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怎样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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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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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产品整体概念的含义?

    正确答案: 产品应该是能够被顾客理解的,并能满足其需求的、由企业营销人员所提供的一切。现代营销理论认为,产品应当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任何产品,都应包含着5个层次:即核心利益、产品的实体层、期望产品、延伸产品、潜在产品。
    1、核心利益。这是最基本的层次,即顾客真正需要的基本服务或利益。也可理解为产品提供给消费者的消费利益。营销人员如善于发现购买者购买产品时所追求的真正的实际利益,将会由此产生出无数的新产品的创意,发掘有利的市场机会。
    2、产品的实体层。这是产品的基础。指产品的有形部分,也叫有形产品、实体产品。是消费者通过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可以接触到、感觉到的有形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形态、形状、式样、商标、质量、包装、设计、风格、色调等。认识产品的实体层,对于我国企业现行的营销活动有重要指导意义。
    3、期望产品。即购买者购买产品时通常希望和默认的一整套属性和条件。
    4、延伸产品。也叫附加产品、引伸产品。指购买者在购买产品时得到的附加服务和利益。包括提供贷款、免费送货、维修、保证、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在现代市场上,产品有趋于一致化倾向,当竞争中企业的产品在实体层没有明显差别的情形下,企业设计有效的产品延伸层关系重大。
    5、潜在产品。即具有变化与改进潜质的产品部分。最终可能会实现的全部附加部分和新转换部分。如果产品形式表明产品的现状,则潜在产品预示着产品的演进和发展前景。企业在这个层次大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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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理解专题属性表和独立表的概念;怎样加载独立表?

    正确答案: 专题属性表:每一个专题图层都有对应的属性表,用来保存专题层中要素的属性值。这个属性表在创建专题时自动生成,与专题(后缀:.shp)的名称同名,但扩展名不同(属性表文件.dbF.。
    独立表:独立于专题图层的属性表。
    加载独立表:在Project窗口中,双击table图标。或者先选定table图标,再单击窗口上部的“New”按钮,在随后弹出的“新建表格”对话框内,输入新建表格的名称及在磁盘中的存贮位置,随后在可编辑的状态下编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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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美育这一概念?

    正确答案: 美育,又可以称为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可以从具体过程、实施效用和育人目的三方面来看。从具体过程来看,美育是一种以情动人的美的教育。它利用审美形象的情感力量去感染个体以达到教育目的。从实施效用看,美育是一种作用于知情意的能力教育。美育对人的塑造不仅作用于情感,而且导致知情意等能力的全面提高,它同时辩证地融汇了认识、意志和情感三方面。以美启真,以美入善,以美化情从美育的育人目的来看,它包含一种对人的全面塑造。通过对人类符号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审美的方式达成人的自我完善。
    综合上述,美育是运用审美形象的感染作用塑造人的知情意等各种符号实践能力的教育形式,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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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正确答案: (一)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主要特征: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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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质权的概念
    质权,又称质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中,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成为出质人。
    (2)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类型,其具有如下特点:
    ①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物权。
    ②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和权利上设立的物权。
    ③质权是通过占有的方式来设立的物权。以权利出质时,其是通过占有权利凭证或者登记(又称为准占有)来设立的。
    ④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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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对文化架构理论的概念和特征的理解。

    正确答案: 共有7种文化维度:
    (1)普通主义—特殊主义:普通主义文化认为一定的客观标准,可以应用在任何人身上和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特殊主义文化则认为,在判断对和错的时候,特殊情况和关系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由抽象,刻板的条例决定。
    (2)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这个维度关注群体如何解决问题:个体更看重他/她个人还是把自己看成群体中的一员。进一步讲,社会应该更重视个体对社会的贡献,还是应该首先考虑集体,因为集体是由许多个体所构成的。
    (3)中性化—情绪化关系:人都有情绪,但是这个文化维度关注不同文化选择表达情绪的不同内容和方式。在情绪文化中,人们公开表达情绪很自然,而在更中性化的文化中,人们认为应该控制情绪以掩饰事实。
    (4)关系特定—关系散漫:在关系特定的文化中,人们有更大的公共空间和更小的私人空间,守卫自己私人空间,把私人空间封闭起来。在关系散漫的文化中,公共空间通常难以进入,而一旦进入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就比关系特定文化容易进入了。
    (5)注重个人成就—注重社会等级:这个维度是关于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是如何决定的。在以成就为中心的文化中,人们对商人的评价是根据他们完成所分配任务的情况,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工作职能上的和特定的。在以社会等级为中心的文化中,那些天生赢得别人尊重的人,如年长者,男性或在某一特定领域有资格的人才有较高的地位,对权力的尊重要求这些人能实现社会赋予他们的期望。
    (6)长期—短期取向:对待传统的态度
    (7)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看待自然对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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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什么是年龄特征?怎样理解年龄特征的概念?

