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2)如何确定大梅和小梅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2)如何确定大梅和小梅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

相似考题
更多“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2)如何确定大梅和小梅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继承人甲、乙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遗产,包括小楼一栋、存款若干及首饰等其他动产作出分割。一审判决中未涉及对存款的继承问题,甲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 )

    A.告知甲对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B.二审中,就一审判决未涉及的诉讼请求一并作出判决

    C.可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无条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ABD
    ABD。参见《民诉意见》第182条。这实际是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如果直接改判,意味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两级法院的审理,就会牺牲当事人的审级利益。

  • 第2题: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 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诉乙侵权一案,已经过一、二审,均判决甲败 诉,甲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案件涉及的被损坏的标的物属甲与丙共有, 而一、二审均未涉及。在这种情况下,该高级人民法 院可以通知丙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 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B.甲因琐事将乙经营的小饭馆砸坏,于是乙提起 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乙败诉。乙不服,提 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该小饭馆为乙和丙合伙开办 的,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 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将其列为二审 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C.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了 1处房产。2001年, 甲到广州打工,期间乙和丙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 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丙所有。乙不 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甲得知 这一消息,认为乙和丙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 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 应当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 继续审理乙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D.甲因病死亡,甲的长子乙、次子丙对继承的财 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甲的遗产 在乙、丙之间进行了分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甲的三子丁 ,此时 二审人民法院可本着自愿原则,吸收丁参加调解,如果 调解不成,将本案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第211条。

  • 第4题:

    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和小梅为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并在从事苏菲公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坏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坏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 第5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提出答辩状期间。

  • 第6题:

    甲家三兄弟共同继承房屋15间。2002年1月老三出国讲学,老大和老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大败诉。老大上诉,上诉期间,老三回国,发现老大与老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 B、裁定驳回老三的申请
    •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D、反复调解

    正确答案:C

  • 第7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

  • 第8题:

    问答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正确答案: 陈小军是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陈小军与陈立志的确依然是父子关系,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从而与生父或者生母的关系消灭,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而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这与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没有丝毫的关系。即使子女与继父母因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影响该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陈小军正是由于与其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他才有权继承其继父的遗产,如果不是因为他赡养了他的继父,他就无权继承其遗产。然而,无论陈小军是否继承其继父的遗产,他与生父母之间都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管他与其生父陈立志是否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陈小军尽管已随母亲改嫁依然应当享有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有权要求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陈鹏飞和妹妹陈艳玲共同继承遗产。而且,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陈小军可以继承生父遗产只的14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提出答辩状期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小王诉某煤炭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于2009年11月11日诉至某中级法院,原告小王在诉状中写明,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500万元。2010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小王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时发现小王在上诉状中除坚持一审诉讼请求以外,还要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房屋租赁费70万元。二审法院对一审所涉及的500万元进行审理时,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二审法院又对70万元房屋租赁费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告小王应在什么期间内提起上诉?(2)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否正确?为什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若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追加王莉为原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 第14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儿媳和孙子的转继承当作代位继承处理;二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外孙女的代位继承当作转继承处理。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所以,王某的外孙女适用代位继承取得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女婿没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儿子则是在王某死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适用转继承的规定,由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又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王某儿子继承的王某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王某儿媳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本案应判决:对王某的四间房屋,王某的外孙女继承两间;王某的儿媳取得一间半;王某的孙子继承半间。
    [解题指导] 主要是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清了,结论就容易得出。

  • 第15题:

    关于上诉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某遗产继承纠纷的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发现有被遗漏的继承人未参加的诉讼中, 法院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B.在某离婚诉讼的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法 院对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C.在某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中,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在某侵权纠纷的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遗漏了一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答案: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选项A正确。《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B正确。《民 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 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项D正确。

  • 第16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若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追加王莉为原告。

  • 第17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正确答案:陈小军是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陈小军与陈立志的确依然是父子关系,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从而与生父或者生母的关系消灭,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而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这与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没有丝毫的关系。即使子女与继父母因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影响该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陈小军正是由于与其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他才有权继承其继父的遗产,如果不是因为他赡养了他的继父,他就无权继承其遗产。然而,无论陈小军是否继承其继父的遗产,他与生父母之间都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管他与其生父陈立志是否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陈小军尽管已随母亲改嫁依然应当享有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有权要求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陈鹏飞和妹妹陈艳玲共同继承遗产。而且,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陈小军可以继承生父遗产只的14000元。

  • 第18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第19题:

    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 A、小梅为被告
    •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小梅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2)若一审法院追加王莉参加诉讼,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A市B区居民老梅因病去世,老梅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大梅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小梅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大梅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大梅继承两间房,小梅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老梅的女儿二梅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2)如何确定大梅和小梅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二梅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A

    王繁学

    B

    王繁梅

    C

    李玉芬

    D

    李玉玲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 第23题:

    问答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在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连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  (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  (2)若一审法院追加王莉参加诉讼,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