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题目
多选题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更多“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由于仲裁排除诉讼管辖,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起诉的被告为建华公司,其与天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管辖,建华公司可以仲裁协议对抗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的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如果本案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标的仍然是侵权法律关系吗?


    正确答案: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标的是该调解协议而不是双方当事人最初争议的侵权法律关系。因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达成调解协议之后该调解协议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原侵权法律关系的处理结果。

  • 第3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物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点为代位权及其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

      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D。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 第6题: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E.原材料采购款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 第7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C

  • 第8题:

    不定项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是:()
    A

    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

    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

    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

    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2008年真题]
    A

    诉讼中止

    B

    诉讼终结

    C

    继续审理

    D

    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第10题:

    问答题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2题:

    多选题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

    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

    劳动报酬请求权

    C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

    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4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地位。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15题:

    如果在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起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得知天龙公司与建华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人民法院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提出的诉讼正确的处理办法有( )。

    A.诉讼中止

    B.诉讼终结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由于仲裁排除诉讼管辖,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起诉的被告为建华公司,其与天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管辖,建华公司可以仲裁协议对抗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的起诉。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6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 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 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欲行使代位权,其应满足的条件 是:( )
    A.甲应以乙的名义提起诉讼
    B.乙的债权可为抚恤金债权
    C.乙对丙的债权未提起诉讼
    D.乙未与丙订有仲裁协议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的行使条件问题。代位权 是偾权人的固有权,该权利来源于债权的保全功能。 代位权不是代理权,故甲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 诉讼,而非以乙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作为代位权 行使标的的债务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金钱债权,劳 务债权和财物债权不能作为代位权的标的,但金钱债 权中,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也不得作 为代位权的标的。乙对丙享有的抚恤金债权虽为金钱 债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偾权,故甲不能行 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另一要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 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标准是债务人没有提 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请仲裁,故乙对丙的债权没有提起 诉讼是债权人甲对丙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至于乙、丙 之间是否订有仲裁协议不影响甲行使代位权,即使乙、 丙之间订有仲裁协议,只要乙未申请仲裁,甲就可对丙 提起代位权诉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1000万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将丙公司列为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
    B.乙公司行使代位权应当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如果乙公司胜诉,甲公司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D.若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丙公司,则不能界定为怠于行使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即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乙公司)是原告,次债务人(丙公司)是被告,债务人(甲公司)为诉讼上的第三人,选项A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选项C错误;甲公司对丙公司起诉或申请仲裁,才不属于“怠于行使”;选项D错误。

  • 第18题:

    乙欠甲、丙欠乙、丁欠丙若干债务,且他们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债权人欲行使代位权。请根据代位权的理论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设乙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丙的另一债权人庚也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此案应如何处理?()

    • A、此案应由丁之所在地法院管辖
    • B、此案可并案审理
    • C、对于庚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应裁定驳回
    • D、对于乙、庚的代位权诉讼,法院应按其债权比例判决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 B、劳动报酬请求权
    •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
    A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

    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

    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想行使撤销权的话,应当是以()方式,也就是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A

    调和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7年4月1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将乙撞伤,因该事故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无力偿还该债务。此时乙调查得知,丙欠付甲到期货款10万元未偿还,甲虽然没有对丙提起诉讼,但是已书面通知丙偿还该债务;丁在2016年4月1日将甲打伤,甲对丁享有5万元债权,丁一直不予偿还,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因甲已经书面通知丙偿还债务,乙不得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B

    因甲已经对丁提起诉讼,乙可以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C

    甲对丁的债权属于专属债权,乙不得对丁提起代位权诉讼

    D

    因乙对甲的债权专属于自身,乙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此题答案选D。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丙公司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丙公司应以丁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C

    因甲公司曾发出催款通知书,丙公司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D

    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丙公司主张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本案中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丁公司为被告,甲公司未采取仲裁、诉讼的方式催要款项,所以丙公司可以要求代位诉讼。丁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对丁公司主张。

  • 第24题:

    单选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