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以出租方式用于新居工程、土坯房改造及拆院并院聚居点小区建设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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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租方式用于新居工程、土坯房改造及拆院并院聚居点小区建设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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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

  • 第2题:

    承包地上种植活立木(商品乔木)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放《林权证》。
    (2)农村居民自留地上种植林木,在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予以颁发《林权证》。
    (3)农村居民承包地种植林木原则上不予以确权。

  • 第3题: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在耕地上修建的,不予确权登记。

  • 第4题:

    问答题
    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因山体滑坡、洪水、地震等特殊原因毁损承包地的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耕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适当调整。本次确权中,因灾害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
    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二)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在流转土地时,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且无争议的,按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承包地上种植活立木(商品乔木)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放《林权证》。
    (2)农村居民自留地上种植林木,在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予以颁发《林权证》。
    (3)农村居民承包地种植林木原则上不予以确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屋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的房舍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予以确权登记;如果在耕地上修建的,不予确权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 第14题:

    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林权证》;
    (2)农民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由于土地性质是耕地,所以也不发林权证。

  • 第15题:

    农户自愿申请放弃的承包地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不再将原承包地确权给原承包人,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给农户,再确权给新的承包户。

  • 第16题:

    问答题
    通过依法开垦、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方式增加的耕地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新增的耕地用于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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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对确权登记前已经分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登记颁证?

    正确答案: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对于确权登记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手续。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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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外地农户整户迁入,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一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已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有承包地的,迁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已有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应确权登记给迁入农户;
    二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书面协议转进了其它农户的承包土地,原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终止,应给迁入户确定承包经营权;
    三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向承包农户租赁土地的,应登记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林权证》;
    (2)农民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由于土地性质是耕地,所以也不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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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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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受法律保护,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自然灾害损毁的承包地如何开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到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村组集体因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了农户的承包地,土地该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对村组集体因渠道、道路等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农户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和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给予调整。没有土地可用于调整的不调整,登记时按现有实际面积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