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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述唐律中主要的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唐代立法者在总结前人的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系列刑法原则,主要有:
    (1)重惩十恶原则。唐律沿用了隋《开皇律》的“十恶”条款。因为“十恶”重罪直接侵犯了封建专制统治和伦理秩序,所以唐律在《名例律》首先申明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孝等十种犯罪,设定了比一般犯罪加重的处罚,并且限制减免刑罚的适用,对于十恶中最严重的“三谋一恶”犯罪,则完全排除对法定减免条款的适用。
    (2)封建贵族官僚享有减免刑罚的种种特权。首先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权贵享有议请减刑的特权,所谓“八议”。他们犯死罪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处罚,须奏请皇帝减轻发落;犯流罪以下罪,可以由司法机关减一等处罚。其次,对于享受“八议”特权之外的官僚贵族,唐律规定了“请”(上报皇帝,奏请减刑)、“减”(依律减等处罚)、“赎”(以铜赎罪),使得不享受“八议”的贵族官僚,仍能因其身份获得减免刑罚的处理。再次,凡是有官爵者,都可以依照律条规定用官爵品级抵罪或者免官抵罪。
    此外,唐律还规定了划分公罪私罪、优待贵族官僚、自首减免刑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数罪并罚、同居相容隐、加刑与减刑、举重以明轻与举轻以明重、本律优于《名例律》、化外人相犯等刑法原则。

  • 第2题:

    规定了“流氓罪”和“乞丐罪”的是()

    • A、1810年《法国刑法典》
    • B、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
    • C、1976年德国《经济犯罪对策法》
    • D、1994年《法国刑法典》

    正确答案:A

  • 第3题:

    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律逐渐发展完备成为最稳定的法律形式。汉《九章律》虽然简要,但是不敷于用,以致有傍章、越宫、朝律作为补充,此外还有各种杂律,篇目滋繁难,免歧异丛生。自曹魏定《新律》开始变革律的体例和内容,至《北齐律》删繁就简,以《名例律》开篇,全律共十二篇、九百余条,其科条简要便于司法适用。律作为一种稳定而重要的法律形式也逐渐趋于成熟,最终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
    其次,律与令开始有了严格的区分。汉代以前,律令同为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二者在性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至晋朝,《晋律》序言中明确指出: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正式在性质上确定,律是定罪量刑的稳定的法律形式,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违令当治罪者,要依照律文的规定定罪处刑。
    再次,从以格代科、以格代律,到格由主要法律形式退居为次要的法律形式。自汉代以来,科成为改革发展汉律的一种法律形式。特别是曹魏时期,格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把格中有关刑事的内容抽取出来归纳入律,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例如东魏颁布的《麟趾格》实际起到律典的作用。到《北齐律》的颁行,律重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与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
    最后,式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见于秦,此后历经发展,至西魏编定《大统式》,式确立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式主要规定国家机关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多属行政性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它们之间的界限和相互关系大致都已明确,为隋唐以后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本格局。

  • 第4题:

    试述我国财政支出规模发展变化的特殊性及其原因分析。


    正确答案: 根据瓦格纳法则等对财政支出规模的一般性描述,财政支出规模(或者说,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发展变化的一般趋势是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上升,达到一定水平则相对稳定;同时,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因而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这一比重的高低也是不同的。我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发展变化有本身的特殊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支出绝对数除1980、1981两年负增长外,其余年份都是增长的,而且增长速度不算很慢,财政支出增长率基本上是一条波折上升的曲线,改革开放后,我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运行的曲线呈现先逐年下滑而后又逐年回升的特征,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体现了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征。在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是比较高的,这是由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的。一旦经济体制迈上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到位和GDP的加快增长,上述逐年下滑的趋势理应逆转,改革之初财政支出比重下降的趋势会在某一时点中止,转而趋于回升。我国财政支出增长弹性边际倾向以及由二者决定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都在1996年停止下降,1997年开始回升,特别是自1998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回升速度较快。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增长弹性和边际倾向已远远超出美国,这是未来我国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继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 第5题:

