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问答题
问题一:刘某创作的卡通形象属于什么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甲公司?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刘某创作的卡通形象既是美术作品,又是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作者)根据与委托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材料中,插画家刘某设计的卡通形象,从形式上看是以线条、块面、色彩等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美术作品;而从创作性质来看,它是刘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而创作的,属于“委托作品”。
(2)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刘某,不属于甲公司。理由如下:
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实际上也体现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未创作作品的委托人要获得著作权,必须事先与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材料中,“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设计酬劳,没有订立委托合同”,因此,该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归属受托人刘某,不属于甲公司。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