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党员干部丁某在一次自费的同学聚餐上,多次劝同学王某喝酒,导致王某醉酒。后王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丁某认为同学们难得聚在一起,图个热闹,一时兴起劝劝酒很正常,不违反纪律规定。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党员干部丁某在一次自费的同学聚餐上,多次劝同学王某喝酒,导致王某醉酒。后王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丁某认为同学们难得聚在一起,图个热闹,一时兴起劝劝酒很正常,不违反纪律规定。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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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3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两条规定,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 第4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某日,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王同学没有听老师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同学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哭到了下课。

      问题:请根据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材料中,丁老师的做法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违背了关爱学生的相关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材料中,丁老师用胶带封住王同学的嘴,没有尊重学生的人格,并且用这种方式讽刺挖苦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违背了关爱学生的相关要求。

      其次,违背了为人师表的相关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材料中,丁老师用胶带封住学生的嘴,给其他同学树立了不好的榜样,没有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违背了为人师表的相关要求。

      总之,丁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律律己,为人师表,才能更好的实现教书育人的根本天职。

  • 第5题:

    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王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被告是市交警管理部门。经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②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或B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6题: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学校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决绝案例中类似事件的发生?


    正确答案: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 第7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8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 A、李某撞伤的行为
    • B、方某的过错
    •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 D、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正确答案: 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居住在A市B区,系B区某镇镇政府公务员。2009年5月某日,王某与同学聚会,喝了一点啤酒驾车回家。在A市C区路上遇到C区交警执法检查。交警认为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于是对王某拘留15天,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王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血液中酒精含量不高,不属于醉酒驾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为A市B区)。 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①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②王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被告是C区交警管理部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仍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②应向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日,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着跑回了教室。当事人丁某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违反了哪些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①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②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③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丁某依买卖合同取得了房屋的合法占有,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总括承受。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不但继承其财产权利,还要继承其相应义务。本题中小王也继承了王某与丁某房屋买卖合同中王某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某国有企业供货商王某为了可以获得独家供货权,向该国有企业采购主管丁某提供了一款“特别定制”的理财产品:丁某购买10万理财,每月可以获得5万的利息(至案发丁某共收利息50万)。丁某儿子出国读书需要用钱,便与王某商量,让王某按正常价格(100万元)提供一批残次品,双方获利三七分(王某三成,丁某七成)。王某交付货物后,丁某以在仓储过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受损为由向企业申请报废,成功蒙混过关。由于国企每年和王某结一次账,王某便用个人财产提前给了丁某70万。但不出一个月就因他人举报而案发,王某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丁某是否构成受贿罪? (2)分析王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丁某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以受贿论处。丁某是通过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取王某贿赂,为王某谋取利益,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2)王某构成贪污罪(未遂),与丁某是共同犯罪,王某还单独构成行贿罪。丁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丁某的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有财产,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但是,二者并未实际取得国有财产,尚未给国有财产造成损失,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王某起的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王某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的犯罪事实,不是自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 第14题:

    王某将自己喂养的一头耕牛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丁某。丁某因家中现金有限,遂先支付给王某800元,约定第二天再支付600元后把牛牵回家。未料到当晚雷电交加,耕牛被雷电击死在牛棚里。次日丁某得知情况后,遂要求王某退回800元钱,王某不同意归还。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双方对牛的所有权转移未作约定,牛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属于王某
    B.牛被雷电击死,属意外事件,应按公平原则,由王某、丁某二人分担损失
    C.王某应退给丁某800元钱,耕牛死亡损失自己承担
    D.采取迟延交付部分款项系双方约定,买卖在第一天已完成,牛的所有权属于丁某
    E.丁某应补给王某剩余的600元钱

    答案:A,C
    解析: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双方对牛的所有权转移未作约定,牛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属于王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耕牛死亡的损失应由王某自己承担。

  • 第15题:

    某日,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 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 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 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哭到了下课。

    请分析该案例。


    答案:
    解析:
    【案例分析】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釆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 第16题:

    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正确答案: 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第17题:

    王某与李某因工程承包提交仲裁,在仲裁中,下列仲裁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的父亲
    • B、李某的姐姐
    • C、王某关系密切的老师
    • D、与李某从不联系的同学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某日,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着跑回了教室。当事人丁某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违反了哪些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①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其行为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②丁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③丁老师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第19题:

    中学生王某的脸上有一块疤痕,同学李某便给王某起了外号“王疤”,并在同学中广而告之。李某侵犯王某的权利是()。

    • A、隐私权
    • B、姓名权
    • C、荣誉权
    • D、人格权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A

    李某撞伤的行为

    B

    方某的过错

    C

    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D

    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日,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泪流满面,痛哭不已。丁老师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着跑回了教室。本案对我们有哪此启示?

    正确答案: 启示: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育法制教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不得滥用教育权侵犯学生的权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此案例你得到了什么启示?

    正确答案: 此案例给我的启示是:
    第一,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学生王某的脸上有一块疤痕,同学李某便给王某起了外号“王疤”,并在同学中广而告之。李某侵犯王某的权利是()。
    A

    隐私权

    B

    姓名权

    C

    荣誉权

    D

    人格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判断题
    党员干部丁某在一次自费的同学聚餐上,多次劝同学王某喝酒,导致王某醉酒。后王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丁某认为同学们难得聚在一起,图个热闹,一时兴起劝劝酒很正常,不违反纪律规定。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