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

题目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

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

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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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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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B,C
    解析:
    根据解题思路,本案中不存在专属管辖,也不存在协议管辖,则进入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首先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有管辖权,其次是合同履行地,本案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由约定履行地(C区)法院管辖。综上,本题答案为BC。

  • 第2题: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答案:A,D
    解析:
    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B项,肯定A项。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C项。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该条实际上是设权规范,故D项当选。

  • 第3题:


    A学校与甲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A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甲公司中标,并向甲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甲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兴隆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该条件。兴隆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于4月1 0日才到达。此期间,兴隆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公共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长城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长城家具厂同意,兴隆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该安排。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 2日向乙、丙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乙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 3日向丙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传真,但丙厂已于4月1 2日向甲公司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月20日,甲公司从乙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A学校,A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


    【问题】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和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2.A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4月6日甲在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传真之后,随即发现有一家条件更优的昌隆家具厂,于是马上向兴隆家具厂发传真要求撤销此前向其发出的要约,则该撤销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5.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6.针对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甲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是要约、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是承诺。


    2.成立。甲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A学校接受,所以A学校与甲之间的合同已成立。


    3.成立。兴隆家具厂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且按通常情形可到达甲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而迟到,而甲公司未通知兴隆家具厂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仍有效,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4.无效。因为甲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


    5.无效。因为该行为因已过要约的撤销期间而无效。


    6.兴隆家具厂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甲公司有权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在招标投标式合同订立过程中,有三个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定标阶段。对应合同法上的合同订立程序,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定标是承诺行为。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还需要在定标后签订书面的合同书,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不受合同形式的约束,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都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撤回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而撤销则只适用于要约而不适用于承诺,要约的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上这些时间点应准确记忆。


  • 第4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 A、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 B、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 C、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 D、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 B、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 C、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贷款?


    正确答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 第7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设长江厂按照东方公司提供的家具图样,另行加工了一批家具,在市场上出售,则()
    A

    侵犯了东方公司的著作权

    B

    侵犯了胡某的著作权

    C

    侵犯了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的著作权

    D

    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小学操场上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设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应由东方公司自行承担

    B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小学应当对黄河厂承担责任

    C

    设小学对木材保管不善,则黄河厂应当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D

    设小学对失火有过错,则东方公司有权要求小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

    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

    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

    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在运输途中焚毁的部分木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应当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B

    如失火原因无法查明,则承运人不对南方公司承担责任

    C

    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东方公司承担

    D

    如失火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则损失由南方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下列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关于木材购销合同纠纷的主张,正确的是()
    A

    东方公司认为该合同未成立,因为双方未按约定签订确认书

    B

    南方公司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因为东方公司已接受了南方公司的履行

    C

    东方公司认为南方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构成违约

    D

    南方公司认为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B

    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C

    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D

    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①本题中A 项正确,当选。本题中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责任,支付价款。故A 正确。②B 项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发起人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签订该合同的,则应由王某承担责任。③C 项、D 项均错误,不当选。如果公司设立失败,此时对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责任分担按约定责任比例-出资比例-均等原则承担责任。本题中公司已经设立成功。

  • 第14题: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市场原因,该批货物在国外销售不佳。经与国外客户协商,双方同意 按出口单价将部分货物退运。
    货物出口报检时,出境货物报检单有关内容填写情况如下
    “合同号”:RE01 ( )


    答案:错
    解析:

  • 第15题: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16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国外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对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国外某公司应当向东方公司主张权利
    • B、国外某公司应当向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
    • C、国外某公司可以选择向东方公司或者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但一旦选择则不能变更
    • D、国外某公司可以同时向东方公司和明珠外贸代理公司主张权利,东方公司和明珠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正确答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第18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水果,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
    A

    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董事长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其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项,《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甲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丙公司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C项,《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运输合同,约定由乙运输公司将一批家具在约定期限内送至S市M区交给收货人丙.乙按时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却无人到此收货,则 ( )
    A

    乙公司应当将家具运回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运费

    B

    乙公司可以向S市M区的相关部门提存这批家具

    C

    乙公司直接将家具放置于S市M区某仓库,并口头通知甲即可

    D

    乙公司应当在S市M区等到收货人丙出现为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如果仿古家具出口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货物尚未装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国外某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B

    国外某公司有权要求出口方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合同

    C

    如果出口方在国外某公司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国外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

    如果国外某公司已经接受了出口方支付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则丧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在东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部分不合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

    南方公司所交第一批木材应依法被视为合格

    C

    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第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D

    设南方公司经东方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第三批木材,则东方公司有权就全部三批木材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东方公司得知国外某公司求购中国仿古家具,遂与该公司联系洽谈出口家具业务。双方经协商,确定了合同的内容。但因为东方公司无出口权,所以委托明珠外贸公司代理该批家具出口业务,并将此情况通知了国外某公司。明珠公司按照东方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事先确定的合同内容以自己的名义与该外国公司签订了中国仿古家具出口合同。为履行该合同,东方公司委托某工艺美术研究所研究员胡某为该批家具设计图样,但合同中没有约定该设计方案著作权的归属。胡某按要求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将设计图纸交给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两家具厂签订了加工家具合同,由长江厂、黄河厂共同承接该批家具加工工作,二厂各自承担的部分由二厂自行约定。合同约定:由东方公司提供所需木料和图纸,并约定加工期为每批木料运到后三个月。随后,东方公司又通过信函与南方公司达成协议,由南方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特定规格木材若干方,履行期限为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之后六个月内,分三批交货;全部木材运到后10日内付款。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南方公司即将第一批木材通过铁路发运往东方公司所在城市,并发电报告知东方公司装运日期。木材运到,东方公司及时提货,验收后交给长江、黄河二厂,长江、黄河二厂随即开始加工。长江厂如期完成了工作,并经东方公司检验合格。黄河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部分木材规格与图纸要求不符,遂通知东方公司更换木材或者修改图纸。等候东方公司答复期间,黄河厂因为场地狭小,将不合格部分的木材存放在邻近小学的操场上,由该小学无偿代为保管。10天后,该小学失火,木材全部被焚毁。黄河公司已完成加工的家具经东方公司检验大部不合格。此时,东方公司得知南方公司发运的第二批木材在运输途中失火被焚毁。东方公司立即要求南方公司补交第二批木材和第一批木材不合格的部分,否则即解除合同。南方公司拒绝东方公司的要求,并且要求东方公司立即支付前两批木材价款,并宣布在收到价款之前中止履行第三批木材。由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已满,南方公司尚未发运第三批木材,东方公司认为出口合同已经无法如期履行,即通知明珠外贸代理公司要求外方延长合同履行期,遭外方拒绝。设本案所涉及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问:关于东方公司与长江、黄河二厂的家具加工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东方公司只能要求黄河厂承担违约责任

    B

    东方公司不能要求长江厂承担违约责任

    C

    长江、黄河二厂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长江、黄河二厂应当依他们之间的约定对东方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合作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诚信家具厂签订了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诚信家具履行交货义务后。一直未收到货款。后公司设立成功,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诚信家具厂可以向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B

    诚信家具厂只能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C

    李某、王某对诚信家具厂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诚信家具厂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