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拥有一栋自用厂房,因业务需求需要整体搬迁至市中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资产转让协议,附带约定条款,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以下假设情况中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条件的有()。A甲公司在市中心新建的厂房竣工前继续使用现有厂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在腾空厂房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且腾空厂房所需时间是正常并符合交易惯例的C因经济形式发生急剧恶化,乙公司违约并按照协议缴纳违约金,甲公司未在一年内重新签定转让协议D甲公司将厂房涉及的环境污染因素已考虑到转让价款中,预计转让将于8个月内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拥有一栋自用厂房,因业务需求需要整体搬迁至市中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资产转让协议,附带约定条款,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以下假设情况中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条件的有()。
A

甲公司在市中心新建的厂房竣工前继续使用现有厂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

B

甲公司在腾空厂房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且腾空厂房所需时间是正常并符合交易惯例的

C

因经济形式发生急剧恶化,乙公司违约并按照协议缴纳违约金,甲公司未在一年内重新签定转让协议

D

甲公司将厂房涉及的环境污染因素已考虑到转让价款中,预计转让将于8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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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均为分有限公司。甲公司的总经理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丁公司拥有乙公司10%的表决权酱且丁公司生产的产品每年有50销售给乙公司,并拥有甲公司55%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拥有丙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乙公司与丙公司

    C.甲公司与丁公司

    D.乙公司与丁公司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30%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m%股份,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有()

    A.乙公司

    B.乙公司和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所以A选项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86~91题。

    根据材料①、材料②和材料③,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3000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
    B:《协议一》有仲裁条款
    C: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D:《协议一》的2000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3000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代物清偿【详解】代物清偿目前在我国并无法条依据。所谓代物清偿,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种给付进行清偿,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由于代物清偿须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有给付,因此必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方合意,代物清偿具有合同性质;又由于代物清偿具有清偿性质,因此债务人必须转移他种给付给债权人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从而消灭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代物清偿必须给付。这样代物清偿的性质就是前述两者之和,即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契约。本题中,甲公司虽与乙公司订立了代物清偿合同,但由于没有转让他种给付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代物清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未能清偿,原来的欠款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故A项正确;甲公司是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没有无权处分可言,故B项错误;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甲公司将自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系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故C项错误;而所谓代为清偿,则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代物清偿,二者虽一字之差,法律性质却大异其趣,故D项错误。
    【考点】保证的种类;债务承担【详解】《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丁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A项正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债权人丁公司对债务的转移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同意,因此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果,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详解】《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看债权人何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题目中并不知悉,故C项和D项均错误。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另外,由于乙公司不是发起人股东,无须为丙对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本题D项当选。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详解】丁公司是债权人,其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清偿3000万元,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清偿2000万元。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甲公司是次债务人,乙公司是债务人。如第86题所解,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并未生效,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2000元欠款尚在,这是乙公司的金钱债权,因此选项A的理由不能成立。B项所说的仲裁条款系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丁公司没有约束力,因此这一抗辩理由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项中乙公司多次发函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因此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上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超出部分的债务人民法院仅仅是不予保护,它不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原因,而题目问的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抗辩理由,因此选项D的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中并无关于数额不得超出这个条件,据此D项当选。
    【考点】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题干中并不能看出戊公司、己公司有恶意串通的行为,C项错误。依意思自治原则,戊公司、己公司二公司的约定自然在他们之间有效,D项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第6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没有协议约定下,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
    • D、专利机关指定的人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公司拥有丁公司65%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拥有丁公司34%的表决权资本,丙公司拥有丁公司1%的表决权资本,甲、乙、丙公司按照各自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对丁公司施加不同影响。2011年丁公司生产的产品有40%销售给乙公司,30%销售给丙公司。对于上述甲、乙、丙、丁公司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需要披露应付丁公司的账款金额
    • B、丙公司需要披露应付丁公司的账款金额
    • C、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需要披露乙公司有关信息
    • D、甲、丁公司无关联方交易,甲公司无须在附注中披露丁公司的有关信息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偾务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平均分担,但甲公司和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B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C

    应当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D

    应当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如果乙公司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甲公司应当为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交易,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是(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乙公司未能付款,甲公司将代为清偿

    B

    甲公司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向丙公司表示如乙公司未能付款,愿意代为清偿

    C

    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甲公司提供保证的条款并由甲公司盖章

    D

    甲公司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落款保证人并盖章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①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②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保证合同成立。③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关于技术发明的委托合同,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包装机械的发明,但是,双方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A

    甲公司

    B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C

    乙公司

    D

    国家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承担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

