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

题目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相似考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额。(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3.根据材料回答{TSE}题: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 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但企业应对方要求于货物发出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 的其他客商。(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7)本月采用销售折扣方式向A商场销售普通工艺筷子10000套,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17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4月10曰,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货方在4月18日支付货款。(8)外购低值易耗品、电力,各支付不含税价款6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0.36万元。(9)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说明:①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②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③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TS}进口环节应纳的税金( )万元。A.12.09B.12.19C.12.59D.13.09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进口增值税=(23+8.05)×13%=4.0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和竹制筷子共计15万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高档木制筷子20万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0.02
    B、2.67
    C、0.77
    D、0.75

    答案:C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高档木制筷子不是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没收逾期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0.5÷(1+13%)×5%=0.77(万元)。

  • 第2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和竹制筷子共计15万元,未分别核算;销售高档木制筷子20万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0.5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0.02
    B.2.67
    C.0.77
    D.0.75

    答案:C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高档木制筷子不是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没收逾期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5%+0.5÷(1+13%)×5%=0.77(万元)。

  • 第3题:

    下列各单位经营的应税消费品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某酒楼销售的外购啤酒
    • B、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加工企业生产的红木筷子
    • C、某酒厂生产并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
    • D、某商场销售的黄金首饰

    正确答案:C,D

  • 第4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含海关代征部分)。


    正确答案: 本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1+1.7+40×17%=13.6(万元)
    进项税额=4.04+5×11%+50×13%+2×11%+5×17%=12.1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12.16+0.23=1.67(万元)

  • 第5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代收代缴消费税=(20+5)÷(1-5%)×5%=26.32 × 5%=1.32(万元)

  • 第6题:

    不定项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2)本月5日与某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向其赊销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4000套筷子已于本月25日发出,并确认代理商已于28日收到货物;(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有关业务(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于该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B

    由于该企业收购的是珍贵自然资源,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C

    由于该企业收购的是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D

    该企业就业务(4)凭农产品收购凭证,可以按法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被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2009年原制度)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针对该企业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将展销会样品无偿赠送给参展客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计算位于某市市区的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9)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1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进口关税=(20+1+2)×35%=8.05(万元)
    (2)进口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3)委托商场代销红木筷子的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4)赊销给代理商红木筷子的销项税额=0
    (5)无偿赠送展销会样品给参展客商的销项税额=1000×0.O1×17%=1.7(万元)
    (6)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7)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32×(7%+3%)=0.13(万元)
    (8)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21×4%×50%=0.42(万元)
    (9)题中一次性筷子是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销售的,所以本月应缴纳消费税为0。红木工艺筷子不属于一次性木筷,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注: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0)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额=5.1+1.7+40×17%-[4.04+50×13%+(5+1)×7%+5×17%]+0.42=2.2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针对该企业向代理商赊销红木工艺筷子的事项,计算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销项税额=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不定项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2)本月5日与某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向其赊销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4000套筷子已于本月25日发出,并确认代理商已于28日收到货物;(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就业务(2)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

    2014年3月5日

    B

    2014年3月25日

    C

    2014年3月28日

    D

    2014年4月25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7年12月收取。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0.6099
    B.0.6115
    C.1.3598
    D.2.2615

    答案:A
    解析:
    木制一次性筷子是以木材为原料制作而成的卫生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该筷子厂应纳消费税=12×5%+0.23÷(1+16%)×5%=0.6099(万元)。

  • 第11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正确答案: 进口增值税=(23+8.05)×13%=4.04(万元)

  • 第12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不含受托方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红木工艺筷子非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售价40万元>受托方计税价格26.32万元,不属于直接销售,应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5%-1.32=0.68(万元)

  • 第13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正确答案: 进口关税=(20+1+2)×35%=23×35%=8.05(万元)

  • 第14题:

    不定项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2)本月5日与某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向其赊销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4000套筷子已于本月25日发出,并确认代理商已于28日收到货物;(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有关业务(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由于是无偿赠送,该企业就业务(3)无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B

    该企业就业务(3)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C

    该企业就业务(3)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消费税;

    D

    该企业就业务(3),无需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不定项题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2)本月5日与某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向其赊销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4000套筷子已于本月25日发出,并确认代理商已于28日收到货物;(3)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4)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向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有关业务(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该企业就业务(1)应当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

    B

    该企业就业务(1)应当向海关缴纳增值税

    C

    该企业就业务(1)应当向海关缴纳消费税

    D

    该企业就业务(1)应当向海关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多选题
    下列各单位经营的应税消费品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A

    某酒楼销售的外购啤酒

    B

    某公司提供原料委托加工企业生产的红木筷子

    C

    某酒厂生产并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

    D

    某商场销售的黄金首饰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选项A,某酒楼不属于啤酒生产企业;选项B,红木筷子不是木制一次性筷子,不是应税消费品。

  • 第17题:

    问答题
    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13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本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全部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受托方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款。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转让本企业于2008年6月份购入的某台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红木进口关税税率为3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计算该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12÷(1+3%)×2%=0.23(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2012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  (2)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购货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进口优质红木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  (2)计算该企业进口优质红木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假设化妆品进口关税为20%)。  (4)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进口优质红木应纳关税=(20+1+2)×35%=8.05(万元)
    (2)进口优质红木应纳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3)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购货佣金亦不包括在关税完税价格中。进口化妆品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4)进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5)进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