    正确答案: 1.年龄特征是指在儿童心理发展的每一年龄阶段,都具有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2.对年龄特征概念的理解可从以下几点加以理解:
    (1)年龄特征是从许多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概括出来的普遍事实,代表着某一年龄阶段儿童心理发展的一般趋势,而不是包括这一年龄阶段所有一切儿童的个别特征;
    (2)年龄特征反映了某一年龄阶段大多数儿童心理发展中经常出现的典型特征,而不是个别儿童或少数儿童在特殊条件下偶然表现出来的特征;
    (3)儿童心理发展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每一阶段中,既留有上一阶段的特征,又含有下一阶段的新质。年龄特征是指在每一个阶段里具有占主导地位的那些本质特征。如口头言语的迅速发展是2、3岁儿童的年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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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正确答案: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境内利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国内生产总值是用货币来计算的,因此分为民义国内生产总值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是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当年价格计算,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是用以前某一年份作为基期的价格计算出来的国内生产总值,且国内生产总值测度的是最终产品与劳务的价值而不包括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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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1)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与债权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权利均是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是其自由意识的体现,除了特殊侵权责任外,一般侵权责任都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无论行为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其实施的行为均是其意识的自愿表达,是受其意愿控制的结果。
    (2)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
    a.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致人损害,适用民法的一般责任条款行为。现代民法的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
    b.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他人行为、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赔偿责任的行为。在我国,特殊侵权行为大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积极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
    a.积极侵权行为是指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通常为对他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人,以不法的作为损害他人的情形。
    b.消极侵权行为是指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通常为对他人负有某种作为义务的人,因未实施或者未正确实施其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致损害发生的情形。
    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a.单独侵权行为是指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b.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有三个:主体的复合性,即存在两个以上的加害人。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加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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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法律特征如下:(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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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①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
    根据《民法总则》第103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原则上都应当登记,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则设立非法人组织还应当经过批准。这就使非法人组织和未进行登记的民事合伙、设立中的法人等区别开来。在法律上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有利于加强对非法人组织的监护和管理,维护交易安全。
    ②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总则》第102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体,其并非松散的民事主体的集合,而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为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在性质上也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且非法人组织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能够取得相关的权利,负担相应的义务。
    ③非法人组织也可能具有自己的财产
    如果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财产,则首先应当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例如,合伙企业也具有自己的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尽管在法律上是合伙人的财产,但毕竟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是相区别的。《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承担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才由各合伙人承但无限连带责任。
    ④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虽然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但其与法人不同,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民法总则》第104条第1款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可见,非法人组织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需要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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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孟子对心性概念的界定?

