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题目
问答题
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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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作家刘某创作了一部剧本,发表于某电影杂志上,某艺术团准备将该剧本排练并到全国各大城市巡回演出。该艺术团上演该剧( )。

    A.无需得到刘某的许可,但应按规定向刘某支付报酬

    B.应得到刘某的许可,同时应按规定向刘某支付报酬

    C.应得到刘某的许可,但不必向刘某支付报酬

    D.如果征得刘某的许可,就可不向刘某支付报酬;如果未得到刘某的许可,则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A。本题考查作品的法定许可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第2题:

    张某在其出版的研究著作中合理使用了刘某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张某应当( )。

    A. 经过刘某的许可
    B. 指明作者姓名
    C. 指明作品名称
    D. 向刘某支付报酬
    E. 需经过刘某的许可,但不许支付报酬

    答案:B,C
    解析: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巳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指明作者姓名并指明作品名称。

  • 第3题: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出版社应当与李某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 B、经李某许可,该出版社可以对小说进行删节
    • C、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使用该小说的版式设计
    • D、该出版社再版该小说的,可以不通知李某,但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B,C

  • 第4题:

    张某在其出版的研究著作中使用了刘某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张某应当()。

    • A、经过刘某的许可
    • B、指明作者姓名
    • C、指明作品名称
    • D、向刘某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多选题
    王某是一名歌唱演员,在某次慈善晚会上,免费表演了刘某的一首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王某应征得刘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

    王某应向刘某支付报酬,但无需征得其同意

    C

    若刘某的歌还未公开过,则王某应征得其同意,但可不支付报酬

    D

    若刘某的歌已公开过,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也不支付报酬

    E

    若刘某的歌已公开,则王某可不征得其同意,但必须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不定项题
    刘某无工作期间报酬享受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B

    刘某享受报酬的标准为支付单位所在的最低工资标准

    C

    乙公司应按月其支付报酬

    D

    刘某不享受报酬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青年诗人张某的散文诗《看海去》被选入小学语文课本,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该语文教科书编辑者使用张某的作品()
    A

    应当经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

    B

    可以不经张某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

    C

    应当经张某许可,但不需支付报酬

    D

    可以不经张某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某因购进一批原材料,急需2万元现金,遂向其邻居乙某借款。在乙某的一再要求下,甲某以其好友作家丙某最近撰写完的一部小说文稿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出质。2002年3月25日,甲某与乙某、丙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当日便就该质押合同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合同签订后不久,某出版社认为若将丙某的小说出版一定有利可图,于是再三要求出版该小说。丙某刚开始不同意,最后经不住劝说同意并许可该出版社予以出版。此时债权人乙某并不知情,直至出版社将小说出版后才发觉。乙某与出版社、丙某经多次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就丙某的许可费提前清偿其债权。本案中丙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依照《担保法》第80条和《担保法解释》第105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丙某在其将该小说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出质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便许可出版社予以出版,丙某的行为违反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因购进一批原材料,急需2万元现金,遂向其邻居乙某借款。在乙某的一再要求下,甲某以其好友作家丙某最近撰写完的一部小说文稿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出质。2002年3月25日,甲某与乙某、丙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当日便就该质押合同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合同签订后不久,某出版社认为若将丙某的小说出版一定有利可图,于是再三要求出版该小说。丙某刚开始不同意,最后经不住劝说同意并许可该出版社予以出版。此时债权人乙某并不知情,直至出版社将小说出版后才发觉。乙某与出版社、丙某经多次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就丙某的许可费提前清偿其债权。本案的著作权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若其有效,何时生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7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中,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质押。本案即是一起著作权质押纠纷案。根据规定,设定著作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著作权的管理机关。本案中丙某小说书稿的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且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了书面的权利质押合同,而且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因此该质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自2002年3月25日起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某与乙某在1957年7月共同创作一部交响乐并发表,1970年6月甲某去世,1975年4月乙某也去世,2007年8月,丙公司拟使用该交响乐制作光盘,丙公司处理该作品著作杖的正确做法是    (    )
    A

