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A 对B 错

题目
判断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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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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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

    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

    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委托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

    A.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 第3题:

    甲、乙、丙、丁娜人设立一家合伙企、队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 第4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P44

  •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7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各项中,关于A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B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C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选项BC://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乙为该合伙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

    若丙是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等四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

    合伙人甲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E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

    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所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时,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甲等四人为全体合伙人,可以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6项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条规定了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的表决方式,而并没有禁止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所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担任经营管理人
    C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合伙企业对所有合伙人所做的任何内部限制对内有效,对外一律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内不抗外”的原则。所以,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如果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则为有效。

  • 第13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
    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 第14题: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的,乙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来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对外效力【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A、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当合同相对人为善意时候,合同有效,C错误。

  • 第1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18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320万元,于2019年9月成立A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甲以货币出资80万元,乙以房地产出资100万元;丙以知识产权出资12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2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由乙、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分别执行合伙事务,乙、丙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5万元以下;此外,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归甲乙所有,合伙企业的亏损全部由丙、丁承担。
      2018年1月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B公司订购价值6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丁提出异议。
    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认为协议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甲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甲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乙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甲、丙、丁的同意
    D.对乙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选项A、B错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甲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甲因此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决议做出的对乙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乙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5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19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 C、甲等4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 D、甲等4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A

    如果丁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丁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向丁企业承担合同责任

    C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丁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是无效的,乙向丁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同乙对合伙企业的赔偿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处理,不可混淆。

  • 第22题:

    判断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4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

    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

    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

    甲等4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

    甲等4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 B,A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A选项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9条的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C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