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申发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久昌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申发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久昌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

题目
多选题
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申发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久昌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申发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久昌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A

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

裁定执行回转

C

在申发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久昌公司的执行申请

D

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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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相关问题
  • 第1题:

    A公司与甲公民因房地产买卖发生的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A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A公司拒绝履行。甲公民可以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申请执行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
    【该题针对“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题: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7年)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因此,只要除权判决作出前申报成立的,都应当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所以,C项说法正确,AB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 第3题:

    四方公司与海通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判决海通公司胜诉。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为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海通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执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鸥公司和海洋公司为被执行人

    答案:C
    解析:
    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海通公司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法院依法直接合并为共同诉讼人,不影响正常的审判,因此选C。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床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床已经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次日由乙公司转让于他。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判决机床为丙公司所有
    C: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D: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答案:C,D
    解析:
    因为转让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是恶意的,因而认定其无效。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理由,经审查认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而如果审查认为其成立的,则应中止执行。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某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该市中院二审 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省高院经审査发 现,一审程序没有错误,二审程序中存在程序错误。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销二审判决,由市中院再审
    B.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再审
    C.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A区法院再审
    D.直接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


    答案:D
    解析:
    一审程序没有错误,不应当被撤销,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再审。选项D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则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B.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
    C.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答案:A,B,C,D
    解析: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AC表述正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甲乙间的合同纠纷消灭。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CD表述正确。

  • 第7题:

    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申发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久昌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申发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久昌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 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 B、裁定执行回转
    • C、在申发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久昌公司的执行申请
    • 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己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同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 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 B、裁定执行回转错误
    • C、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执行申请错误
    • 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错误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多选题
    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定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
    A

    双方的购销合同解除

    B

    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C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D

    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二审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A

    双方的购销合同解除

    B

    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C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D

    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二审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正确答案: E,C
    解析: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故B、C、D、E选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A公司与B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某法院,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10万元。判决生效后,经B公司申请,交付执行机构执行。而在此时,A公司和C公司合并为D公司,原公司被依法注销。此时本案的被执行人是()
    A

    A公司

    B

    C公司

    C

    D公司

    D

    A公司和D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己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同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A

    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

    裁定执行回转错误

    C

    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执行申请错误

    D

    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错误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称判决不公,法官有受贿行为,偏袒乙公司。甲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乙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甲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完毕。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A.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裁定执行回转
    C.在甲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乙公司的执行申请
    D.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乙公司


    答案: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选项A错误。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04条规定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所以,B项表述错误,C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再审法定原因进行了新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次修改删除了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删除此处,主要考虑到因管辖问题导致案件错误的,一般都表现为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有错误,而这些规定依据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可以再审。况且,民事诉讼法在第一审程序中就对管辖问题规定了异议和上诉纠错机制。所以,D项表述错误。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 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 胜诉。判决生效后,乙公司认为双方存在有效仲裁协 议,并以B区法院违反法定管辖为由,向A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 司的起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错误的 是:( )

    A.通知驳回乙公司的再审申请
    B.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再审
    C.经审查该仲裁协议有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请

    答案:A,B,C
    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进行再审,取决于B 区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管辖。虽双方间存在有效协议, 但乙公司并未在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因而,B区法院 通过乙公司的行为,取得了案件管辖权,其管辖并不违 反法律规定,所以乙公司的申请再审并无理由,应予裁 定驳回。注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驳回再审申 请,应当用裁定方式。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进行诉讼,一审 判决乙公司胜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 程序中,乙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此情况下, 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B.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 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进行调解 或者判决,不必发回重审
    D.仍将乙公司列为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9条的规定可知C 选项正确。

  • 第16题:

    祥瑞化工公司从天空化工公司购买了一批化工产品,后又将该批产品卖给了福盛公司。福盛公司用该批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由于该批化工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废品。福盛公司对祥瑞公司提起诉讼。祥瑞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天空公司参加诉讼。请回答第95 ~97题。
    如果法院没有通知天空公司参加诉讼,判决作出后,天空公司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
    A.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B.等待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再审
    C.在知道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D.在二审中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有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7题:

