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学生陆某和任某均是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数学考试:陆某得到100分,任某没有考及格,陆某说自己学习刻苦,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据老师说,任某天资聪颖,好奇心强,但他是家中小皇帝,过度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不会宽容别人,平时贪玩,上课爱开小差,学习习惯差,做事拖拉、毛躁,一到考试总是马马虎虎.成绩欠佳。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应该如何帮助任某?

题目
问答题
学生陆某和任某均是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数学考试:陆某得到100分,任某没有考及格,陆某说自己学习刻苦,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据老师说,任某天资聪颖,好奇心强,但他是家中小皇帝,过度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不会宽容别人,平时贪玩,上课爱开小差,学习习惯差,做事拖拉、毛躁,一到考试总是马马虎虎.成绩欠佳。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应该如何帮助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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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正确答案:CD
    依《合同法》第400、40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未经吴某同意而将买票一事转委托于陆某,应 就陆某的行为向吴某承担责任,其转委托行为造成了昊某票款的损失,应赔偿吴某票款的损失。因此,B 错误D正确。陆某已经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将票记混不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黄某票款的损失。因此, A错误C正确。

  • 第2题:

    小任的好朋友刘某从外地来找小任,小任挽留刘某在家居住。第二天晚上,小任偶然撞见刘某正注射毒品,颇感震惊,但碍于面子,没有制止。两天后,警察在刘某房内搜出毒品和注射用具,刘某也承认自己注射毒品。警察带走刘某,并对小任处以500元罚款。根据《禁毒法》,小任被罚款的原因是(  )。

    A.他没有主动检举刘某吸毒
    B.他包庇贩卖毒品的刘某
    C.他容留刘某吸食注射毒品
    D.他为刘某窝藏毒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禁毒的法律责任。《禁毒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第3题:

    孙某与丈夫陆某发生争执。孙某拿出事先用瓶装的鼠必死药液准备喝下,被陆某夺取自己喝掉。陆某喝完后,出现中毒反应,孙某未予救助,陆某中毒死亡。对孙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陆某自己喝的农药,与孙某没有关系
    B.孙某对陆某没有救助义务
    C.孙某对陆某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
    D.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孙某对被害人负有积极的救助义务,应当积极救助而不作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4题:

    雷某为购买芷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 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 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 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给自己2万元好处 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住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 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 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 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 -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 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G.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
    。任某并不知道雷某要书号是出版淫秽书 刊用的,因此他不可能与雷某构成共犯,选项ACD都是错
    误的。任某的行为要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 罪,他也必须明知他人要出版淫秽书刊而为其提供书号, 从题目的交代来看,任某对此并不明知,因此他也不能构 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选项B错误。

  • 第5题: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学生陆某和任某均是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数学考试:陆某得到100分,任某没有考及格,陆某说自己学习刻苦,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据老师说,任某天资聪颖,好奇心强,但他是家中小皇帝,过度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不会宽容别人,平时贪玩,上课爱开小差,学习习惯差,做事拖拉、毛躁,一到考试总是马马虎虎.成绩欠佳。
    (1)用维纳的归因理论分析两个学生的学习行为。
    (2)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应该如何帮助任某?


    答案:
    解析:
    (1)根据维纳的归因理论: ①陆某自己学习刻苦从而得到100分,说明陆某将其成功归因于努力程度,属于内部不稳定可控因素;
    ②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将自己成绩欠佳归因于能力,属于内部稳定不可控因素。
    (2)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可以这样帮助:
    第一,帮助任某设置具体学习目标,并给予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努力学习。
    第三,对任某的归因进行及时强化或矫正。
    第四,联系家长,改进家庭教养方式。

  • 第6题:

    行政机关也能够出现法定原因中止了对任某的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最终不再执行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任某的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 B、任某确无能力履行
    • C、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
    • D、任某在外下落不明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抚育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离婚后,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会发生变化,而物价上涨或其他费用的增加,都有可能使原定的抚育费不足以满足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所以为维护子女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增加抚育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增加了开支,该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第8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代替考试罪的是()。

    • A、刘某让李某代替自己参加奥数竞赛考试
    • B、王某让朱某代替洪某参加某国企为招聘而组织的笔试
    • C、梁某代替谢某参加英语托福考试
    • D、贾某请任某代替自己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 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 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 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问答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正确答案: 本案中,任某下岗,物价上涨,女儿患病,原来约定互不给付抚育费的协议已很难满足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而王某的经济条件很好,故任某有19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养费,中院判决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原离婚协议执行的判决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

    B

    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

    C

    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

    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260条第1款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不能在“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的情况下,由任某的父亲代为起诉
    B项,《高法解释》第266条第2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C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因此,人民法院只是不能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到庭作证,但可以强制方某的弟弟到庭作证。
    D项,《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本案是侮辱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不是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 第12题:

