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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
    (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 第2题:

    问答题
    简述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1)隋唐时期的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地方司法机构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2)诉讼审判制度
    ①诉讼制度
    唐代诉讼制度较前更加完备,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在起诉上,唐律规定,诉讼自下而上进行,即先向县控告,再由县而州,由州至中央大理寺,不能越级告诉或受理。唐律还规定了向皇帝直诉的制度,但由此而冲撞皇帝仪仗队,或控告不实者,要受处罚。唐代还规定限制告诉的某些条款。
    ②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注重口供与法定刑讯制度;具引律令正条定罪与出入人罪;宣读判决与死刑复奏制度;严格规定刑罚执行程序。
    (3)御史监察制度
    中央设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掌中央与地方监察职能。三院之中,台院地位显赫,设侍御史若干人,负责中央百官监察,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郊祀等,以此维护皇帝尊严。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从唐太宗起,唐代设立十道监察区,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定期巡视,发挥皇帝“耳目之司”的作用,纠举地方官吏的不法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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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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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王国的土地制度。

    正确答案: 在日耳曼王国中其土地所有权一般分为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和教俗封建贵族大土地所有权两类,其中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态分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权和自由农民土地所有权两类;教俗封建贵族大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国王封赏和公社社员分化等形式而形成的,后又经过委身制、特恩权和采邑等方式得以巩固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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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日耳曼法的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
    (1)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源于日尔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它是自由农民土地占有有制,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制。
    (2)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通过两个途径形成:一种是通过日耳曼各王国国王封赏土地给贵族、亲兵和教会;另一种是通过公社社员土地分化而形成。
    (3)农奴份地。农奴从领主处领取份地,只有使用权,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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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不动产所有权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日耳曼法的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种:
    (1)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源于日尔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它是自由农民土地占有有制,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制。
    (2)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它通过两个途径形成:一种是通过日耳曼各王国国王封赏土地给贵族、亲兵和教会;另一种是通过公社社员土地分化而形成。
    (3)农奴份地。农奴从领主处领取份地,只有使用权,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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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罗马传统和日耳曼传统的结合。

    正确答案: 1.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领主与附庸之间形成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以契约为基础,受法律保障。
    2.日耳曼人的民主传统。部落大会是政治权力中心。王权在法理上被理解为是人民“全体的共同意志”委托的。王有三重合法性:出身(自然)、民意和神意。日耳曼人的民主观念从未彻底被抛弃。
    3.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罗马成文法只是被发现的日耳曼习惯法,法律属于民众人民的同意是法律有效的重要因素。法律超越王权,国王必须与民众一样受法律约束,超权限即非法。13世纪后,罗马法成为了王权的有力武器。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非宗教性质,另一方面是法学家们发现了“公共权力”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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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最高审判权属于哈里发,各省总督也兼管审判。法院分沙里阿法院和听诉法院两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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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中动产追及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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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债权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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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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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
    (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
    (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 第13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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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 1.世俗性,日耳曼习惯法在产生之初未与日耳曼人的原始宗教完全分离。
    2.具体性,日耳曼法以列举具体事实并附以相应罚则作为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
    3.形式主义,其注意行为的外在形式和事件的客观结果而缺乏对行为人真实意思以及主观心态的关注。
    4.团体本位,将个人责任归结于集体,氏族既是法律利益的享有者,又是相应法律义务的承担者。
    5.属人主义,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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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两汉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两汉的司法制度,基本上沿用秦朝的。同秦朝一样,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一方面是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慰“察举非法”,“举劾犯罪”。汉律有“鞫狱”和“断狱”,即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和判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主要是按《周礼》“以五声听狱讼”的办法。根据犯人的口供进行判决。审讯中,往往强迫犯人认罪,否则便“以掠笞定之”。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复审的目的是看其供辞与上次数是否相同。这种规定也是让受审者有更正供词的机会。复审后便进行判决,然后向被告人宣读叛辞,叫做“读鞫”。假如被告人称冤,允许本人或其亲属请求复审,即所谓“乞鞫”。汉律“有故乞鞫”的规定,就是批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请求复审。汉律规定必须在法定时期内进行乞鞫,过了三个月便不得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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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日耳曼法实行自诉原则和形式主义,诉讼按固定程序进行。
    (2)诉讼程序有两种:侵权之诉和刑事诉讼。
    (3)诉讼证据主要有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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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西周在中央和各诸侯以及地方的乡、遂都设有司法审判机关。中央设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其职责是“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士师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乡士负责其乡的民刑案件;遂士掌管四郊六遂之民刑案件。西周时民事诉讼为“讼”,刑事诉讼为“狱”。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大抵都要由原告提起诉讼,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起诉时要交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判处败诉。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一方故意不到庭,则以败诉讼论。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审判官吏要对陈词进行核实,对证据进行勘验,然后判决。判决要依据法律,没有法律则依据判例。判决要由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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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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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日耳曼法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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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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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日耳曼法在两欧法律史上的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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