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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9年7月1日。
    2019年6月20日,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张某拾得。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丁公司以乙公司保证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2019年6月24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货款。
    2019年7月4日,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和票据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拒绝证明。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在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能否向张某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7)戊公司能否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保证日期为2019年4月1日。根据规定,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张某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3)戊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戊公司背书转让时,戊公司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戊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①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②A银行以票据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戊公司)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A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5)戊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6)戊公司不能向张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张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7)戊公司可以向丁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戊公司)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丁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或者: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保证人(丁公司)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戊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 第2题:

    2013 年3 月2 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票据到期日为2013 年9 月2 日。
    2013 年4 月28 日,乙公司为支付货款,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遂在背书人签章一栏签章背书,但未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亦未交付。
    2013 年5 月1 日,乙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乙公司未能及时发觉。
    王某盗取汇票后,未在汇票上进行任何记载即直接交付给丁公司,换取现金。2013 年5 月18 日,丁公司将该空白背书汇票交付给戊公司,用以支付所欠货款。丁公司和戊公司对王某盗取汇票一事均不知情,戊公司对于该汇票系丁公司以现金自王某处换取一事也不知情。
    戊公司在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补记了自己的名称。
    2013 年5 月20 日,乙公司发现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于2013 年5 月21 日发出公告。公告期间,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乙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于2013 年8 月25 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013 年9 月5 日,戊公司向承兑人A 银行提示付款,A 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戊公司支付了款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 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正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转让行为应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无效。因此,王某转让汇票给丁公司以换取现金的行为无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3.戊公司取得票据权利。虽然王某与丁公司之间的汇票转让行为无效,丁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戊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据权利。此外,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A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持票人在付款期间内提示付款,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 第3题:

    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货款,乙公司欠付丙公司100万元的到期租金,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直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20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20年7月1日。A银行已经承兑并在票据上签章。
    4月5日,为向丁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4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丁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戊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戊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交货。
    4月20日,戊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庚公司向戊公司支付现金95万元。
    4月25日,庚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辛公司,以支付工程款。辛公司对戊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对丁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也不知情。
    7月5日,辛公司向A银行请求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7月6日,辛公司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庚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辛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辛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丁公司以戊公司未向其交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2)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无效。在本题中,由于庚公司并非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庚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辛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庚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辛公司背书转让时,辛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辛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5)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乙公司未在该汇票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辛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6)丙公司对辛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丁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丁公司)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戊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辛公司),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 第4题:

    问答题
    乙公司能否要求戊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如果戊公司依法提示付款被拒绝,戊公司可以向谁行使票据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C公司是否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如果E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3)C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A公司拒绝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在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时,D公司已采取的挂失止付补救措施是否可以补救其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5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2015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5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本题考查:合同的设立
    (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出票人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在本题中,乙公司未记载付款地并未影响庚公司取得票据权利,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的事由书面通知其直接前手,还可以同时通知其他(甚至全部)的追索义务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本题考查:汇票的具体制度

  • 第14题:

    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Q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Q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现金85万元。
    2019年5月1日,为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9年5月1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但经检验,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瑕疵。

    2019年6月1日,戊公司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2019年8月10日,己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Q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己公司。8月12日,己公司向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乙公司向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问答题
    戊以李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7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B公司,该支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甲在该支票上签章。7月2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7月3日,C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租金,将该支票交付给D公司,但未在该支票上背书和签章。D公司因急需向E公司支付工程款,D公司便私刻了C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人名章和C公司财务专用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E公司为被背书人。E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7月8日,E公司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D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6)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和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3)E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4)E公司无权向D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D公司)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5)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6)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但有权向甲追索。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的,如果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无权代理人(甲)必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责任,但本人(A公司)仍然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3)郑某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戊公司对庚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4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已经承兑),到期日为2014年7月1日。2014年4月4日,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保证人C在票据上记载了“保证”字样并签章)。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4)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乙公司和B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5)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能否向C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如果C对丁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后,C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再追索权?

    正确答案: (1)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丙公司明知B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仍受让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3)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者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付款的,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也就是说,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4)①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②丁公司不能向B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B.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5)①丁公司可以向C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如签章伪造),则不影响票据保证的效力。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但保证人C仍应对票据权利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②C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有权向出票人甲公司、承兑人A银行行使再追索权。
    解析: 【解析1】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首先,C不能对被保证人乙公司的后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其次,由于被保证人乙公司属于被伪造人,C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解析2】乙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丙公司恶意,因此丙公司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受到戊公司胁迫,背书行为无效,戊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丁公司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从票据保证来看,C的票据保证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乙公司的转让背书并非因为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因此,C的票据保证仍然有效。由于戊公司并非真正的票据权利人,C可以对戊公司拒绝履行债务。假设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票据返还诉讼并胜诉,丁公司重新取得票据后,如果丁公司向承兑人A银行请求付款而遭到拒绝,在保全其票据权利后,丁公司直接向C追索,C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第21题:

    问答题
    D公司是否已经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丙应对该票据承担哪些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