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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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论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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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是()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B、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C、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D、没有对法律进行系统分类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评析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参考答案:(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 第3题:

    试论美英苏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战略协调。


    正确答案: ⑴英国:
    丘吉尔组成战时联合内阁。英国的外交政策发生根本转变:支持欧洲沦陷国家的反德力量,联合美国,争取苏联,坚持抗德,维护大英帝国的利益。丘吉尔抗德政策的主要内容:坚决抵抗,决不妥协。支持流亡国家和政府。争取美国的帮助。1940年7-8月,以岛换舰协议。调整对苏政策。
    ⑵美国:
    1939年10月27日和11月2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新中立法》,解除对交战国的武器禁运,该为“现金购货,运输自理”。这反映了美国对欧政策的调整,政策开始向英法倾斜。但《新中立法》毕竟没有突破中立的框架。德军席卷西欧后,罗斯福改组内阁,任命积极抗德援英的史汀生和诺克斯为陆军和海军部长。
    1941年3月,《租借法》通过。授权总统以租借或贷款形式向某些被认为其国防对美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家提供武器、军用物资、粮食等。这标志着美国孤立主义政策的结束,奠定了美英同盟的基础。租借法美国自身的考虑和消极作用。美国不仅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更主要的是为了确立其在战后世界秩序中的领导地位,租借法使得部分受援国的国防和财政依赖于和受控于美国。
    ⑶苏联:
    大战初期,苏联对外政策的总之是避免卷入战争,特别是避免同德国发生冲突。因为苏联对英法存有戒心,《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也发挥作用。法国败降后,苏联的外交出现两难困境。
    1939年9月到1940年8月,苏联建立东方战线。
    ①1939年9月17日,苏军进入波兰境内的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地区,借口是波兰出现的政局构成了对苏联的威胁,必须保护上述两个地区的同胞。10月,上述地区分别加入苏联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加盟共和国。
    ②1939年11月28日,苏联单方面废除《苏芬互不侵犯条约》。11月30日,苏军侵入芬兰,苏芬战争。1940年3月12日,苏芬和约。
    ③1939年9-10月,苏联分别同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签订互助条约,规定苏联在三国境内有驻军、建筑军港和空军基地的权利。1940年6月,苏联要求三国改组政府,让苏军自由通行。8月,三国被“接纳”为苏联的加盟共和国。
    ④1940年6月,要求罗马尼亚归还比萨拉比亚,并“移交”乌克兰人占多数的北布科维纳给苏联作为“占领”比萨拉比亚的“赔偿”。8月,苏联在比萨拉比亚地区成立摩尔达维亚加盟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北布科维纳并入乌克兰。

  • 第4题: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

    • A、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 B、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 C、强调正当程序原则
    • D、有系统分类的法律部门
    • E、立法与司法双轨制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试述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2)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有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

  • 第6题:

    中国规定外国法不能查明时,()

    • A、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
    • B、直接适用内国法
    • C、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
    •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美国人卡特与英国人珍妮于1990年在法国结婚。1993年,夫妻二人移居中国。1999年8月,珍妮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英国法
    • B、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英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美国法
    • C、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
    •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在英、美、法三国法律中分别选择对被告卡特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多选题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
    A

    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B

    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C

    强调正当程序原则

    D

    有系统分类的法律部门

    E

    立法与司法双轨制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美国人皮特和英同人珍妮夫妇在华工作。来华之前,两人在印度工作并有惯常居所,在我国工作期间,皮特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
    A

    美国法

    B

    英国法

    C

    印度法

    D

    中国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我国对外国法院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0年真题)试论中国法律传统的表现。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论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局限性。

    正确答案: (1)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是中国由古代向近代社会转折时期农民革命战争的产物。具体的历史条件使它与以前农民政权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区别,主要是纲领更明确,内容更充实,实行时间更长及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倾向;但它毕竟是农民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创立的,因此具有农民政权法律制度的鲜明特色。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太平天国的立法,主要是以西方原始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与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农民的平均、平等观念结合起来的思想作为指导,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二,太平天国法律的内容具有两重性,既具有反封建的和在一些方面体现出民主、平等精神的进步性,又具有浓厚的封建制法律因素的落后性。如繁复的封建制和领导层的特权制,与封建制无任何差异。这是农民阶级受封建意识形态影响的突出表现。
    第三,太平天国法律是宗教教规、军法和普通法律的混合物。宗教教规、军法都是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这是太平天国政教合一、军政合一的反映。特别是宗教具有特殊的作用。如天父的传言具有最高的效力,即是天王也必须遵照执行。杨秀清还经常假借天父下凡审讯某些重大案件。所以,太平天国法律又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第四,太平天国诸法中,军法、刑律较为详多,刑罚也很严酷。如对敌人,特别是对谋反、通敌叛变分子常处以“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以至诛连“通馆通营”。这有封建刑罚的影响,也与当时敌我斗争尖锐、复杂、军事斗争胜负关系较大有密切的联系。
    (2)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这是其本质和主流,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它又有农民阶级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为以后的革命法制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其局限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
    从《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上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不是农民所有制,而是实行天国所有制。其一,产品不归己,而归国库;其二,经济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取消私有。由于《天朝田亩制度》中的这些规定完全脱离实际,又处于战争环境,所以《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土地制度,事实上是不能实现的,只能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空想而已。
    第二、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特权。
    它确认“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具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洪秀全等人创立的拜上帝教被奉为太平天国的国教,强迫所有人民一体信奉,该教教义便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而维护宗教教义便成为太平天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第三、不能正确区分敌、我、友,对内刑罚过于苛严残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论英国法的主要原则?


