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
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每股收益分母时扣除
第1题:
关于每股收益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长江公司2011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4142元/股
B.长江公司2011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是0.5178元/股
C.长江公司2011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0.4070元/股
D.长江公司2011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0.3867元/股
E.长江公司2011年度比较报表中重新计算的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615元/股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下列各项关于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6题:
下列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7题: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多反映股票所含有的风险大
每股收益多的公司市盈率就高
每股收益多,则意味着每股股利高
第8题: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企业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上期已回购但截至本期末尚未注销的库存股,会影响本期基本每股收益
第9题: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净亏损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既要考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还要考虑潜在普通股的稀释性
每股收益属于利润表项目
每股收益可以用以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预测企业的成长潜力
第10题:
应根据增量股每股收益衡量稀释性的大小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大,稀释性越大
企业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定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第11题:
集团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
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需要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在个别报表上,母公司应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示
企业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第12题:
净收益和每股收益指标具有很好的一致性和一贯性
净收益和每股收益指标其可信性比其他业绩指标要高
净收益作为业绩计量指标,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与其他业绩计量指标相比,净收益容易被经理人员操纵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股利发放率是上市公司财务分析的重要指标,下列关于股利发放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18题: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第19题:
上市公司必须在利润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反映企业为每一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要考虑到当期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每股收益是用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及投资风险的财务指标
第20题:
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没有考虑资本结构对风险的影响
假定了每股收益最大时,每股价格最高
考虑了资本结构对每股收益大小的影响
不符合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目标
第21题:
应根据增量股每股收益衡量稀释性的大小
增量股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大,稀释性越大
企业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一定都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第22题:
所有企业均应在利润表中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可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
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第23题:
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基本每股收益的净利润应扣减少数股东损益
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应包括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合并财务报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应包括子公司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合并财务报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不应包括子公司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第24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和与合并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均应该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即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