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
停业
歇业
清算
第1题:
以下关于税务登记的内容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B.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
C.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结算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首先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随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2题:
2 5 .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B .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 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C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D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在同一辖区内已被批准()或非正常注销后又重新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向该辖区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第6题:
以下关于非正常户的表述,正确的有()。
第7题:
关于注销税务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8题:
以下关于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叁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第10题: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11题: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变动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表述存在错误的是( )。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停业,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的申请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变更登记之日起对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第14题:
以下关于税务登记的内容错误的有( )。
A.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B.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
C.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要向税务机关结算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首先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随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第18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19题:
对被注销税务登记的非正常户,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税务机关对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其按正常户管理。
第20题:
下列有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做法,正确的有()。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第23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