    应经甲某继承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

    应经乙某继承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

    应经甲某与己某的继承人共同许可并支付报酬

    D

    无须经过任何人同意,冈为该作品保护期届满,可以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著名插画家刘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主办的插画展设计卡通形象。由于刘某与甲公司老总私交不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设计酬劳,没有订立委托合同。在插画展开幕前3个月,刘某如期交付了卡通形象的设计手稿,右下角有刘某的署名及作品完成日期。刘某还表示愿意把设计手稿赠送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场向刘某支付了报酬,并将手稿交给设计部负责人林某,由林某去安排后续制作事宜。在2015年年底举行的公司年会上,甲公司将刘某的手稿作为奖品颁发给了林某。2016年年初,乙出版社拟出版一本名为《爸爸、妈妈和我》的亲子读物,邀请林某为该读物绘制插图。林某以家中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完成了10幅插图的绘制。2016年7月,该书出版,版权页上有“插图:林某”的字样。刘某购得该书后,发现书中插图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构成上与自己的作品极其相似。于是,刘某以林某和乙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时,林某辩称:刘某是受甲公司委托设计涉案卡通形象,甲公司已经支付报酬,该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甲公司所有,刘某无权提起诉讼。2015年年底,自己合法获得了刘某手稿的所有权,因此有权使用手稿中的卡通形象。乙出版社认为:图书的所有插图都是林某绘制完成的新作品,出版社征得林某的许可并支付了报酬即可使用,没有侵犯刘某的权利。在审定林某的插图时,乙出版社曾要求林某出示手稿,林某出示了甲公司颁发给自己的卡通形象手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出版社已经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林某侵权,出版社也不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问题一:刘某创作的卡通形象属于什么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甲公司?为什么?问题二:林某是否侵犯刘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问题四:乙出版社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在其出版的研究著作中使用了刘某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张某应当(  )。[2008年真题]
    A

    经过刘某的许可

    B

    指明作者姓名

    C

    指明作品名称

    D

    向刘某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属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本案中,张某在个人出版的研究著作中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属于我国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

  • 第13题:

    共用题干

    作家江某所著的小说《希望》出版于1951年,1966年江某去世。剧作家刘某将《希望》改编成电视剧本,并经某电影出版社出版。2001年3月,江某的子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刘某、某电影出版社告上法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希望》已经公开发表超过50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C:因江某已经去世,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报酬

    答案:A,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 第14题: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十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故否认其侵权责任。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2)理由如下:
    ①张某的照片作为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王某在自己出版的作品中使用了张某的摄影作品而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未向他支付报酬,也未给他署名,故侵犯其著作权。
    ③王某见出版社配发的照片有利于自己的作品,却未审查照片来源,放任侵权事实的发生,故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15题:

    赵某创作了一首英文歌曲,张某将该歌词翻译成了中文,李某演唱该中文歌曲时应当()

    • A、取得赵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B、取得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C、取得赵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D、无需取得赵某和张某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刘某到乙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6年5月,临时性工作结束,两公司未再给刘某安排工作,也未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2016年7月,刘某得知自2015年1月被派遣以来,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刘某无工作期间报酬享有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某不享有报酬
    • B、乙公司应当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 C、刘某享受报酬的标准为支付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D、甲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C,D

  • 第17题:

    问答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余某的遗产:余甲余乙各2万。余某已经与刘某离婚,所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余甲余乙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其父亲的遗产。
    林某的财产:刘某分8万,余乙和林丙每人2万。1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有6万是刘某个人的。另外6万是林某的遗产,刘某、余甲、林丙共同作为第一继承人均分6万,即三人每人2万。所以刘某一共是8万元,余乙和林丙各2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李某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某出版社出版。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该出版社应当与李某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B

    经李某许可,该出版社可以对小说进行删节

    C

    该出版社有权禁止其他出版社使用该小说的版式设计

    D

    该出版社再版该小说的,可以不通知李某,但应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出版社再版作品需要通知作者并支付报酬,D错误。ABC正确。
    《著作权法》第30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34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 第19题:

    问答题
    问题二:甲出版社是否侵犯李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出版社侵犯了李某的权利。
    (2)理由:甲出版社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将张某的作品予以出版,从而扩大了侵权影响,应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依据《著作权法》,丁电视台播放该电影应当(  )。[2009年真题]
    A

    取得李某许可,并支付报酬

    B

    取得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

    C

    取得甲出版社许可,并支付报酬

    D

    取得丙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题中,丙公司经过许可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电影于2008年1月上映,丁电视台播放丙公司的电影作品应当取得丙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 第21题:

    问答题
    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并非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理由: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得他的同意,事后也未支付报酬,书中也没有将他署名为照片作者,故起诉王某和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出版社承认侵权事实,愿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王某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出版社配发,与自己无关,敌否认其侵权责任。  问:王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等。由于演绎作品是由已有作品派生出来的,要以已有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第二,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第三,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以出版等方式使用演绎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演绎作者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但若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则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综上所述,刘某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问题二:林某是否侵犯刘某的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林某侵犯了刘某的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同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林某在合法获得卡通形象手稿所有权的同时,也得以享有该手稿的展览权,但是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作品的刘某。
    (2)林某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可以按侵犯的客体分成两大类:财产权侵权和人身权侵权。其中,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由权利人控制和行使并因此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违法使用有关作品,即意味着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
    材料中,林某以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爸爸、妈妈和我》的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绘制了10幅插图。这些插图虽然包含了林某的智力成果,但是其中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上与刘某设计的卡通形象极为相似,因此,林某是以演绎的方式使用刘某的作品,其演绎作品虽然也有创作的成分,但是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