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尤某是一名来自汶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 问题: 1.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判断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

题目
问答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汶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 问题: 1.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判断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2.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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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22分)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2.(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 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 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 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 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 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 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 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 行政处罚通知书;3. 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 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 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 年和3年。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3.(本题22分) 案情: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 (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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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袁某是某玩具厂普通工人,今年28岁,其妻子是餐厅服务员,两人结婚1年,虽收入微薄,但二人关系十分甜蜜,生活充实。一次下班途中,袁某遭遇严重车祸,导致双腿截肢。袁某公司只愿意赔付袁某部分医疗费用,其他大部分不愿承担。袁某妻子东拼西凑,到处借钱,才勉强凑够袁某的治疗费用。袁某身体恢复后,为了还债以及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努力寻找工作,但大多都因双腿残疾被企业拒之门外,袁某感到十分愤恨和沮丧。袁某失业在家,小区由于没有残疾人设施,袁某日常出行只能依靠妻子的帮助,妻子不在时,袁某只能宅在家中,十分不便。?
    自从袁某双腿截肢后,妻子对袁某的态度也越来越冷淡,经常对袁某抱怨生活痛苦,负债累累,还要照顾他。袁某感受到了妻子对他的嫌弃,忍受不了也开始与妻子争吵,二人感情十分僵化。为了调节自己的状态,袁某曾经尝试想要参与社区活动,但也都被拒绝了,认为其身体不便,难以跟上活动节奏。面对工作、生活的挫折以及夫妻间情感的疏离等,袁某情绪越来越焦躁、压抑,变得开始自我厌恶,甚至也开始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不满和抵触的情绪。?
    问题:?
    1.请结合材料分析,袁某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其自身哪些权益没有得到满足??
    2.根据袁某的问题,从残疾人社会工作角度分析,社会工作者可以为袁某提供哪些服务?


    答案:
    解析:
    1.根据上述材料,袁某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权益未得到满足表现在: (1)袁某面临的主要问题:
    ①家庭经济困难。袁某自身失业,无经济来源,妻子收入微薄;因袁某事故治疗,家庭负债累累。
    ②夫妻关系紧张,情感疏离。妻子对袁某越来越冷淡,袁某与妻子争吵,二人感情十分僵化。
    ③就业困难。袁某努力寻找工作,但屡屡因双腿残疾被企业拒绝。
    ④出行和社会交往困难。小区缺乏残疾人设施,袁某出行只能依赖妻子。参与社区活动,被身体不便为由所拒绝。
    ⑤情绪抑郁焦躁,认知出现偏差。面对工作、生活的挫折以及夫妻间情感的疏离等,袁某情绪越来越焦躁、压抑,对自我认知产生自我厌恶,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不满和抵触。
    (2)袁某未得到满足的权益:
    ①劳动就业权。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但袁某在找工作时,屡屡被企业因双腿残疾而拒绝。
    ②文化生活权。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袁某想要参与社区活动,但因自身残疾遭受社区拒绝。
    ③社会保障权。袁某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属于工伤范围,但单位拒绝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
    ④无障碍环境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社区缺失残疾人设施,严重影响了袁某的出行。
    2.社会工作者可以为袁某提供的服务有:
    (1)维护合法权益
    ①帮助袁某处理好与原单位工伤认定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为袁某争取可能的工伤赔偿。
    ②帮助袁某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维护其合法就业权益,使其免遭就业歧视。
    ③在社区进行残疾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公平,使袁某能在社会、文化、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他人平等的权利。
    (2)改善生活质量
    ①配置特殊用具。整合社会资源为袁某提供轮椅、假肢、支助具等,为袁某行动方便创造条件。
    ②协助袁某社区建设无障碍环境,对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正常出行。
    ③创造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组织袁某加入社区残疾人群体,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交往能力和获得社会的认可,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3)改善夫妻关系
    为袁某提供婚姻关系辅导服务,协助其解决与妻子之间的情感问题,恢复幸福和谐的夫妻关系。
    (4)提供心理疏导,改善个人认知
    为袁某提供情绪辅导服务,舒缓其焦躁抑郁情绪,给予支持与关心,帮助其改善对自我厌恶和对他人社会抵触不满的情绪。协助其重建积极心态,恢复对他人及社会的信心。