    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与违警罪,始于1791年的()

    • A、德国刑法典
    • B、法国刑法典
    • C、英国刑法典
    • D、美国刑法典

    正确答案:B

  • 第6题:

    试述词汇发展变化的原因。


    正确答案:词汇的发展变化是与客观世界和人们的认识密切相关的。词汇的发展变化有语言的外部原因和语言自身的内部原因。
    (一)外部原因
    1.社会的进步。
    2.语言社团的相互接触。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相互接触影响着词汇的发展变化。一种语言受另一种语言影响,因而出现词的借用现象。
    3.人们认识的提高。
    4.语用心理的驱动:求雅、求新、求简心理。
    (二)内部原因
    语言系统以及词汇系统内部的矛盾运动是词汇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语言系统内部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之间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导致语言系统及各分支系统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另外,词汇系统永远处于相对稳定又不断变化的动态平衡之中。新词语的产生,旧词语的消亡以及某些词语的变化,都会引起相互间关系的调整,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变化。

  • 第7题:

    单选题
    继《拿破仑刑法典》之后近二百年刑法改革运动的集大成者是 ( )
    A

    1810年《法国刑法典》

    B

    1885年《累犯防止法》

    C

    1994年《法国刑法典》

    D

    1885年《累犯惩治法》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规定了“流氓罪”和“乞丐罪”的法国法典是 ( )
    A

    1885年《累犯防止法》

    B

    1994年《法国刑法典》

    C

    1885年《累犯惩治法》

    D

    1810年《法国刑法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现代法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作为对近代刑法典的补充;
    (2)重新界定了重罪、轻罪、违警罪的界线,扩大了违警罪的适用范围;
    (3)规定了若干便于犯人重返社会正常生活的新制度;
    (4)1972年规定了服刑期间的监外执行、半自由刑和许可外出等制度;
    (5)建立发展了青少年犯罪制度;
    (6)以上各项变革体现了二战后刑罚趋于宽缓,制度更为完善以及对罪犯的改造有利于其重返社会的趋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最先创造缓刑制度的是 ( )
    A

    英国刑法

    B

    法国刑法

    C

    德国刑法

    D

    美国刑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日本1880年刑法典的制定是参照了()
    A

    德国刑法典

    B

    法国刑法典

    C

    普鲁士刑法典

    D

    意大利刑法典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其中,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⑴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刑事立法上,即: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表现为: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⑵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既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也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有助于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
    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体现在立法上: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司法适用中: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作用:
    ⑴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⑵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维护社会秩序。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武器。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第14题:

    简述法国19世纪末以来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刑法典进行了许多修改,并颁行了大量的刑事法规;加强了对罢工组织的镇压;减少自由刑的适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废除死刑;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

  • 第15题:

    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正确答案:(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
    (4)宽严适中
    (5)同罪异罚

  • 第16题:

    试述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状况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社会阶级结构复杂化、多层次化①工人阶级队伍扩大,内部构成多元化。②资产阶级比重下降,成份复杂化,但百万、亿万富翁有较大增长。③“中产阶级”成份扩大,新中间阶层兴起,但社会地位很不稳定。
    (2)阶级矛盾和斗争趋向缓和,各种社会运动不断发展①工人的经济收入、社会福利、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②资本所有权的社会化和企业管理的民主化不断加强,使劳资双方矛盾缓和。③结构性失业的大量存在和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工会不得不自我约束。学生运动、反对种族(性别)歧视运动、反战和平运动、绿色环保运动及反全球化运动等接连不断。
    (3)政治思潮呈现多样化和相互交融,政党纲领和政策趋于中庸①20世纪50-60年代,民主社会主义。②20世纪70-80年代,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③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第三条道路”。(民主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即实用主义、折衷主义和改良主义)相结合。
    (4)利益集团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①利益集团对政府和议会施加影响,使其制定符合自己集团的利益和要求的决策。②新闻舆论力量为大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加强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被称为“第四种权力”。
    (5)公民权利权进一步扩大①公民自由权利扩大,取消或放松了对公民言论、结社、集会自由等权利的限制和附加条件。②公民平等权利扩大,取消或降低了对公民选举权的限制,强调社会公益的重要地位。③公民决策参与权利扩大,出现了公民投票、公民复决等直接、半直接的民主政治参与形式。
    (6)分权制衡机制发生变化①国家权力重心由议会到政府,议会地位和权力弱化成为西方国家一个普遍现象。②行政首脑以“行政协定”或行政命令直接处理国内外事务,政府实际上剥夺了议会的部分立法权。

