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题目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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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参考答案:C

  • 第2题:

    杨某14岁,杨某父亲的好友何某非常喜欢杨某,赠与杨某高档自行车一辆,价值1400元,并同其签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与行为无效

    B.赠与行为须经杨某的父母追认才能有效

    C.赠与行为可由杨某的父母请求撤销

    D.赠与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 第3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为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所能采用的最佳办法是什么?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39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题干中所述杨某持股10%,具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限。但此公司中,何某持股90%,此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议不太现实。即使此股东会可以作出解除何某职务的决议,公司和杨某所受的损害也无法保护,所以A项不是最佳的处理办法,不当选。 《公司法》第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干中所述情形并不符合股权回购的法定情形,B项错误。 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的情形,符合股东代位诉讼适用的前提,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是提起诉讼的股东,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何某、杨某、黄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后黄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甲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刘某,黄某书面通知何某和杨某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B.由何某和杨某共同购买黄某的全部出资
    C.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无权转让给刘某
    D.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E.何某同意、杨某不同意,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何某和杨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A错误。何某、杨某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黄某可以转让给刘某。所以选项C错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选项E错误。

  • 第5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杨某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6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杨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的解约理由或做法有()

    • A、杨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 B、杨某违反公司关于夫妻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的规定
    •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依据法律程序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
    • D、杨某患病住院期间,公司给杨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7题:

    检察员何某曾参与办理杨某贪污一案的侦查,在杨某被提起公诉后,何某被调到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法院刑庭庭长认为何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熟悉案情,决定让何参加合议庭的工作。何某应当()。

    • A、参加审判
    • B、主动申请回避,不再接受任务
    • C、经院长同意后,继续参加审判
    • D、只有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才回避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争议内容是医药费报销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 第9题:

    问答题
    齐某与王某、杨某一起去迪斯科舞厅跳舞,齐某向王某、杨某宣传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王某、杨某服食“摇头丸”。到该迪斯科舞厅后,齐某与王某、杨某一同服食“摇头丸”,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齐某携带的“摇头丸”二片,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何罪?

    正确答案: 齐某与王某、杨某一起去迪斯科舞厅跳舞,齐某向王某、杨某宣传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王某、杨某服食“摇头丸”。到该迪斯科舞厅后,齐某与王某、杨某一同服食“摇头丸”,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齐某携带的“摇头丸”二片,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引诱他人吸毒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争议内容是医药费报销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1000元施工费。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A

    杨某承担

    B

    张某承担

    C

    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D

    人民法院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检察员何某曾参与办理杨某贪污一案的侦查,在杨某被提起公诉后,何某被调到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法院刑庭庭长认为何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熟悉案情,决定让何参加合议庭的工作。何某应当()。
    A

    参加审判

    B

    主动申请回避,不再接受任务

    C

    经院长同意后,继续参加审判

    D

    只有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才回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14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杨某因盗窃某单位仓库内存放的电机,被李某告发,司法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1998年11月6日杨某刑满释放,杨某一直伺机报复李某。2000年12月12日,杨某找到其在派出所工作的表兄江某,谎称准备和朋友上山去打猎,想借江某的枪用。民警江某即将自己的手枪借给杨某,并给了5发子弹。杨某拿到枪后,将子弹上膛,准备去杀害李某。在寻找李某的途中,杨某遇同学甲和乙。甲问杨某“急匆匆地去干啥?”杨某答道:“李某不是东西,害我坐3年牢,我找他算账去。”并 掏出手枪晃了一下。甲、乙即上前劝阻杨某,劝他不要干蠢事。杨某不听劝阻,执意前行。乙冲上去想夺下杨某的手枪,在拉扯争夺中,杨某不慎扣动扳机,将旁边的甲击中。 杨某见状,即与乙一起送甲到医院抢救,甲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2)江某借枪给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3)对杨某如何处罚?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中,杨某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有两个:一是以报复、杀害李某为目的而向江某借枪的行为;二是在甲、乙劝阻的过程中,不慎扣动扳机,将甲打死的行为,应明确杨某对甲的死亡主观上持有何种心理态度。
    (1)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江某身为公安人员,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擅自将枪支借给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3)杨某的故意杀人罪因处于预备形态,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其故意杀人罪发生在盗窃罪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在对杨某以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并罚时,应当考虑上述两个法定的量刑因素。

  • 第16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正确答案: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被诉人,因为其与何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杨某在劳动争议中不是当事人,因为其与何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审理结果也与杨某无关。

  • 第17题:

    齐某与王某、杨某一起去迪斯科舞厅跳舞,齐某向王某、杨某宣传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王某、杨某服食“摇头丸”。到该迪斯科舞厅后,齐某与王某、杨某一同服食“摇头丸”,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齐某携带的“摇头丸”二片,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何罪?


    正确答案:齐某与王某、杨某一起去迪斯科舞厅跳舞,齐某向王某、杨某宣传服食“摇头丸”的好处,引诱王某、杨某服食“摇头丸”。到该迪斯科舞厅后,齐某与王某、杨某一同服食“摇头丸”,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齐某携带的“摇头丸”二片,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引诱他人吸毒罪。

  • 第18题:

    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 A、杨某
    • B、杨某的父母
    • C、李某
    • D、李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杨某与张某系邻居,两家因为道路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限期拆除妨碍杨某通行的库房一间,张某没有如期拆除,法院遂依杨某的申请对张家强制执行,请建筑工人拆除了该库房,花费1000元施工费。则该1000元施工费应当由谁承担:()。

    • A、杨某承担
    • B、张某承担
    • C、杨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 D、人民法院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杨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杨某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杨某在某公司工作时意外受伤。由于其劳动关系在某工厂,故杨某向所在的工厂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该工厂认为,杨某是在某公司受的伤,应该由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不正确。
    (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本案例中的杨某虽然是在某公司受的伤,但由于其劳动关系在某厂,因此某厂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但由于某厂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一种职工的借调关系,因此两家企业之间可以协商,如果某公司同意,由某公司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

    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

    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杨某只有10%的股权,不可能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B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本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不适用异议股东股份的回购请求权。CD两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3题:

    单选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

    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

    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但杨某只有10%的股权,不可能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B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三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CD两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