  • 第2题:

    案例:
    尤某是一名来自汶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
    问题:
    1.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
    2.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尤某的情况,退伍回乡后生活需要人长期护理,亲人在地震中丧生,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不便回乡安置,属于优抚医院服务范围内的对象。 2.为尤某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
    (1)协助处置尤某问题及其家庭问题。 ①参与入院时的评估,疏导尤某因伤病残而引起的心理及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自己病情和以后生活的担忧等。②增强对病情或医疗程序的了解与适应,可联合医护人员,采取讲座方式,对有关伤病残引起的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开展宣传教育。③手术或特别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心理辅导,针对尤某接受治疗时候的担忧等进行辅导。④增进服务对象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建立适当关系。⑤如果遭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危机介入。
    (2)协助增强尤某对医院环境的适应。 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定。②帮助尤某熟练运用医院的设施,充分利用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尽量预防伤病残的加重和复发。
    (3)协助处理尤某与医疗系统的关系。 ①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②联络医疗团队的各专业同仁,为尤某提供生理、心理方面的全面性诊疗。③协助尤某运用有关的社会资源。④提供相关的医疗及福利的电话咨询。⑤个案处理及转介。⑥疏导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相关的医务纠纷调解,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出院及跟进服务。 ①与医护人员一起商讨病情,作好出院评估,制订离院计划,尤其要做好离院前的适应性方面工作。②协助服务对象一起设计跟进及检讨方案。③使用居家照顾及社会康复护理等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 第3题:


    案例:


    尤某是一名来自汶川的1 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


    问题:


    1.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判断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


    2.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


    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其中,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服务对象必须是特等、一等残障军人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生活需经常护理,回乡安置不便照顾的;(3)独身一人,无依无靠,不便回乡安置的。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的服务对象是:(1)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带病回乡复员军人;(2)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在乡革命残疾军人;(3)在部队立有三等功以上、病情特别严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根据尤某的情况,退伍回乡后生活需要人长期护理,亲人在地震中丧生,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服务对象情况与标准相符,属于优抚医院服务范围内的对象。


    2.


    为尤某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


    (1)协助处置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问题。①参与入院时的评估,疏导尤某因伤病残而引起的心理及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自己病情的了解,对以后生活的担忧等。②增强对病情或医疗程序的了解与适应,可联合医护人员,采取讲座方式,对有关伤病残引起的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开展宣传教育。③手术或特别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心理辅导。④增进尤某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建立适当关系。⑤对如果遭遇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尤某进行危机介入。


    (2)协助增强尤某对医院环境的适应。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定。②帮助尤某熟练运用医院的设施,充分利用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尽量预防伤病残的加重和复发。


    (3)协助处理尤某与医疗系统的关系。①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②协助及联络医疗团队的各专业同仁,为尤某提供生理、心理方面的全面性诊疗。③协助尤某运用有关的社会资源。④提供相关的医疗及福利的电话咨询。⑤个案处理及转介。⑥疏导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相关的医务纠纷调解,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出院及跟进服务。①与医护人员一起商讨病情,做好出院评估,制订离院计划,尤其要做好离院前的适应性方面工作。②协助尤某一起设计跟进及检讨方案。③运用居家照顾及社会康复护理等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提示】本题考点是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以及优抚医院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第4题:

