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498吨,则应补交2吨
计量498.7吨,则应补交1.3吨
计量499.2吨,则不再补交
计量501.7吨,则退还1.7吨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
第7题:
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需方负责提货,则交货日期应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第8题:
合同约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时,违约金按合同总价计算
合同约定由采购方自提时,应由采购方承担违约金
采购方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
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第9题:
计量118吨,则应补交2吨
计量118吨,则应补交1.4吨
计量119.6吨,则不再补交
计量119.6吨,则应补交0.4吨
计量122吨,则退还2吨
第10题: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对材料的要求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未约定的推荐性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第11题: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对材料的要求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未约定的推荐性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第12题:
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供货方逾期交货,()。
第19题:
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第20题:
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第21题:
计量498吨,则应补交2吨
计量498.7吨,则应补交1.3吨
计量499.2吨,则不再补交
计量501.7吨,则退还1.7吨
第22题:
拒付货款并索赔
按照订购数量及时付款
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及时付款
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付
第23题:
计量98t,则应补交2t
计量98t,则应补交1.5t
计量99.8t,则不再补交
计量99.8t,则应补交0.2t
计量102t,则应退还2t
第24题: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对材料的要求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未约定的推荐性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