  • 第17题:

    试述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原因。


    正确答案: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由于主体内外因素和情境的影响,犯罪心理结构要不断发展变化。这种变化包括: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
    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是犯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的前提和基础。
    犯罪心理结构的良性转化,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心理结构暂时性抑制、瓦解和消除。
    具体原因有两方面:
    主体外因素和主体因素
    主体外:
    1、惩罚的正面效应
    按照强化理论,如果一种行为经常伴随着抑制其增长的负强化物出现,行为主体感受到该行为带来的痛苦体验超过愉快体验,则该行为必然呈现负强化状态。
    惩罚的正面效应取决于刑罚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理性。
    一般来讲,惩罚的力度应大于获利的程度,才能收到震慑效应。
    2、情境变化的影响
    家庭、学校、单位、亲友的耐心规劝教育、切断犯罪人与团伙之间的联系等。
    3、教育与综合治理作用的发挥
    主体因素:
    1、犯罪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的积极因素
    如良知、道德观念等。
    2、条件限制
    包括生理、心理条件的限制。
    (二)犯罪心理结构的恶性发展
    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是指犯罪心理形成后恶性发展的过程,是犯罪心理定型化、个性化、多方向化的过程,是从初犯到累犯、惯犯的变化过程。
    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机制:
    1、外界不良诱因是强化的条件。
    如被害人的刺激、同伙的拉拢
    2、外部强化作用
    没有受到及时地惩罚或惩罚力度不够;社会的歧视等。
    3、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畸型的内心体验。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法国19世纪末以来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刑法典进行了许多修改,并颁行了大量的刑事法规;加强了对罢工组织的镇压;减少自由刑的适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废除死刑;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词汇发展变化的原因。

    正确答案: 词汇的发展变化是与客观世界和人们的认识密切相关的。词汇的发展变化有语言的外部原因和语言自身的内部原因。
    (一)外部原因
    1.社会的进步。
    2.语言社团的相互接触。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相互接触影响着词汇的发展变化。一种语言受另一种语言影响,因而出现词的借用现象。
    3.人们认识的提高。
    4.语用心理的驱动:求雅、求新、求简心理。
    (二)内部原因
    语言系统以及词汇系统内部的矛盾运动是词汇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语言系统内部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之间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导致语言系统及各分支系统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另外,词汇系统永远处于相对稳定又不断变化的动态平衡之中。新词语的产生,旧词语的消亡以及某些词语的变化,都会引起相互间关系的调整,从而导致整个系统的变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旧《刑法典》的继承与创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现代德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1.废除了死刑
    2.严格适用短期徒刑,代之以罚金
    3.扩大了缓刑适用范围,只要对社会无危害的犯罪,都可以适用缓刑,由社会监督,以利于罪犯的改造
    4.规定了“改善和保安”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法国六法”不包括 ( )
    A

    《法国民法典》

    B

    《法国商业法典》

    C

    《法国刑法典》

    D

    《法国行政法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什么是刑法?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人进行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其中,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⑴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说,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条文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刑事立法上,即: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表现为: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⑵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同样性质和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应一视同仁,依法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既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也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有助于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和反对特权。
    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体现在立法上: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还体现在司法适用中: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作用:
    ⑴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刑法运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⑵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⑷维护社会秩序。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武器。我国刑法运用刑罚手段同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