    刘贺在部队执行任务时不幸受伤致左脚截肢而被迫退伍,后被安排到市政府工作。平时他工作积极认真,但是每当碰到无法解决的难题时,他总会失去耐心而抱怨自己残疾的身体。社会工作者郝欢决定接受他为服务对象,在沟通中了解到刘贺自受伤退伍后,内心非常自卑,认为生活毫无意义,因此平时在工作中他很少与同事交流,生活中喜欢一个人独处。鉴于这种情况,郝欢首先应解决刘贺的()问题。

    A:身体康复
    B:沟通技巧
    C:工作技能
    D:非理性信念

    答案:D
    解析: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身份阶层在社会转型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分化。由现职到离职、由军队到地方、由军人到老百姓,尤其是由健全人到残疾退役军人,在实现角色模式转换的过程中,由于对新旧角色认识不清、理解不一,往往造成心理失衡、角色失调、行为失范。对个人身份地位的敏感、焦虑、紧张、失落与无奈是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对象较普遍的心态特征。运用认知行为理论的视角可以帮助服务对象识别导致情绪不适和问题行为的有缺陷的思维模式,推进适应角色转变。本题中,鉴于刘贺目前的状况,郝欢首先应解决其非理性信念问题。

  • 第5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汉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为尤某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
    (1)协助处置尤某问题及其家庭问题。
    ①参与入院时的评估,疏导尤某因伤病残而引起的心理及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自己病情和以后生活的担忧等。
    ②增强对病情或医疗程序的了解与适应,可联合医护人员,采取讲座方式,对有关伤病残引起的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开展宣传教育。
    ③手术或特别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心理辅导,针对尤某接受治疗时候的担忧等进行辅导。
    ④增进服务对象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建立适当关系。
    ⑤如果遭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危机介入。
    (2)协助增强尤某对医院环境的适应。
    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定
    ②帮助尤某熟练运用医院的设施,充分利用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尽量预防伤病残的加重和复发。
    (3)协助处理尤某与医疗系统的关系。
    ①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
    ②联络医疗团队的各专业同仁,为尤某提供生理、心理方面的全面性诊疗。
    ③协助尤某运用有关的社会资源。
    ④提供相关的医疗及福利的电话咨询。
    ⑤个案处理及转介。
    ⑥疏导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相关的医务纠纷调解,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出院及跟进服务。
    ①与医护人员起商讨病情,做好出院评估,制订离院计划,尤其要做好离院前的适应性方面工作。
    ②协助服务对象一起设计跟进及检讨方案。
    ③使用居家照顾及社会康复护理等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 第6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 第7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 第8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 第9题:

    问答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汉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

    正确答案: 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尤某的情况,退伍回乡后生活需要人长期护理,亲人在地震中丧生,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不便回乡安置,属于优抚医院服务范围内的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
    (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查中的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4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兵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家庭,高中毕业后他选择入伍成为了一名士兵。家人都很支持他的做法,希望他在军队中能好好表现,努力考上军校。不料,在一次运输物资的任务中,由于下雪而路面结冰,导致张兵乘坐的汽车因此翻到,他也在事故中受伤严重,颈椎以下高位截瘫,从此生活不能自理。退役后,张兵被移交至政府安置,由国家集中供养。但是入院以来,家人由于生活困难,一直没有到医院看望过张兵,也从来没有联系过他。年轻的张兵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身心压力倍增。而且只要一想到自己以后的生活,就感觉毫无希望可言,开始认为亲人不关心自己,生活也没有意义,并且拒绝治疗,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问题】
    1.根据张兵的情况,评估其现在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简要介绍危机干预模式及其主要的服务阶段。