    案情:昌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刘昌、钱顺、潘平与程舵,持股比例依次为40%、28%、26%与6%。章程规定设立时各股东须缴纳30%的出资,其余在两年内缴足;公司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刘昌担任董事长,钱顺担任总经理并兼任监事。各股东均已按章程实际缴纳首批出资。公司业务主要是从事某商厦内商铺的出租与管理。因该商厦商业地理位置优越,承租商户资源充足,租金收入颇为稳定,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2014年4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额等比例减少,同时其剩余出资的缴纳期限延展至2030年12月。公司随后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盈利状况不错,但2014年6月,就公司关于承租商户的筛选、租金的调整幅度、使用管理等问题的决策,刘昌与钱顺爆发严重冲突。后又发生了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而钱顺又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的情况,虽经潘平与程舵调和也无济于事。受此影响,公司此后竟未再召开过股东会。好在商户比较稳定,公司营收未出现下滑。
    2016年5月,钱顺已厌倦于争斗,要求刘昌或者公司买下自己的股权,自己退出公司,但遭到刘昌的坚决拒绝,其他股东既无购买意愿也无购买能力。钱顺遂起诉公司与刘昌,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若公司不回购,则要求刘昌来购买。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钱顺败诉。后钱顺再以解散公司为由起诉公司。虽然刘昌以公司一直盈利且运行正常等为理由坚决反对,法院仍于2017年2月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判决作出后,各方既未提出上诉,也未按规定成立清算组,更未进行实际的清算。在公司登记机关,该昌顺公司仍登记至今,而各承租商户也继续依约向公司交付租金。
    问题:
    1.昌顺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为什么?
    2.昌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法应包括哪些步骤?
    3.刘昌解聘钱顺的总经理职务,以及钱顺以监事身份来罢免刘昌董事长职位是否合法?为什么?
    4.法院判决不支持“钱顺要求公司与刘昌回购自己股权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5.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6.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就昌顺公司的后续行为及其状态,在法律上应如何评价?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存在。(1)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董事会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50条规定,但此时刘昌的职位不应是董事长,而应是执行董事。(2)昌顺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设监事会符合《公司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但是按该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而钱顺不得兼任监事。

    2.(1)要形成三分之二多数议决的关于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即符合《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要求,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按照《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后才发生注册资本减少的效力。第五、还应修改公司章程。

    3.(1)钱顺罢免刘昌不合法。钱顺兼任公司监事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即使在假定钱顺监事身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第53条,监事对公司高董,只有罢免建议权,而无决定权。因此,刘昌的执行董事地位不受影响。

    (2)答案一:刘昌解聘钱是符合公司法规定。在不设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中,执行董事即相当于董事会。而按照《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从而刘昌解聘钱顺总经理职务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答案二:刘昌行为不合法。因本案中存在两个事实情节,第一,钱顺任职总经理已规定于公司章程中,从而对钱顺的解聘会涉及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的判断;第二,刘昌解聘行为,是二人间矛盾激化的结果,而在不设董事会的背景下,刘昌的这一行为确实存在职权滥用的嫌疑。

    4 .合理。依《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股东回购请求权仅限于该款所列明的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的异议股东(即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决议、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决议、公司存续上的续期决议),钱顺情形显然不符合该规定。而就针对其他股东的强制性的股权购买请求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即在现行公司法上,股东彼此之间并不负有在特定情况下收购对方股权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案件时,应尽量调解,并给出由其他股东收购股权的调解备选方案,也不能因此成立其他股东的收购义务。故钱顺对股东刘昌的诉求,也没有实体法依据。

    5.判决合理。依《公司法》第182条及《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本案符合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昌顺公司自2014年6月至解散诉讼时,已超过两年时间未再召开过股东会,这表明昌顺公司已实质性构成所谓的“公司僵局”,即构成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根据。

    6.法院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判决,在性质上为形成判决,据此,公司应进入清算阶段。对此,《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如下:(1)依第183条及时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公司法》第184条至第187条进行各项清算工作;(3)清算结束后,根据第188条,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概括来说,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范逻辑,解散判决生效后,公司就必须经过清算程序走向终止。
    本案昌顺公司被司法解散后仍然继续存在的事实,显然是与这一规范层面的逻辑不相符的,这说明我国立法关于司法解散的相关程序与制度,在衔接上尚有不足之处,有待将来立法的完善。

  • 第18题:

    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订一份装饰材料购销合同,后因该批装饰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建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决。该判决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A.双方的购销合同解除
    B.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
    C.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
    D.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二审法院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答案:B,C,D,E
    解析:
    2020版教材P323页
    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分析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 第20题:

    甲、乙两公司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后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此时丙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厂房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转让给丙,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 A、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 B、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 C、裁定中止执行
    • D、判决机器设备为丙公司所有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多选题
    申发公司与久昌公司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申发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认为法官有受贿行为,久昌公司才得以胜诉。申发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后,久昌公司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直接到申发公司生产车间将生产成品全部扣押。法院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但仍有部分债务没有履行。正在这时,该法院获知自己的上一级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通知,于是向久昌公司发出了执行回转的裁定,法院执行中的错误有:()
    A

    立案后应向被申请人发执行通知书而未发出,而是直接执行

    B

    裁定执行回转

    C

    在申发公司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久昌公司的执行申请

    D

    将扣押物品作价给了久昌公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北京朝阳区的申发公司与上海徐汇区的海宝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判决海宝公司向申发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判决生效后,海宝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发公司遂向朝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朝阳区法院立案后委托海宝公司住所地的徐汇区法院代为执行。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B

    由徐汇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朝阳区法院

    C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D

    由徐汇区法院及时函告朝阳区法院,由朝阳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122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本题中,徐汇区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书后,发现海宝公司早已资不抵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属于需要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而不属于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错误的。

  • 第23题:

    单选题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

    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

    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

    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处理。本题中申请人家佳公司申报的时间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法院也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第24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分析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正确答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