    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

    直接生效

    D

    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公司将其全部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未取得乙公司同意,对乙公司不生效,但是,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有关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不违法,且意思表示一致,在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应当是直接生效的;题目提问的是“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选项C更符合题意。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款100万元。乙公司依约发货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100万元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乙公司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无效,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B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但甲公司仍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C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D

    乙公司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甲公司是否表示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后,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B.甲通知乙公司即可转让其全部权利义务

    C.即使转让协议生效,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责任

    D.如果转让协议生效,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正确答案为AD。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乙公司应支付的50万货款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在该转让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86~91题。

    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答案:A
    解析:
    【考点】代物清偿【详解】代物清偿目前在我国并无法条依据。所谓代物清偿,就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种给付进行清偿,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由于代物清偿须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有给付,因此必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方合意,代物清偿具有合同性质;又由于代物清偿具有清偿性质,因此债务人必须转移他种给付给债权人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从而消灭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代物清偿必须给付。这样代物清偿的性质就是前述两者之和,即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契约。本题中,甲公司虽与乙公司订立了代物清偿合同,但由于没有转让他种给付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代物清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未能清偿,原来的欠款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故A项正确;甲公司是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没有无权处分可言,故B项错误;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甲公司将自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系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故C项错误;而所谓代为清偿,则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是代物清偿,二者虽一字之差,法律性质却大异其趣,故D项错误。
    【考点】保证的种类;债务承担【详解】《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丁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A项正确。《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债权人丁公司对债务的转移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同意,因此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果,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详解】《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看债权人何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题目中并不知悉,故C项和D项均错误。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另外,由于乙公司不是发起人股东,无须为丙对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本题D项当选。
    【考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详解】丁公司是债权人,其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清偿3000万元,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清偿2000万元。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甲公司是次债务人,乙公司是债务人。如第86题所解,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并未生效,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2000元欠款尚在,这是乙公司的金钱债权,因此选项A的理由不能成立。B项所说的仲裁条款系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丁公司没有约束力,因此这一抗辩理由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项中乙公司多次发函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因此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上述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超出部分的债务人民法院仅仅是不予保护,它不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原因,而题目问的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抗辩理由,因此选项D的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中并无关于数额不得超出这个条件,据此D项当选。
    【考点】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题干中并不能看出戊公司、己公司有恶意串通的行为,C项错误。依意思自治原则,戊公司、己公司二公司的约定自然在他们之间有效,D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拥有一栋自用厂房,因业务需求需要整体搬迁至市中心,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资产转让协议,附带约定条款,且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以下假设情况中符合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条件的有( )。

    A.甲公司在市中心新建的厂房竣工前继续使用现有厂房,竣工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在腾空厂房后将其交付给乙公司,且腾空厂房所需时间是正常并符合交易惯例的
    C.因经济形式发生急剧恶化,乙公司违约并按照协议缴纳违约金,甲公司未在一年内重新签定转让协议
    D.甲公司将厂房涉及的环境污染因素已考虑到转让价款中,预计转让将于8个月内完成

    答案:B,D
    解析:
    选项A,甲公司在市中心新建的厂房竣工前继续使用现有厂房不属于类似交易中出售此资产的惯例,即厂房在当前状况下不能立即出售,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选项C,乙公司发生违约的罕见事件,在将厂房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最初一年内,甲公司未能重新签署转让协议,所以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 第17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9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30%的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的股份,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有()。

    • A、乙公司
    • B、乙公司和丙公司
    • C、甲公司和乙公司
    • D、甲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器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拟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转让需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 B、该转让需要通知乙公司,但无需经其同意
    • C、转让后,乙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
    • D、转让后,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主张其对甲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乙公司恰好有一笔富余资金。乙公司于是委托A银行向甲公司提供贷款。乙公司与A银行签订了委托协议.A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  问:(1)乙公司能否要求A银行归还贷款?  (2)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90%的股份,拥有丙公司30%的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0%的股份,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公司有()。
    A

    乙公司

    B

    乙公司和丙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无效

    D

    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根据《合同法》第242条的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乙公司将生产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已经取得了该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甲公司尚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在自有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担保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尚欠付甲公司的维修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需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有权自行转让债权

    B

    乙公司不通知甲公司转让债权的事实的,转让无效

    C

    乙公司可以只转让债权,不转让抵押权

    D

    甲公司的债务到期后,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是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第81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应与债权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债权,不转让从权利。第83条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享有抵销的权利,受让人当然也享有抵销的权利。本题中,受让人受让的债权到期,受让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