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其自家的承包地里种植果树,但在照看果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杨某早年丧偶,只有一个儿子在城市里工作,因此无人继续照管果园。杨某同村的邻居肖某见状便主动承担其照看果园的任务,在果园丰收之际,出钱请人摘果花费了3000元,出卖的果实获利3万元。在摘果的过程中,肖某被树枝划伤,花掉医药费500元。问题:1、肖某照看杨某的果园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肖某可否要求杨某的儿子承担自己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3、肖某是否有权要求分享出卖果实获利的3万元?4、肖某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题目

杨某在其自家的承包地里种植果树,但在照看果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杨某早年丧偶,只有一个儿子在城市里工作,因此无人继续照管果园。杨某同村的邻居肖某见状便主动承担其照看果园的任务,在果园丰收之际,出钱请人摘果花费了3000元,出卖的果实获利3万元。在摘果的过程中,肖某被树枝划伤,花掉医药费500元。

问题:1、肖某照看杨某的果园在民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肖某可否要求杨某的儿子承担自己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3、肖某是否有权要求分享出卖果实获利的3万元?4、肖某的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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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1、肖某照看杨某果园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2、肖某可以要求杨某的儿子承担自己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3、肖某无权要求分享卖出果实所获得的利益3万元。4、肖某因采摘果实受伤所付出的医药费应当由杨某的儿子承担。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肖某对于照管杨某的果园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其对果园进行看管并采摘果实纯粹是为了避免杨某(实为杨某的继承人)遭受损失。为此,杨某的儿子作为实际收益人应当支付肖某支付的人工费以及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