权可以分为()。

    • A、区分共有
    • B、区分所有
    • C、公有
    • D、独有
    • E、共有

    正确答案:B,D,E

  • 第16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主要包括()、()、()、()、()等特征。


    正确答案:复合性;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一体化;登记公示性;主体身份多重性

  • 第17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


    正确答案:(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2)建筑为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复合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重身份性。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正确答案: ①复合性;
    ②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③一体性;
    ④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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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正确答案: 是指由若干独立单元构成的建筑物为不同业主所有而形成的复合权利,它包括:
    一,每一个独立单元的所有人就该独立单元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二,对于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有部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整个建筑物的比例享有不可分割的共有部分持分权;
    三,业主共同建立的成员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所组成的特殊类型的物权。
    (1)专有权
    专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又称为业主)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之上而享有的所有权。专有部分,指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
    建筑物的某部分要构成专有部分,必须具备两项要件:①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完全隔离。②必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被独立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
    (2)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建筑物以及建筑物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附属设施可分为两类,要么属于专有部分,要么属于共有部分。因此,共有部分,是指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具有两个特点:①从属性。共有部分在法律上是附随于专有部分而存在的,即具有从属性。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的前提。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②不可分割性。共有部分在利用上为区分所有人不可或缺,在性质上属于因物的性质而不能分割,业主不能请求对其予以分割。
    (3)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指区分所有人依法享有的管理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的权利。区分所有权人行使其管理权的方式主要包括:①参与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②参与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③参与制定管理规约。④共同决定聘任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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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独立性,在发生权利变动时,可以分别变动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C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D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房地产所有权有单独所有、共有和()三种。
    A

    建筑物共同共有权

    B

    建筑物按份共有权

    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D

    私有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B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类新型的物权

    C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包括业主对住宅的专有权

    D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仅指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每一个权利人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构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它并不是一类新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 第24题:

    问答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

    正确答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的共同所有人依其应有部分而对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相互之间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管理权,而构成的新型建筑物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