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真题]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题目
单选题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真题]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其取回权并不会灭失,但由此增加的费用需要由乙公司承担。
C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多“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10月20 Et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6 日。法院于2007年2月5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开始,请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正确答案:AD

  • 第3题:

    甲企业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戊法院受理了案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数年未还,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偿还了乙公司欠款,乙公司不知道甲企业已被申请宣告破产,甲企业的清偿有效
    B: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向供电公司支付了电费,供电公司知道甲企业被宣告破产,该支付无效
    C:甲企业作为丙公司的保证人,丙公司的债务到期不还,债权人将丙公司和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乙法院受理了案件,尚未开庭,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乙法院应将该案件移送到戊法院
    D:丙法院审理王某起诉丁公司侵权的案件,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丙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详解:《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债务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应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开支,所以,A、B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20~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D项均错误。故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项。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受理之日甲公司的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A:甲公司所有的厂房,已抵押给某银行
    B:甲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的高档轿车一辆
    C:甲公司所有的卡车,由于未付修理费被某修理厂留置
    D:破产申请受理前8个月甲公司向某公司无偿转让的设备

    答案:A,B,C
    解析:
    B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3条规定。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的规定。刘某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假,但是交通肇事犯罪是过失犯罪,非故意犯罪。所以只要刘某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担任管理人。A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规定,所以正确。D选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可知,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论其上是否有担保物权,均为债务人财产,所以AC选项正确。根据第33条,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该财产自始为债务人财产,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第31条,D选项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在管理人申请撤销并经法院判决撤销前,不属于甲公司财产,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只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都属于破产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有担保物权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根据该款规定,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并不享有确定的债权,当然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即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如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劳务或不作为为内容,也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中虽然未明确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付款),不过不论乙公司是否付款,乙公司对湘江公司的债权都不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而是以提供加工服务为内容,都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破产债权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可以提起和解程序,债权人不能提起,因此A选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因此B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重整;重整期间,发生法定条件的,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发动后,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C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答案:C
    解析: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选项C 正确。

  • 第6题:

    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的有(    )。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

    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公司是卖方。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设备1个月内支付货款。依照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设备,但甲没有在履行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下列情形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B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的,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C

    保证期间内,乙公司没有就主债权向法院起诉,保证期间届满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D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后,以其对甲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到期迟迟未归还,乙公司多次催告未果,且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经营状况下降,已经没有清偿能力。乙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法院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之前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B

    法院在2014年3月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若有异议,应在3月12日之前提出

    C

    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后,应在5日内送达甲公司

    D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申请破产前,经审查发现甲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界限,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归于消灭

    C

    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

    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而非取回权归于消灭),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2)选项C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 第13题:

    2008年9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在受理前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50万元尚未归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甲、乙两公司互欠的150万元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禁止抵销。本题乙公司受让丙对甲公司的债权300万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发生的,因此是禁止抵销的。

  • 第14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第16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两部分: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本题中,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以及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均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且其负有返还的义务,故该两项错误。至于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尚未支付货款的在途货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该类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不具有确定性,取决于出卖人是否取回以及管理人是否支付全部价款,故A项错误。C选项中的一处厂房虽然被设定了抵押,但抵押权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都具有不确定性,将其列入破产财产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妥善保管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

  • 第17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但尚未取得所有权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E.甲公司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小汽车所享有的份额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BD:下列财产不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一是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是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是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是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选项C: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3)选项E: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的申请,下列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 A、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给乙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赔偿请求权
    • B、甲公司委托自由职业者张某为公司采购原材料,张某不知道法院受理申请的事实,继续为甲公司工作,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费用和报酬的债权
    • C、大兴庄村民李某等10人的庄稼枯死,经查为甲公司和丙厂违规排污所致,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丙厂对村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丙厂被宣告破产,李某等已向丙厂申报债权,李某等对甲公司的债权
    • D、甲公司向丁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知道法院受理申请的事实,仍向丁公司付款,承兑行对甲公司的债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以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已交但款未付,管理人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B

    丙公司借用甲公司一台货车,管理人要求丙公司交还该货车

    C

    丁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到期贷款30万元

    D

    戊公司与甲公司协商,以甲公司的一台设备充抵甲公司所欠戊公司的加工费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16年5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

    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

    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取回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这主要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取回权,否则会延误破产程序,损害利益相关者利益。所以选项A正确。取回权的基础系物权,物权是绝对权,支配权,不是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不会因一定期限不行使而消灭,只是要承担迟延取回的费用。所以选项B错误,当选。管理人拒绝权利人取回,权利人当然可基于物权依法提起原物返还之诉。所以选项C正确。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基于运输、保管关系的占有,可依法成立留置权,管理人可基于留置权对抗权利人的取回权。所以选项D正确。【该题针对“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

    甲公司购买的一批所有权保留的货物,但尚未取得所有权

    B

    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

    甲公司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

    甲公司受乙公司委托有偿保管的一台汽车

    E

    甲公司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小汽车所享有的份额


    正确答案: E,B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2017年12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批家具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保管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若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将家具出卖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则乙公司无权取回

    B

    若相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提交债权人会议并完成表决,则乙公司丧失了取回权

    C

    管理人对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不予认可的,则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应当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审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过买卖合同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乙公司此时已经丧失了取回权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需承担相关费用,但不会丧失取回权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当乙公司未支付保管费用时,管理人可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