    正确答案: 孟子在哲学史上第一次自觉地对心性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心”包含有两个基本的含义:
    其一,“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心这个器官是用来思考的,心之为心,它只有在人之“思”的实际活动之中才有意义,“不思”则人毫无所得。孟子在揭示思维能力源于天赋的同时,规定了心是一个动态的主体性的范畴,它的功能的发挥就是人的现实思维过程。但“思”离不开所思,对象问题在这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对对象的揭示所引出的,孟子心概念的最终指向不是向外认识万物,而是向内体验本性,即思内而非思外。
    其二,心为“仁义之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回避了在孔子那里仁德与人心的差别问题。因为孟子的人心,指人之“良心”或“本心”:称此心为“良心”,是因为它代表着善,集中体现了作为人世之普遍道德标准的仁义礼智四德。四德在孟子不是外在的强制标准,而是“人皆有之”的“四心”:“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之论“性善”,正是以此“四心”为据。而称之为“本心”,是因为它是人所固有:“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这种人所固有的本心或良心,便是“心之官”的“所思”。那么,人实际上便有道德本心和主体意识“二心”。而道德本心,即是孟子所说的“性”,性与本心也就是同一的范畴,孟子这一对心性同一的规定,影响了后来整个儒家心性哲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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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法人的有限责任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一种现象。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1)在我国,法人有限责任是法人的最重要特征,在理解上要把握以下几点:
    ①法人对外所负的债务,是法人以自己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而非其创立人、成员或其他法人甚至国家所负的债务。
    ②法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从这点上看,法人就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原则,如同自然人一样,都是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都是一种无限责任。
    ③就法人的债务,法人创立人或成员仅以其投入到法人中的出资财产为限,来承担实质意义上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将法人创立人或成员的其他财产,纳入法人履行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内。因此,“法人有限责任”这一表述,实际上是针对法人的创立人或成员而言的,而非针对法人自己的。
    (2)法人的有限责任的主要价值及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减少和转移风险,从而鼓励投资
    市场竞争充满了风险,而风险的大小通常与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若实行无限责任制度,那么风险之大,可能无法预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则将股东的责任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这种风险同不可预测的风险相比,无疑是减少了。这种最大投资风险的预测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它能够对鼓励投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②促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无限责任中,股东为了控制风险,必须事必躬亲,有限责任的出现,使得股东的风险有了一定的限度,股东就不会再担心其风险的无限扩大,这样股东就会放心地把经营权交给其他更有能力的人,促使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③增进市场交易、减少交易费用
    股东有限责任避免了债权人直接针对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公司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只需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起诉讼,从而可减少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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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1)是一种社会组织
    (2)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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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旅游产品的概念?

    正确答案: 是指旅游市场上,由旅游经营者向旅游提供者提供的,满足其一次旅游活动所需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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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法人资格公证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司法证明活动。法人资格公证由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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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法人资信公证怎样理解?

    正确答案: 法人资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人资信情况的真实、来源合法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法人资信公证由法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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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
    (2)合伙的特征表现
    ①合伙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仅有一个合伙人,不能设立合伙,这是由合伙的人合属性所决定的。
    ②合伙的成立,以全体合伙人一致达成的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但与一般合同不同的是,合伙协议是一种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指向共同而非对抗的合同。合伙协议的这一特征,也表明个人合伙是一种组织,可以纳入民事主体制度之中来规定。
    ③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合伙人之间具有的共同经济目的和经济利益,使得合伙人在原则上既要共同出资,还要共同进行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也视为合伙人。
    ④合伙的财产,包括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同时,就合伙对外所负的债务,各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至于出资的种类、数量,并无定规。合伙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均可形成共同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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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正确答案: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3)法人的责任独立于其创立人和其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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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2)遗嘱的法律特征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以遗嘱人遗嘱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为生效条件。
    ②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或者称为死因行为。遗嘱虽然是在遗嘱人生前因其单独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但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③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遗嘱如果不具备法定的形式,就不能发生效力。
    ④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遗嘱是不可代理的法律行为,由代理人代理设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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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征:(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这是主观特征;(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是客观特征;(3)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害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也是客观特征;(4)行为人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这是它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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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住房公积金这一概念?

    正确答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属于个人收入,归职工个人所有。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不得无故中断和终止。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具有强制性。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只有发生《条例》规定的情形,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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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法人的条件?

    正确答案: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能够成为法人。《民法总则》第58条和第60条对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条件包括:
    (1)依法成立
    这一条件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法人的目的和宗旨必须合法,其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也须符合法律要求;②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依法核准登记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这是法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物质基础,更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法人的必要财产或者经费,是指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的创立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才能成为特定化的组织,而法人的组织机构则是管理法人事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法人的组织机构因其性质、任务及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此外,法人还需有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的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以其自身意志从事民事活动,并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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