    问答题
    学生陆某和任某均是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数学考试:陆某得到100分,任某没有考及格,陆某说自己学习刻苦,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据老师说,任某天资聪颖,好奇心强,但他是家中小皇帝,过度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不会宽容别人,平时贪玩,上课爱开小差,学习习惯差,做事拖拉、毛躁,一到考试总是马马虎虎.成绩欠佳。用维纳的归因理论分析两个学生的学习行为。

    正确答案: 根据维纳的归因理论:①陆某自己学习刻苦从而得到100分,说明陆某将其成功归因于努力程度,属于内部不稳定可控因素;②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将自己成绩欠佳归因于能力,属于内部稳定不可控因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派出所民警任某以非法贩运香烟为由审查江某,而后将江某的提货单和空白介绍信偷走,交给村民刘某,刘某提走香烟销赃后两人平分。后经查明,该批香烟系某公司委托江某购买。该公司有权要求( )赔偿。

    A、任某

    B、任某所在派出所

    C、任某所在公安局

    D、任某和刘某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偿武某医疗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B.武某起诉任某驾驶车辆撞伤了自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任某是否驾驶车辆撞伤武某无法查明,但任某驾驶的越野车辆体积大、刹车声尖锐,有可能惊吓到武某,因此判决任某承担交通事故80%的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
    C.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承认开车撞倒了武某,但认为武某擅自闯红灯在先。法院未理会任某的自认另行做出判决。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D.在开庭过程中,武某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场的韩某出庭作证。韩某出庭作证是其行使辩论权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体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辩论原则不仅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还包括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应当受到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处分原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A项错误,武某并没有请求任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错误,法院以武某没有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决任某承担责任,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正确,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D项错误,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辩论权,辩论权属于当事人。故A、B、D当选。

  • 第15题:

    两个学生参加考试:一个得到100分,另一个不及格。考100分的说是自己学习刻苦,不及格的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用维纳的归因理论分析两个学生将来学习的行为及其原因。


    答案:
    解析:
    (1)维纳的归因理论是动机理论之一,其指导原则和基本假设是:寻求理解是行为的基本动因。他认为能力、努力、任务难度和运气是人们在解释成功或失败时知觉到的四种主要原因,并将这四种主要原因分成控制点、稳定性、可控性三个维度。根据控制点维度,可将原因分成内部的和外部的;根据稳定性维度,可将原因分成稳定的和不稳定的;根据可控性维度,可分成可控的和不可控的。(2)维纳认为,每一维度对动机都有重要的影响,努力是内部的、不稳定的、可控的因素;能力是内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任务难度是外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运气是外部的、不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①考100分的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刻苦,即他把成功归因于努力这一内部的、不稳定的、可控的因素。将成功归于内部属性,会产生自豪感,从而动机提高;归于不稳定属性,则对下次结果的预期影响较小;归于可控属性,下次则会积极地争取成功。综合起来看即该学生会感到骄傲、满意、信心十足,特别是自己可以掌控,未来可能会继续努力争取成功。②不及格的学生认为是自己缺少数学细胞,即他把失败归因于能力这一内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将失败归于内部属性,会产生羞愧的感觉;归于稳定性属性,会产生绝望的感觉;归于不可控属性,会加剧绝望感觉。综合起来看该学生会产生羞愧、失望感,这一失败稳定而又无法掌控,长此以往甚至产生习得性无助,致使以后的学习动机降低,认知出现障碍或情绪失调。

  • 第16题:

    任某在路边等人,被路过的郑某等人故意撞了一下,任某瞪了他们一眼没有言语。郑某寻衅问:“看什么?”说着打了任某一拳,同时郑某的同伙也一拥而上对任某拳打脚踢。任某双手抱住脑袋直往后退,郑某等人紧追不舍,任某忍无可忍,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郑某打他时朝郑某一捅,扎中郑某颈部动脉,郑某因大出血休克死亡,任某自知闯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试问,有关此案的下列观点中哪个正确?

    A:任某的行为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任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C:任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D:任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有自首情节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及其同伴挑衅任某并有伤害他的故意,任某因而自卫属于“防卫”行为,但他以致命的器械防卫非致命的伤害,明显过当。同时,虽然,郑某死亡,但任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 第17题:

    民警倪某和谢某对具有违法嫌疑的陆某进行口头传唤,陆某不肯配合,并大声辱骂民警,引来大批围观群众,二人对陆某使用手铐强制传唤。民警使用手铐的行为()。

    • A、合法,因为陆某辱骂了民警
    •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唤时陆某可能有脱逃、反抗等危险行为
    • C、违法,因为陆某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 D、违法,因为陆某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任某,某企业工人。十年前,任某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由任某抚养女儿(6岁),王某抚养儿子(12岁)。王某离婚时工资收入与任某差不多,所以 约定互不支付对方所带子女的生活费。10年后,王某抚养的孩子参加了工作。王某本人两 次提工资,而且当了县级干部。任某则因企业不景气下了岗。女儿在考高中检查身体时被 医生诊断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院受理后,判决王某付给女儿每月110元生活费,王某 不服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当初和任某离婚时约定双方互不给付对方所带子 女的生活费,而且自己还要赡养母亲,不想付给女儿生活费。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做 出了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双方原来的离婚协议执行的决定。任某有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育费吗?