    参考答案:(1)分权原则(2)议会主权原则(3)责任内阁制原则(4)法治原则

  • 第14题:

    试论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局限性。


    正确答案: (1)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是中国由古代向近代社会转折时期农民革命战争的产物。具体的历史条件使它与以前农民政权的法律制度有许多区别,主要是纲领更明确,内容更充实,实行时间更长及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倾向;但它毕竟是农民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创立的,因此具有农民政权法律制度的鲜明特色。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太平天国的立法,主要是以西方原始基督教的某些教义与中国古代的大同思想和农民的平均、平等观念结合起来的思想作为指导,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二,太平天国法律的内容具有两重性,既具有反封建的和在一些方面体现出民主、平等精神的进步性,又具有浓厚的封建制法律因素的落后性。如繁复的封建制和领导层的特权制,与封建制无任何差异。这是农民阶级受封建意识形态影响的突出表现。
    第三,太平天国法律是宗教教规、军法和普通法律的混合物。宗教教规、军法都是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这是太平天国政教合一、军政合一的反映。特别是宗教具有特殊的作用。如天父的传言具有最高的效力,即是天王也必须遵照执行。杨秀清还经常假借天父下凡审讯某些重大案件。所以,太平天国法律又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第四,太平天国诸法中,军法、刑律较为详多,刑罚也很严酷。如对敌人,特别是对谋反、通敌叛变分子常处以“点天灯”、“五马分尸”等酷刑,以至诛连“通馆通营”。这有封建刑罚的影响,也与当时敌我斗争尖锐、复杂、军事斗争胜负关系较大有密切的联系。
    (2)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这是其本质和主流,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它又有农民阶级本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为以后的革命法制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其局限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制度上的绝对平均主义。
    从《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上看,太平天国的土地所有制实际上不是农民所有制,而是实行天国所有制。其一,产品不归己,而归国库;其二,经济上实行绝对平均主义,取消私有。由于《天朝田亩制度》中的这些规定完全脱离实际,又处于战争环境,所以《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土地制度,事实上是不能实现的,只能是一种平均主义的空想而已。
    第二、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特权。
    它确认“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讲尊卑”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具有浓厚的宗教迷信色彩。
    洪秀全等人创立的拜上帝教被奉为太平天国的国教,强迫所有人民一体信奉,该教教义便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而维护宗教教义便成为太平天国法律的重要内容。
    第三、不能正确区分敌、我、友,对内刑罚过于苛严残酷。

  • 第15题:

    综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 (1)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其相似性表现在:
    第一,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
    第二,英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关系。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第一,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美国国情的普通法不予适用。
    第二,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美国联邦和各州具有独立的的立法机构和司法系统,因而,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第三,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
    第四,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第五,族歧视色彩。

  • 第16题:

    ()英.法.美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共同点是

    • A、改变了原来的社会性质
    • B、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 C、为限制王权,制定了本国法律
    • D、进行了反对外国干涉的革命战争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裁决尚未生效;
    (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
    (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 第18题:

    我国公民甲与D国公民乙在C国结婚,根据我国法律,甲和乙的婚姻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 B、D国法律
    • C、我国与D国法律
    • D、c国法律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论外国法不能查明与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处理。

    正确答案: 当经过一切可能的方法或途径,仍不能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时,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1)直接适用内国法。这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
    (2)推定外国法与内国法相同,故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英国和美国的法院采用这种做法。但美国只在不能证明的外国法为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的法律时才作这种推定。
    (3)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有学者主张当外国法不能查明时,就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是:既然内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就意味着不允许用其他法律来代替。美国法在不能查明的外国法为非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时,采取这种做法。
    (4)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德国和日本曾有采取此种做法的判例。
    (5)适用一般法理。日本的学说和判例有采用此说的。但究竟是适用一般原则上的法理,还是适用内国法上的法理或准据法所属国法律中的法理尚有不同意见。
    (6)辅助连结说。此说为日本少数学者所主张。他们提出,在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内容不明时,应再次进行法律选择。例如在家庭法领域,当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不明时,可依次用惯常居所地法、居所地法和法院地法来代替该外国法。此类做法,似乎更合适。
    外国法错误适用有因错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而造成的外国法错误适用与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两种情形。对于前者,各国一般允许当事人依法上诉,以纠正这种错误;对于后者,存在允许与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主要有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这种做法与这些国家的诉讼制度有关。这此国家一方面把这种外国法只看作事实,另一方面上诉审又只是“法律审”,并不负审查与纠正下级法院认定事实的错误的责任,因而它们都是不允许上诉的。另外,即使一些国家将外国法看成是法律,也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允许当事人上诉。如奥地利、葡萄牙、美洲国家和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等。这些国家认为,对外国法内容解释的错误,就是对规定适用外国法的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当外国法被指定为准据法时,它与内国法并无区别,应平等对待两者;上级法院比下级法院更容易查明外国法。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对外国法本身的适用错误进行上诉。另外,虽然英国和美国等国将外国法看成是事实,但它们也允许当事人上诉,因为它们的上诉审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均有权进行审查,所以对外国法适用的错误是允许当事人上诉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权力制约原则在美、英、法三国的具体体现。

    正确答案: 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看,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有美国、英国和法国三种模式:(1)美国是运用分权制衡原则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分权与制衡关系极为明确、具体。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如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有权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有权通过弹劾审判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有弹劾审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并撤销其职务之权,参议院对弹劾案有审判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有特赦权,有提名并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之权。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总统弹劾案的审判庭主席;根据宪法惯例,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无效等等。
    (2)英国运用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了以议会为重点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组织;内阁成员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不信任,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内阁解散下议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论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论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裁决尚未生效;
    (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
    (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论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英.法.美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共同点是
    A

    改变了原来的社会性质

    B

    建立了君主立宪制

    C

    为限制王权,制定了本国法律

    D

    进行了反对外国干涉的革命战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