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

题目
问答题
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欲在家中开一家小餐馆,因装修需要,将承重墙开了一个口。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在家中开餐馆,需要得到邻居的同意

    B.李某在家中开餐馆是其自主行为,不需要得到邻居的同意

    C.李某在自家装修,想怎么装就怎么装

    D.李某可以装修,但不能危及建筑物安全


    正确答案:AD
    AD。解析:《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见,李某在家中开餐馆是应当得到邻居同意的。同时,李某虽然有AD修,但是其对房屋的装修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应在承重墙上开口。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项。

  • 第2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

    (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

    (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应纳税调增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增=4-(0.16×2+0.2×10)=1.68(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40×5‰=0.2(万元)<3×60%=1.8(万元).当期可扣除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额=3-40×5‰=2.80(万元)。
    (4)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0+1.68+2.80=10.28(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28×35%-0.675=2.92(万元)

  • 第3题:

    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了5名雇员的工资费用共计8万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的纳税调整为1.8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租赁办公室兼作住房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律视同生活费用。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整=4-0.2×10=2(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2000元/月的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扣除。
    (3)雇员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0×5‰=0.2(万元)<3×60%=1.8(万元),实际可以扣除0.2万元。应纳税调整=3-0.2=2.8(万元)。
    (5)2008年餐馆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36+1.8+2+2.8=10.6(万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6×35%-0.675=3.035(万元)

  • 第4题:

    张某于2011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11年营业收入为88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84万元,其中包括:

    (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3.6万元;

    (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10万元;

    (3)支出总额中列支了5名雇员的工资费用共计8万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11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租赁办公室的纳税调整为3.6万元。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租赁办公室兼作住房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律视同生活费用。
    (2)张某工资的纳税调整=10-0.2×8-0.35×4=7(万元)
    投资者个人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按2000元/月的统一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扣除(2011年9月1日以后调整为3500元/月)。
    (3)雇员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8×5‰=0.44(万元)<6×60%=3.6(万元),实际可以扣除0.44万元。
    应纳税调整=6-0.44=5.56(万元)
    (5)2011年餐馆应纳税所得额=88-84+3.6+7+5.56=20.16(万元),2011年9月1目以前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2011年9月1日以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0.16×35%-0.675)×8/12+(20.16×35%-1.475)×4/12=6.11(万元)

  • 第5题: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 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 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 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 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 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 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餐馆。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 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 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
    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不正当竞争行为B.恶意磋商行为
    C.乘人之危行为 D.商业策略行为


    答案:A,B
    解析:
    。第一问中,甲饭庄的行为在合同法层面构 成典型的恶意磋商,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在公 法层面,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为商业策略行为,故A 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B。

  • 第6题:

    张某打算转让自己的餐馆,现在请某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此餐馆进行评估,以确定该餐馆的市场价值。
    <1> 、与一般的商业房地产相比,餐饮房地产有哪些特殊性?
    <2> 、说明对此餐馆进行评估的技术路线。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餐饮房地产及其估价特点。餐饮房地产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其估价特点及其价格影响因素与商业房地产基本类似,但餐饮房地产在以下方面有其特殊性:
    (1)地段选择的差异性。餐饮房地产与商业房地产在地段的选择上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不同。地处繁华地段的餐饮房地产的价值较高,这一点与一般商业房地产相同,但有些特色的餐饮店地处偏僻一隅,照样门庭若市。此外,在城市的一些城郊结合部,往往建有一些经营规模非常大的酒楼,其经营规模可以达到上千平方米,并且配备有足够车位的停车场,生意非常红火。
    (2)营业收入的差异性。餐饮房地产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其收入主要来自其经营收入。影响餐饮房地产收入的因素主要有地段、环境、经营特点、菜式品种、经营品牌等,不同地段、环境带来不同的收益,这部分收入主要由房地产带来,而经营特点、菜式品种、经营品牌等往往会给餐饮房地产带来更大的收入差异。
    2. 本题考查的是餐饮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路线及难点处理。由于餐饮房地产的经营性特点,其收入既有房地产所贡献的,更有非房地产因素贡献的,故利用收益法估价时,净收益的测算中需要剥离非房地产带来的收益。方法之一是通过商业利润进行剥离,商业利润包括平均商业利润和超额商业利润;即当估价对象获取的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商业利润率时,两者之差为其获取的超额利润率,此时在净收益的求取时既扣除平均商业利润也扣除超额利润。方法之二是利用平均商业利润测算估价对象的客观收益,剥离非正常经营收入。

  • 第7题:

    家庭开了一个餐馆,一家人吃喝都在餐馆里,其食品支出怎么记账?


