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侵害行为的受侵害对象仅包括学生的人身权
侵害行为的受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第1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学校或教师基于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E.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学校事故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及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
略
第6题:
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基本特征是()
第7题:
下列不属于事故基本特征的是。()
第8题:
学校和教师的不作为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学校与政府
学校与社会
学校与教师
学校与家庭
第12题:
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
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或物权
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受害人过错承担与加害人的责任共同分担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音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其基本特征之一是()
A音乐是时间的艺术
B音乐是视觉的艺术
C音乐是语言的艺术
D音乐是空间的艺术
第17题:
什么是学校事故?学校事故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在这类事故中,由于当事人对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具备法律责任的负责条件。另一类是过错事故。这类事故通常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与意外事故不同,违法行为是这类事故的必要条件。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l)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为侵权行为必须是行为人通过自己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侵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即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需经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包括物权和人身权。
(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因为过错是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在过错概念中,不仅包括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不正当性和应受谴责性,而且也包括了客观行为的违法性。
略
第18题: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第19题:
以下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是()。
第20题:
第21题:
事故的因果性
事故的必然性
第22题:
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