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登记?”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 第2题:

    在城镇落户的承包户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虽然已经迁入城镇落户并居住,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

  • 第3题:

    对农户开垦的“四荒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开垦的“四荒地”按照规定程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确权,如承包、租赁或者拍卖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按照其他承包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4题:

    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 第5题:

    承包地上种植活立木(商品乔木)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放《林权证》。
    (2)农村居民自留地上种植林木,在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予以颁发《林权证》。
    (3)农村居民承包地种植林木原则上不予以确权。

  • 第6题:

    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不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7题: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 第8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受法律保护,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退耕还林时台账上农户姓名与现实农户错误太多,退耕还林的面积与原土地台账数也有一些差异,退耕还林地原未颁发林权证,是否一并发放?又该如何登记?

    正确答案: 一是退耕还林台账上的农户姓名按现状摸底登记,有姓名错误的在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
    二是退耕还林的面积按原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或领取钱、粮依据面积为准;
    三是退耕还林地没有颁证的按摸底表内容登记确权颁证。
    四是实际退耕面积超过合同和享受政策面积,其超出部分若不属基本农田,也可以一并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合并以后的村民小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二轮延包以后村民小组合并造成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二轮延包时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 第14题: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 第15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 第16题:

    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于退田还湖的,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明文规定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第17题:

    宅基地按滴水为界登记后,其余的院坝、林盘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院坝、林盘地等均按农民意愿一并进行登记,宅基地、院坝、林盘地的总面积全部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面积”栏,在证书记事栏内分别注明农村宅基地面积、其他农村宅基地面积和空闲宅基地面积。

  • 第18题:

    二轮延包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 第19题:

    问答题
    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于退田还湖的,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明文规定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地的地块和面积中予以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据实测量进行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对确权登记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对于确权登记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手续。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