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需要披露应付丁公司的账款金额
丙公司需要披露应付丁公司的账款金额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需要披露乙公司有关信息
甲、丁公司无关联方交易,甲公司无须在附注中披露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1题:
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2题:
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
以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的本息
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余额的差额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
第3题:
应有5人以上发起人
应有2人以上发起人
须有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不超过50人
发起人应当在200人以下
第4题:
持有期间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股利计入初始成本
取得时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第5题:
甲公司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
甲公司支付的增值税
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6题:
990
840
1080
948
第7题: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8题: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缴的税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先清偿欠职工的债权
第9题:
转入本年的实现利润
转入本年发生的亏损
转入提取盈余公积
转入应付股利
转入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第10题: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第11题: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第12题:
国务院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第13题:
若i<r,债券溢价发行
若i<r,债券折价发行
若i>r,债券溢价发行
若i>r,债券折价发行
无法确定
第14题:
征收与征用的对象是不动产和动产
征收与征用都是仅适用于所有权
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
征收是针对不动产;征用则于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
征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征用存在返还的问题
第15题: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16题: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以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也可以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17题:
即便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也要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其他原因导致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18题: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是确认控制的基本要素
为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统一企业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第19题: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
企业发生的场地清理费用
企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投标费
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一般借款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第20题:
第21题:
50000
40800
40200
40000
第22题:
7.8
10.2
9.18
7.02
第23题:
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的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销售部门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
在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24题:
留置权
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