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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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试述现代法国刑法的发展变化。”相关问题
  • 第1题:

    问答题
    论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⒈在犯罪分类方面;(重罪、轻罪、微罪、违警罪,级,格)
    ⒉在刑罚方面。①关于废除死刑问题;②监禁刑的分类;③刑期幅度大;④数罪并罚采取相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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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题:

    问答题
    名词解释:1810年《法国刑法典》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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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 量刑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的规定,量刑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是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依据。要全面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做到:
    (1)认真查清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事实。这也是正确量刑的第一个关键,是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的前提。
    (2)准确认定犯罪性质。这里的犯罪性质是指具体犯罪的罪质,即构成犯罪的主客观事实统一表现的犯罪性质。确定了犯罪性质,也就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文,从而基本选定了与该犯罪的性质相对应的法定刑。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要使刑罚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就必须使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事实、性质与情节决定的。所以,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既要以犯罪事实、性质与情节为基础,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形势,即在一定的社会形势下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弄清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还不等于量刑必须适当。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必须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权限与适用条件的规定裁量刑罚。
    (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裁量刑罚。
    (3)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裁量刑罚。
    (4)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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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抗日民主政权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时打击一切破坏抗日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诉讼审判制度方面出现了如下一些变化:
    第一,在管辖方面:公安机关对于汉奸罪、盗匪罪、烟毒罪、破坏坚壁清野财物罪等特种刑事犯罪,行使侦查、逮捕、预审和起诉权,在紧急情况下对武装敌特分子的处决权;检察机关仍负责对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起诉。审判由法院和司法处、科负责。关于军民诉讼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军事案件归军法机关审理,其他案件一律归地方司法机关审理。
    第二,起诉方面:抗日战争期间,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可以提起自诉;对通奸、重婚等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以及略诱妇女意图与自己或他人结婚或为猥亵、奸淫等妨害自由行为,只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才有告诉权,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人无论在判决前后均可撤回告诉,其诉讼有效期间为自知道事实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予受理。此外,群众也可以代原告人起诉。
    第三,在审判方面:审级上抗日民主政权一般采用三级三审制。县一级所设司法机关为第一审级,第二审级在有的根据地为专署司法机构,有些边区为省级司法机构,第三审级在有些根据地为边区(省)级司法机构或边区政府,在有的根据地则在名义上为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审判一律采取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制,对于典型的民事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有广泛的群众参加的审判方式,即人民公审。普遍建立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推广马锡伍审判方式。死刑复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各根据地的法律都规定,除战时特殊情况外,对死刑判决,不论被告人是否上诉,都须报经上级司法机关复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人民调解制度从组织形式到内容、程序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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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试述德国法西斯专政时期刑法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抛弃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主张如果某种行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处罚的,法官就可以使用类推的原则,承认法官在审判中高于立法者的地位;
    (2)用“意思刑法”(危险刑法)代替“结果刑法”(侵害刑法);认为刑法惩罚的对象不一定要有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只要有犯罪的意图、思想就要受到惩罚;
    (3)贯彻反动的种族主义;
    (4)刑罚残酷;法西斯刑法恢复了中世纪的野蛮刑罚――去势,并使获得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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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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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名词解释:法国1791年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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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1810年《法国刑法典》的意义。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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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唐律中主要的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 唐代立法者在总结前人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系列刑法原则,主要有:
    (1)重惩十恶原则。唐律沿用了隋《开皇律》的“十恶”条款。因为“十恶”重罪直接侵犯了封建专制统治和伦理秩序,所以唐律在《名例律》首先申明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孝等十种犯罪,设定了比一般犯罪加重的处罚,并且限制减免刑罚的适用,对于十恶中最严重的“三谋一恶”犯罪,则完全排除对法定减免条款的适用。
    (2)封建贵族官僚享有减免刑罚的种种特权。首先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权贵享有议请减刑的特权,所谓“八议”。他们犯死罪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处罚,须奏请皇帝减轻发落;犯流罪以下罪,可以由司法机关减一等处罚。其次,对于享受“八议”特权之外的官僚贵族,唐律规定了“请”(上报皇帝,奏请减刑)、“减”(依律减等处罚)、“赎”(以铜赎罪),使得不享受“八议”的贵族官僚,仍能因其身份获得减免刑罚的处理。再次,凡是有官爵者,都可以依照律条规定用官爵品级抵罪或者免官抵罪。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划分公罪私罪、优待贵族官僚、自首减免刑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数罪并罚、同居相容隐、加刑与减刑、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本律优于《名例律》、化外人相犯等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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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现代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人,使其不再犯罪,以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因而主张广泛适用保安处分和预防措施,反对短期监禁,提倡缓刑、不定期刑、罚金、假释等制度,帮助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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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德国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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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其中,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⑴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刑事立法上,即: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表现为: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⑵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既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也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有助于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
    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体现在立法上: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司法适用中: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作用:
    ⑴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⑵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维护社会秩序。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武器。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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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法国19世纪末以来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刑法典进行了许多修改,并颁行了大量的刑事法规;加强了对罢工组织的镇压;减少自由刑的适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废除死刑;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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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试述词汇发展变化的原因。

    正确答案: 词汇的发展变化是与客观世界和人们的认识密切相关的。词汇的发展变化有语言的外部原因和语言自身的内部原因。
    (一)外部原因
    1.社会的进步。
    2.语言社团的相互接触。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相互接触影响着词汇的发展变化。一种语言受另一种语言影响,因而出现词的借用现象。
    3.人们认识的提高。
    4.语用心理的驱动:求雅、求新、求简心理。
    (二)内部原因
    语言系统以及词汇系统内部的矛盾运动是词汇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语言系统内部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之间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导致语言系统及各分支系统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另外,词汇系统永远处于相对稳定又不断变化的动态平衡之中。新词语的产生,旧词语的消亡以及某些词语的变化,都会引起相互间关系的调整,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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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试述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旧《刑法典》的继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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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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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

    正确答案: 拿破仑取得政权后,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参政院由第一执政兼任,下设五个小组,其中一个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参政院事实上成为了行政案件的专门机构,但是这时只能以国家元首名义作出裁决。普法战争结束后,法律在恢复参政院的同时规定了它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裁判权。从此,行政审判成了法国人民委托给参政院的权力,不再属于国家元首,参政院成为最高行政法院。19世纪前法国行政复议只是行政诉讼的上诉机关,只能处理不服“部长法官制”案件的申诉。1889年在卡多案件中否定了“部长法官制”,以后最高行政法院取得普遍的管辖权,并且以行政司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套独特的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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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现代法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作为对近代刑法典的补充;
    (2)重新界定了重罪、轻罪、违警罪的界线,扩大了违警罪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若干便于犯人重返社会正常生活的新制度;
    (4)1972年规定了服刑期间的监外执行、半自由刑和许可外出等制度;
    (5)建立发展了青少年犯罪制度;
    (6)以上各项变革体现了二战后刑罚趋于宽缓,制度更为完善以及对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其重返社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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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现代德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废除了死刑
    2.严格适用短期徒刑,代之以罚金
    3.扩大了缓刑适用范围,只要对社会无危害的犯罪,都可以适用缓刑,由社会监督,以利于罪犯的改造
    4.规定了“改善和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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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法国1810年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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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 (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
    (4)宽严适中
    (5)同罪异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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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正确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独断.(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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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法关于限制死刑适用方面的规定。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典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刑法总则对于适用死刑所作的条件性规定。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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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述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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