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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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跟随同乡的包工头周某进城务工两年。现赵某欲对拖欠其工资3万元的包工头周某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此案应由赵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此案应由周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应由周某租住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7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D

  • 第2题:

    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游乐园游玩时因琐事与李某(15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执,赵某殴打李某致其轻伤。李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A.法院受理李某的自诉案件后,李某自愿撤诉,2个月后,李某又以同一事实对赵某提起自诉,法院应当受理

    B.赵某的父亲是一名律师,其可以同时担任赵某的辩护人

    C.李某的母亲可以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程序要求。A.选项,《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根据上述规定中的(6),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赵某的父亲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且具备律师身份,是可以担任赵某的辩护人的,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中,李某是自诉人,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据此,法院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本案是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本案可以进行调解,D选项正确。

  • 第3题:

    1、户籍在A市甲区的赵某与户籍在A市乙区的田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赵某将其位于A市丙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卖给田某,因田某拖欠部分房款50万元未支付,赵某向乙区法院申请支付令。乙区法院经审查向田某发出支付令,责令其支付50万元房款。田某提出赵某因做生意向其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抵偿部分房款。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田某的主张与房屋买卖无关,其主张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乙区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入诉讼程序

    C.如果赵某不同意提起诉讼,应在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乙区法院提出

    D.赵某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该案的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 第4题:

    张某,男,17周岁,因不同意本校低年级同学赵某(女,15周岁)提出的终止恋爱关系的请求,用硫酸将赵某毁容。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则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赵某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C:赵某既可以申请张某偿还治疗的医药费,还可以申请张某赔偿因毁容造成的精神损失
    D: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要求张某偿还治疗的医药费,对于精神损害,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B
    解析: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可见,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D项错误,故本题选A、B项。

  • 第5题:

    赵某与李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赵某拟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周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李某表示愿意以150万元购买该房屋,赵某应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
    B.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周某,租赁合同在周某与李某之间继续有效
    C.如果周某是赵某的表妹,李某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果赵某转让房屋前未通知李某,李某无权主张赵某与周某间的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