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A 审判管辖B 立案管辖C 专属管辖D 指定管辖

题目
单选题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
A

审判管辖

B

立案管辖

C

专属管辖

D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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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作为李某的债权人,发现李某有一笔到期的债权,于是对李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张某起诉

    B.判决驳回张某起诉

    C.裁定对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
    [考点]代位权诉讼
    [答案及解析] A。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l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题意李某作为第三人对张某的债权提出的异议是成立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

  • 第2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点】专属管辖。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面上看应选B项。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 第3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B.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C.张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D.李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执行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的执行,根据哪个法院制作支付令,哪个法院执行的规则,因此BCD不当选,A项正确。

  • 第4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李某向本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本案本应当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
    B.在此种情形下,张某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C.若张某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若张某在应诉答辩后才知晓该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在法院判决作出前仍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本案不属于特殊管辖的范围,因此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张某所在地的邻县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因此,张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因此,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若张某不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李某所在地的本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C项的说法正确,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择A、B、C。

  • 第5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地居民刘某与杭州卧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地产在乙县所建住房一套,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张某在合肥,李某在上海,张某欲起诉李某追要欠款,而李某被宣告失踪,此案应由合肥张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C.S市居民王某欲与被羁押在M监狱的丈夫高某离婚,M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D.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某市A区人民法院将其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转移给B区人民法院受理,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移送错误,可将案件退回给A区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中的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刘某的诉讼应该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乙县法院管辖,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被告李某居所地在上海,因此应该归上海的基层法院管辖,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王某的诉讼应该归S市管辖,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D项中“将案件退回给A区人民法院”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 第6题:

    被告人李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李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李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 李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 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该解释第21条第4项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因此C为正确答案。

  • 第7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下题。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 第10题:

    李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李某,李某一直凭该证书领取抚恤金,今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其换发给李某,遂停止向李某发放抚恤金。李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B、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 C、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D、李某应向其子原所属部队申请解决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地居民刘某与杭州卧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卧龙地产在乙县所建住房一套,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B

    张某在合肥,李某在上海,张某欲起诉李某追要欠款,而李某被宣告失踪,此案应由合肥张某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C

    S市居民王某欲与被羁押在M监狱的丈夫高某离婚,M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D

    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某市A区人民法院将其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转移给B区人民法院受理,B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移送错误,可将案件退回给A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考点] 地区管辖、管辖权的移送、指定管辖、原告资格、撤诉制度
    [答案及解析]
    1.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因为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它不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注意:移送管辖三条件:受理、无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法院。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4.甲县人民法院不应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前者为必要共同诉讼,后者为普通共同诉讼。本案有三个种类相同的诉讼标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法院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5.不正确,应按李某撤诉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l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6本案中,李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视为撤诉。
    6.法院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李某撤诉后再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 第14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 第15题:

    原告李某到A区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房屋所有权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某居住地位于A区,而房屋所在地位于B区。A区法院接到此案应该如何处理?

    A:直接立案审理,因为A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B:首先立案,等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再移送管辖
    C:明知自己没有管辖权,但还是立案,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就等于默认了管辖权,最后作出的判决有效
    D: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所以直接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见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时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4款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才是正确的选项。前面的选项说的是A区法院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情形,即等待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才移送,如果被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理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最后判决作出以后被告才提出管辖权异议,该异议无效。

  • 第16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查看材料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17题: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7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 第18题:

    ★ 李某过境时被深圳罗湖海关认定为走私,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李某直接起诉,应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B.李某应当向深圳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C.复议机关收到李某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D.如复议机关受理李某申请,李某不得撤回申请


    答案:B
    解析: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2条。CD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17、25条,《行政诉讼法》第14条。

  • 第19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李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何时提起?( )

    • A、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
    • B、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
    • C、可以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 D、应当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第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甲县、乙县、丙县的人民法院和a省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为本案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1题:

    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做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中,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是a省基层人民法院、b省甲、乙、丙县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

  • 第22题: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人民法院自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是甲县人,在四川杀死了李某,李某是乙县人,对此案有权管辖的是()。
    A

    甲县的人民法院

    B

    乙县的人民法院

    C

    四川的人民法院

    D

    三者均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
    A

    审判管辖

    B

    立案管辖

    C

    专属管辖

    D

    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为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