    答案:
    解析:
    1.服务对象张兵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生活适应困难,缺乏病理常识和自理、护理知识。和部分住院伤病残军人相似,张兵是高位截瘫重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完全需要护理人员的帮助才能完成。从健康军人到需要他人帮助不仅会产生心理上的不适应,日常生活也难以适应。
    (2)心理障碍严重,难以接受伤病残导致的心理障碍。服务对象因个人遭遇导致生活中出现较大创伤,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同时缺乏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可能会造成他性格孤僻,人际沟通和日常生活存在某些障碍,有强烈的被遗弃感,自尊心受损。
    (3)生活保障问题。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服务对象的
    抚恤补助标准偏低,张兵面临生活困难等问题。
    (4)家庭婚姻障碍,生儿育女困难。张兵尚未成家,即使结婚,婚后保持家庭稳定也需要付出较多努力,但他也有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的需要。
    (5)社会隔离问题。和多数服务对象一样,张兵缺乏社交网络,非常孤单。
    2.危机干预是一种短期干预的方法,一般仅持续1~6周,旨在通过运用现有的和新发现的优势、资源和应对机制应对挑战、压力或危险事件,目标是帮助个体、家庭和社区返回到平衡稳定状态。针对类似张兵这样的服务对象,危机干预主要包括以下相互联系的七个阶段:
    (1)开展评估。全面评估造成危机的生理——心理——社会因素,关注服务对象的情感——认知——行为反应,了解服务对象能够获取的支持和资源,重点获悉服务对象对自身、他人或社会的伤害史,做好致命性杀伤力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在任何时候,服务对象发生危险需要就医的,应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马上联系急救或警方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
    (2)建立关系。对于处于危机中尤其是对生活失去信心,可能不会主动求助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沟通与谈话技巧,主动出击,积极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迅速与其建立良好互信的专业关系,协助服务对象敞开心扉。这一阶段社会工作者应该运用人本主义的视角,保持冷静和平静,对服务对象表现出无条件的积极关注、真诚和同理关怀。
    (3)聚焦问题。造成服务对象危机的原因多样、问题多元,社会工作者可以使用开放式的问题让其详细阐述危机问题和突发事件、充分表述人生经历和过往故事。在问题呈现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将焦点限定在与危机相联系的紧迫性问题上,快速做出危险性判断。
    (4)稳定情绪。在梳理问题的同时,要有效稳定服务对象的情绪,帮助其宣泄由危机带来的紧张,协助其远离危险、远离导致自杀等极端行为的情绪反应。在这一阶段,服务对象尤为需要他们的经历、感情和情绪获得认可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可以使用积极倾听的技巧,对服务对象予以鼓励性、认可性、反应性的示意。
    (5)制定方案。通过询问,着力呈现、辨识、建构服务对象现有的优势、资源和应对技巧,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能动性,与其一起寻求减轻紧急状况和问题的可取之策和应对机制。这里尤为强调:介入的目的是处理那些与危机有关的问题,而非完全解决所有问题;介入的焦点是以危机的调适和治疗为中心,要瞄准服务对象当前的需要,确立现实的、有限的、具体的、可行的目标;介入的关键是帮助服务对象修改其意识中和潜意识中存在的问题,故应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可行性方案、订立服务计划,鼓励服务对象自决。
    (6)实施计划。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注重:①输入希望,提供精神支持与宣泄渠道,让迷茫、无助的服务对象重燃对生活和人生的希望;②提供支持,加强资源连接,积极联络亲属,充分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资源,协助解决当前问题,共同努力克服危机;③恢复自尊,了解服务对象对自己的看法,协助其重塑自信、增强自我权能,并在其改变的过程中给予适度激励,以乐观的精神感染服务对象,传递正能量;④培养自主能力,帮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功能、减少依赖、增强自主、克服危机。
    (7)后续跟进。社会工作者应该在最初的危机干预结束后适时结案,之后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或实地回访跟进服务等方式,确保危机情况得到解决,帮助服务对象恢复生活态度,努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和人际交往。

  • 第14题:

    案例:
    小韩是一名刚刚退伍的士兵,高中毕业以后就直接入伍当兵了,退伍后发现自己好像不太适应社会生活,找工作也不太顺利。与其他同学相比,只有高中学历的他也倍感自卑。他开始对自己生活担忧,对未来也开始迷茫。
    问题:
    1.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小韩提供哪些服务
    2.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的知识、技巧、态度以及价值观应用于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中,协助复员退伍军人实现角色的转变,使其更好地适应环境,顺利地度过军地转化的过渡期。因此,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小韩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协助小韩适应新工作和新生活,顺利度过军地转化的过渡期。
    (2)协助小韩充分利用和发掘自身和外部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
    (3)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置格局形成。
    (4)倾听小韩的心声,舒缓其情绪,提供慰藉。
    (5)协助搭建信息咨询平台,为小韩找工作提供帮助。
    (6)积极推进社会政策的良性改变,从政策上为小韩这样的退伍军人提供保障。
    2.人的一生是一个不断适应环境的过程,复员退伍军人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经历了与其他社会成员极为不同的组织化经历,这种组织化的烙印不仅锻造了这些个体独特的人生特质,也影响着他们“再适应”社会的心路历程。复员退伍军人在既往的军营生活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模式,但是由军营到地方,已有的定式发生了变化,在截然不同的新环境中,如何尽快地适应角色转变从而开启新的生活和工作,是复员退伍军人面临的难题,也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点。

  • 第15题:

    吴某是某部队退伍伤残军人,由于他的伤残部位一遇到轻微挤压就会发炎,脓肿,所以吴某经常为此忍受疼痛坐很长时间的车去医院治疗。在医院中,吴某认为医生对他的态度很冷漠,而且不耐烦,并且每次治疗都要花掉不少钱。吴某在一次和战友聚会时,聊起了此事,大家都有同感。他们决定就此事找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问题】
    请针对这些退伍伤残军人的问题,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答案:
    解析:
    1.问题的陈述及分析 针对这是一次群体服务,社会工作者要充分收集每个个体的相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判断和认真分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他们可能面临的问题:
    (1)从身体状况分析,这些退伍伤残军人的伤势恢复情况如何,在什么情况下会再次复发,并且多久会去一次医院等。
    (2)从年龄方面进行分析,这些退伍伤残军人的普遍年龄是多少,在这个年龄段对于医疗的需求是什么等。
    (3)从家庭经济状况分析,这些退伍伤残军人的家庭状况如何,家里结构怎样,家庭经济能在什么程度上承担这些退伍军人的医疗费用等。
    (4)从心理方面分析,他们对于疾病和医院的看法。
    2.方案设计
    根据退伍伤残军人的需求,拟订服务方案,包括:
    (1)方案目标:为退伍伤残军人提供辅导及援助,协助他们解决就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高他们的医疗效果。
    (2)方案实施策略:
    第一,协助退伍伤残军人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及社区所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
    第二,进行心理安慰和辅导,增强他们康复的信念和信心;
    第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他们争取更多的优惠条件和社区资源;
    第四,联合医院与医护人员,为他们开设讲座,提供保健指导,帮助他们从自身预防旧病的复发:
    第五,联系社区资源,为他们提供上门诊疗、送医送药服务;
    第六,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转介服务,安排专人帮助患重病的退伍伤残军人就医。
    (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整合社区资源、提供服务、监督执行进度、处理危机等。
    (4)方案评估:包括对方案执行情况、退伍伤残军人就医情况的改善程度及效果的评估等。

  • 第16题:

    在精神健康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小李,经过长期努力,与服务对象孙某建立了信任关系。孙某在一次治疗中透露,他长期精神紧张、焦虑的原因是他曾挪用了大笔公款,但此事尚未暴露,孙某请求小李为他保密。小李应该帮助孙某分析此事的影响,劝其自首。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汉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


    正确答案: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根据尤某的情况,退伍回乡后生活需要人长期护理,亲人在地震中丧生,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不便回乡安置,属于优抚医院服务范围内的对象。

  • 第18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
    (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果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 第19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 第20题:

    问答题
    案例四  退伍义务兵张某回乡后,被安置在县一个纺织厂工作。但刚过半年,张某因纺织厂经济效益不好而下岗。张某坚持自食其力,通过摆水果摊维持生计。但后来,因为水果摊摊位被拆,卖水果的生意不得不终止。张某再次失去了工作,生活又变得动荡,内心极为不满。于是,他天天到居委会吵架,要求解决工作问题。  【问题】  如果你是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请根据案例中的情况,拟订一份个案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本案例中,案主张某是位退伍义务兵,虽然因所在纺织厂经济效益不好而下岗,但张某仍坚持自食其力,通过摆水果摊维持生计。可是由于水果摊摊位被拆,又不得不终止了卖水果的生意,使其刚安定下来的生活又变得动荡,并直接导致其情绪变得偏激。具体说来,张某遇到的问题包括:
    ①缺乏社会适应能力;
    ②就业困难,找不到稳定、合适的工作;
    ③虽然坚持自食其力,但最后还是失去了工作,导致其内心不满,对未来缺乏信心,并影响到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张某现在最迫切的问题是需要固定的经济收入以维持生活。
    (2)方案设计
    针对张某面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拟订的个案服务方案内容如下:
    ①接案阶段
    社会工作者与张某初次见面,主要目标是通过沟通了解相关信息,与张某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并收集与张某相关的资料。社会工作者在收集资料时,应注意多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动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问题的看法,也应注意了解其生活状况、家庭背景及个人特质,以便于之后的预估工作。
    ②预估阶段
    在现有资料下,进一步全面搜集资料,与张某一起确定问题与需要。资料收集可以从问题、人、环境三个维度进行考虑,同时关注张某的优势与长处,深入了解张某的经济、家庭及互动关系、成长历程、军队生活的重要事件、社会适应力、可用资源等客观、全面、深入的资料。然后整合各类资料,发现张某的具体问题和需要,把握其核心问题和根本需要。根据现有的资料,可以初步判断张某的问题主要在于失业和情绪两方面,并且从某种程度上讲,情绪问题的根源在于失业。
    ③计划阶段
    社会工作者根据对张某问题和需要的综合把握,确立工作目标,发现候选方案和决定实施方案,并与张某达成工作协议。
    本次个案服务的总目标:稳定张某的情绪,并协助其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为了达成这个目标,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张某舒缓情绪,重拾寻找工作的信心,之后再与张某协商找工作的具体方案,帮助张某转变就业观念与拓宽就业渠道。
    ④实施阶段
    运用专业知识、技巧和方法,推进工作计划并适时地修正工作方向,从而达成工作目标。具体来说,主要是对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与调整,可分为四个环节:
    a.分析上次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着力肯定张某的努力与进步;
    b.总结上次计划方案中不甚周详的地方,着力寻求问题根源所在,与张某共同寻求方法并提高方案可行性,不归责于张某;
    c.根据上面两个环节的结论,相应调整原计划方案,此时着力鼓励张某再做尝试,并适时运用技巧提高张某自身的能力;
    d.争取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资源,为张某提供更多的就业可能。
    ⑤评估阶段
    社会工作者对个案辅导的评估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成效评估、过程评估和满意度评估。此时可以通过量表,也可以直接访谈张某,对本次个案服务从成效、过程以及满意度三个层面进行评估。本次服务中,还需提前告知张某个案辅导即将结束,请他做好相应准备。
    ⑥结案阶段
    社会工作者与张某一起回顾个案辅导的整个过程,巩固辅导效果。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指导张某回顾个案历程,工作双方彼此回馈,并适时给予张某肯定和鼓励,强化张某的良好转变。在张某表现出离别依恋时,社会工作者要恰当地处理其离别情绪,增强其独立面对、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信念。
    ⑦后续服务
    个案辅导结束之后,可对个案进行跟进,必要时每隔一段时间进行回访,了解其进展情况及服务需要,以评价服务的真正效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汶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 问题:1.根据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界定的标准,判断尤某是否属于服务对象范围内?2.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伤病残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患严重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其中,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服务对象必须是特等、一等残障军人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1)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2)生活需经常护理,回乡安置不便照顾的;(3)独身一人,无依无靠,不便回乡安置的。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的服务对象是:(1)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带病回乡复员军人;(2)患有严重慢性病的在乡革命残疾军人;(3)在部队立有三等功以上、病情特别严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根据尤某的情况,退伍回乡后生活需要人长期护理,亲人在地震中丧生,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服务对象情况与标准相符,属于优抚医院服务范围内的对象。
