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我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在程序法中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也作了保留。
第2题:
简述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
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法治,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秩序。法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法制以及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第3题:
简述法律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
第4题:
简述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及实质。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
第8题:
简述佣金及其法律特征
根据《暂行规定》第7条第2款,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佣金具有下列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劳务报酬。与折扣、回扣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同,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在商业活动中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人的劳务报酬。
第二,佣金的收受者即所谓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第三,经营者给付佣金、中间人收受佣金,都必须以明示方式如实入账。
第9题:
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