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法院受理了甲诉乙请求偿还借款一案,甲在庭审中出具了乙在借款时亲笔写下的欠条,上书“今自甲处借款10万元,2014年6月1日向甲偿还。借款人乙,2013年6月1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欠条属于( )。A 原始的直接证据B 派生的直接证据C 原始的间接证据D 派生的间接证据

题目
单选题
某法院受理了甲诉乙请求偿还借款一案,甲在庭审中出具了乙在借款时亲笔写下的欠条,上书“今自甲处借款10万元,2014年6月1日向甲偿还。借款人乙,2013年6月1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欠条属于(    )。
A

原始的直接证据

B

派生的直接证据

C

原始的间接证据

D

派生的间接证据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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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欠乙两万元,乙欠甲1.5万元。甲将乙的欠条交由丙保管,丙不慎遗失欠条。后乙因甲到期未还欠款诉甲至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法院通知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通知丙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C.法院追加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D.若甲在审理中同时起诉丙,法院应先中止乙诉甲一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B
    B。

  • 第2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并约定利息为40万元,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偿还。借款到期后,乙请求甲偿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只偿还本息共124万元
    • B、甲最多应偿还本息共136万元
    • C、若甲偿还了本息共136万元,其有权请求乙返还12万元
    • D、若双方约定的利息是20万元,甲为表示对乙的感谢,本息共归还了130万元,其无权请求返还多还的10万元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6月底到期。5月中旬,甲将其价值10万元的房产和价值8万元的汽车赠与其女友丙。经查,甲没有其他财产。对此,乙()。

    • A、有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 B、无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 C、有权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部分赠与
    • D、有权请求丙某代替甲某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 第7题: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

    •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 B、虚假诉讼罪
    • C、合同诈骗
    •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9题:

    单选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A

    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B

    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C

    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D

    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软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B

    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

    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D

    公正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 第12题:

    单选题
    某法院受理了甲诉乙请求偿还借款一案,甲在庭审中出具了乙在借款时亲笔写下的欠条,上书“今自甲处借款10万元,2014年6月1日向甲偿还。借款人乙,2013年6月1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欠条属于(    )。
    A

    原始的直接证据

    B

    派生的直接证据

    C

    原始的间接证据

    D

    派生的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伪造了一份乙向甲借款24万元的借据,并仿冒乙的签名,用私刻的乙的印章在借据上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24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该伪造的借据及其复印件,法院据此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24万元。乙不服,提起申诉,最终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A.妨害作证罪

    B.诈骗罪 来源:

    C.伪造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D.票据诈骗罪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是伪造证据,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不构成犯罪。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AD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的规定:(1)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AD是正确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 第15题:

    甲打电话向乙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向乙借款的事实,主张乙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乙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甲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证据种类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甲提供一份乙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乙主张甲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答案:B
    解析:
    (1)选项A:银行转账凭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但仅凭该转账凭证无法“单独直接证明”甲借款的事实(仅证明乙对甲转账,是否是借款无法证明),不属于直接证据。(2)选项B: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短信内容可证明“甲有借款的表示”,但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发生,为间接证据;本选项正确。(3)选项C: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为间接证据。(4)选项D:反证是证明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本选项中,原出借人甲所出示的借条证明“乙向甲借款10万元”,此为新的借款关系,而非否定“甲向乙借款”的事实,不属于反证。

  • 第16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


    正确答案: 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

  • 第18题:

    甲与乙均为自然人。2016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在2016年8月1日前必须偿还全部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是否支付利息。2016年6月2日,乙将5万元交给了甲,但直到2016年9月1日,甲也没有还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字2016年6月1日起成立
    • B、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字2016年6月2日起成立
    • C、甲于借款期满时没有还钱,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借款合同成立开始计算的利息
    • D、甲于借款期满时没有还钱,乙有权要求甲支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合同条款。

  • 第20题:

    问答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复印件是书证还是物证?

    正确答案: 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乙某提交的复印件是以其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的,因而是书证。甲某根据复印件的笔迹特征,认为该借据复印件是伪造的,因而是物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

    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

    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对丙的债务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了债权的迟延履行,甲对迟延履行不付违约责任,甲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甲对3万元现金享有所有权,对于被人抢夺的现金,丙无责任,由抢夺人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甲仍负有清偿的义务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23题:

    问答题
    甲某向乙某借款1万元,因时间较长,乙向甲催还借款时,甲矢口否认。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乙便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乙提供借款1万元的借据原件,但乙某说原件已丢失,只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甲某对此复印件不予承认,说笔迹是伪造的。但乙某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甲向自己借款1万元的事实。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指出: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乙某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甲某又不予承认,因此,这一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人设立了一个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

    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让给已,已抵偿借款

    C

    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

    乙请求人们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D两项,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B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