    2.为尤某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1)协助处置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问题。①参与入院时的评估,疏导尤某因伤病残而引起的心理及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自己病情的了解,对以后生活的担忧等。②增强对病情或医疗程序的了解与适应,可联合医护人员,采取讲座方式,对有关伤病残引起的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开展宣传教育。③手术或特别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心理辅导。④增进尤某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建立适当关系。⑤对如果遭遇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尤某进行危机介入。(2)协助增强尤某对医院环境的适应。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定。②帮助尤某熟练运用医院的设施,充分利用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尽量预防伤病残的加重和复发。(3)协助处理尤某与医疗系统的关系。①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②协助及联络医疗团队的各专业同仁,为尤某提供生理、心理方面的全面性诊疗。③协助尤某运用有关的社会资源。④提供相关的医疗及福利的电话咨询。⑤个案处理及转介。⑥疏导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相关的医务纠纷调解,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4)出院及跟进服务。①与医护人员一起商讨病情,做好出院评估,制订离院计划,尤其要做好离院前的适应性方面工作。②协助尤某一起设计跟进及检讨方案。③运用居家照顾及社会康复护理等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提示】本题考点是优抚医院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界定以及优抚医院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点问题;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必须均已查清,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无其他证据印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尤某是一名来自汉川的18岁的武警战士,在地震中不幸失去了所有的亲人。他强忍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坚持奋斗在第一线,争取救下更多人的生命。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救援中,房屋在余震中二次坍塌,尤某被掩埋其中,后虽被队友救出,但他还是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并伴有多种并发症,需长期治疗。部队为了表彰尤某在抗震救灾中的优秀表现,特记二等功一次。尤某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和适应自己身体残疾的事实,并且他也开始担忧自己退伍后的生活。若要为尤某提供具体的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为尤某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
    (1)协助处置尤某问题及其家庭问题。
    ①参与入院时的评估,疏导尤某因伤病残而引起的心理及情绪方面的问题,例如失去亲人的痛苦、对自己病情和以后生活的担忧等。
    ②增强对病情或医疗程序的了解与适应,可联合医护人员,采取讲座方式,对有关伤病残引起的心理、生理、社会影响开展宣传教育。
    ③手术或特别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心理辅导,针对尤某接受治疗时候的担忧等进行辅导。
    ④增进服务对象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建立适当关系。
    ⑤如果遭遇紧急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危机介入。
    (2)协助增强尤某对医院环境的适应。
    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定
    ②帮助尤某熟练运用医院的设施,充分利用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尽量预防伤病残的加重和复发。
    (3)协助处理尤某与医疗系统的关系。
    ①提供相关的医疗资讯。
    ②联络医疗团队的各专业同仁,为尤某提供生理、心理方面的全面性诊疗。
    ③协助尤某运用有关的社会资源。
    ④提供相关的医疗及福利的电话咨询。
    ⑤个案处理及转介。
    ⑥疏导医疗纠纷,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相关的医务纠纷调解,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出院及跟进服务。
    ①与医护人员起商讨病情,做好出院评估,制订离院计划,尤其要做好离院前的适应性方面工作。
    ②协助服务对象一起设计跟进及检讨方案。
    ③使用居家照顾及社会康复护理等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