    正确答案: 计入“其他在外饮食”,同时用餐人次计入“常住成员在外用餐人次”。

  • 第8题:

    张某今年13岁肄业,由于身体早熟,冒充已满18岁在餐馆打工,一日因纠纷被餐馆工作人员李某殴打,由于李某不知张某系未成年人,因此不应对李某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不定项题
    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3)计提了10000元的未经核准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3小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

    50000

    B

    70000

    C

    150000

    D

    220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馆(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3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广告费140000元、业务宣传费80000元全部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50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3)计提了10000元的未经核准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3小题。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

    5000

    B

    30000

    C

    45000

    D

    50000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甲餐馆在 P 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餐馆申请开立该账户时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B

    甲餐馆可以通过该账户发放工资

    C

    该账户是甲餐馆的主办账户

    D

    甲餐馆可以自主选择另一家银行再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餐馆。这里的纳税主体是()
    A

    张某

    B

    幸福小吃店

    C

    张某和幸福小吃店

    D

    张某或幸福小吃店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老王购买蔬菜和副食是为了用于自家开的餐馆需要,他的这类购买行为属于消费者购买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4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10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生产设备,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生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JJu-费):

    (7)计算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14.56×(7%+3%)=151.46(元)
    (3)2009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3%)=50485.44(元)
    (4)2009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生产设备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3×12)×6=585(元)
    (5)1009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O0+100110-[800000+52000÷(1+3%)]×15%=82427.18(元)
    (6)2009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税前扣除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0-2000×12=16000(元)
    (7)2009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00000+50485.44-650000-151.46-585+82427.18+16000=298176.16(元)
    (8)2009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1298176.16+(400000-360000)]×35%-6750=111611.66(元)

  • 第15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 000元,支出合计360 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 000元,支出合计650 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 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 000元,业务宣传费10 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 第16题:

    根据材料回答1~6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宾馆,均为个人独资。2011年自行核算餐馆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宾馆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宾馆核算无误,发现餐馆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客户吃饭欠账50000元,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张某未在账上确认收入;

    (2)6月份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支出5万元,张某未做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1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5)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张某家庭支出55000元,与家庭共用固定资产,折旧支出6万元(已全额计入到支出中),被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为1:1;(6)12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680元,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要求:根据所给资料,依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

    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元。

    A.2002

    B.3025

    C.1815

    D.1254


    正确答案:A
    (1)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营业税=50000×5%-4680÷(1+17%)×17%=1820(元)
    (2)2011年餐馆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820×(7%+3%)=182(元)(3)合计=1820+182=2002(元)

  • 第17题: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 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 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 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 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 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 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餐馆。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 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 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
    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 持?( )
    A.赔偿1. 2万元谈判费用
    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
    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
    D.赔礼道歉


    答案:A,B
    解析:
    。第二问涉及締约过失的赔偿范围问题。 依上述分析,甲的行为为恶意磋商,构成締约过失。对 于締约过失的赔偿,是对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1.2 万元谈判费用和5万元的价格损失应属现实利益的损 失,故应赔偿。利息损失难以确定,故不予赔偿。赔礼 道歉只适用非财产损害,故不予适用。故正确答案 为AB。

  • 第18题:

    中国公民张某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办了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餐馆。这里的纳税主体是()

    • A、张某
    • B、幸福小吃店
    • C、张某和幸福小吃店
    • D、张某或幸福小吃店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正确答案:区税务局是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由其所在的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20题:

    某市在公共场合施行禁烟,你作为一家餐馆的负责人,你打算怎么在你的餐馆施行?


    正确答案: 首先,身体力行,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在公共场合吸烟。
    其次,招集全体员工会议,宣读国家禁烟政策,形成制度,严禁餐馆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吸烟。
    再次,完善服务规定,在每个就餐座次上摆放吸烟有损健康的宣传资料和替代香烟的口香糖、瓜子之类的东西,做好吸烟有害的宣传工作。如果条件允许,划定抽烟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吸烟收费政策。
    最后,对于严格遵守本项规章的员工和顾客,进行奖励和就餐优惠。

  • 第21题:

    问答题
    计算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2007年初,自行核算餐馆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副食加工店200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510元。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 (2)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 (4)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 (5)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 (6)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7)计算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1+6%)×6%-3510÷(1+17%)×17%=2433.40(元)
    (2)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433.40×(7%+3%)=243.34(元)
    (3)2006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1+6%)=49056.60(元)
    (4)2006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1+17%)/(3×12)×6=500(元)
    (5)2006年副食加工店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10000-〔800000+52000÷(1+6%)〕×2%=13018.87(元)
    (6)2006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元
    (7)2006年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49056.60-243.34-500+13018.87+40000=251332.13(元)
    (8)200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1332.13+400000-360000-1600×12)×35%-6750=88496.2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经营一家农家乐餐馆,需长期圈养、宰杀活禽,他正确的做法是()
    A

    在他的餐馆内可以宰杀活禽,但不得圈养

    B

    在他的餐馆内可以圈养、宰杀已经检疫合格的活禽

    C

    在他的餐馆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应在餐馆外专门设立一个圈养、宰杀活禽场所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

    正确答案: 区税务局是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由其所在的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警方在一家餐馆内展开抓捕行动,由于犯罪嫌疑人暴力抵抗,餐馆部分物品在抓捕过程中被损坏,餐馆的营业秩序受到一定影响。关于餐馆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__。
    A

    应由餐馆自行承担

    B

    应出实施抓捕的警察赔偿

    C

    应由犯罪嫌疑人赔偿。

    D

    应由国家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