    正确答案:本案中,任某下岗,物价上涨,女儿患病,原来约定互不给付抚育费的协议已很难满足子女生活、教育的需要,而王某的经济条件很好,故任某有19权要求王某给付女儿抚养费,中院判决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按原离婚协议执行的判决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 第19题:

    民警倪某和谢某对具有违法嫌疑的陆某进行口头传唤,陆某不肯配合,并大声辱骂民警,引来大批围观群众。倪某和谢某见此,决定对陆某实施强制传唤,并对其使用了手铐,将陆某带回派出所。经调查未发现陆某违法犯罪情况。民警倪某和谢某对陆某使用手铐的行为()。

    • A、合法,因为陆某辱骂了民警
    •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唤时陆某可能有脱逃、反抗等危险行为
    • C、违法,因为陆某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 D、违法,因为陆某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分局刑侦大队长夏某认为主管副局长任某关于侦破一起命案的决定明显错误。关于该决定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
    • B、夏某不得中止任某决定的执行
    • C、夏某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任某的决定
    • D、夏某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由任某负责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雷某为购买正式书号用于出版淫秽录像带,找某音像出版社负责人任某帮忙。雷向任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需要一个书号,并提出付给出版社1万元“书号费”。任某同意,但要求雷某给自己2万元好处费,雷某声称盈利后会考虑。任某随后指示有关部门立即办理。雷某拿到该书号出版了淫秽录像带,发行数量极大、影响极坏。雷牟利后给任某2万元好处费,任某收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共犯

    B

    雷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任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C

    雷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为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

    雷某与任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由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过失犯罪,而根据我国刑法的一般理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的故意犯罪,而不存在因共同过失而成立的共犯。
    B项,《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出版淫秽物品的,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的要点就是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不具有牟利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题中雷某出版淫秽录像带显然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因此应当成立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罪。
    C项,《刑法》第363条第2款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该罪属于过失犯,即指有关出版单位不负责任,为他人提供书号,却不认真审查书稿,以致发生被别人利用出版发行淫秽书刊的后果,对于出版社或有关责任人而言,应承担失职的责任。如果是明知对方出版淫秽书刊,而故意向其提供书号的,应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由于雷某是向任某谎称自己想制作商业宣传片,因此对于任某而言,事先并不知道其出版的是淫秽录像带,所以并不构成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但由于任某没有认真审查就指示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书号,存在过失,因此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D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雷某和任某两人的行为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22题:

    多选题
    朴某和前夫离婚后,女儿任某判决由朴某抚养。2012年朴某与赵某结婚,任某由朴、赵二人共同抚养。后朴某因车祸死亡。朴某死后()。
    A

    赵某只有与任某的生父协商后并对任某的生活做出安排才可以解除与任某的权利义务关系

    B

    任某的生父只有与赵某协商后〃才能领回女儿任某

    C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不自然消除

    D

    任某与赵某的权利义务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学生陆某和任某均是五年级学生,参加期末数学考试:陆某得到100分,任某没有考及格,陆某说自己学习刻苦,任某说自己没有数学细胞。据老师说,任某天资聪颖,好奇心强,但他是家中小皇帝,过度依赖父母,脾气暴躁,不会宽容别人,平时贪玩,上课爱开小差,学习习惯差,做事拖拉、毛躁,一到考试总是马马虎虎.成绩欠佳。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应该如何帮助任某?

    正确答案: 针对任某情况,作为老师可以这样帮助:
    第一,帮助任某设置具体学习目标,并给予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努力学习。
    第三,对任某的归因进行及时强化或矫正。
    第四,联系家长,改进家庭教养方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市公安局刑警陆某在回家途中,迎面遇上喝醉酒的邻居姜某,陆某和姜某向来不合,看到姜某醉醺醺挡在路中央,因巷子狭小而无法通行,陆某更加厌烦,让姜某让路,姜某不允,两人随即发生争执,陆某一怒之下对姜某进行一顿拳打脚踢,将姜某打成了轻微伤。下列选项中对陆某的行为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A

    陆某是公务人员,对姜某的损失免责

    B

    姜某自己有过错,对自己的身体损害与陆某共担

    C

    陆某应当对姜某的身体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D

    姜某与公务人员争执,陆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依法执行职务的免责。依法执行职务作为一种正当理由的抗辩,是指在公法领域,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虽然给他人造成某种损害,但由于其行为的正义合法性,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陆某虽然是公安机关的刑警,但回家途中并不算执行公务,因此,不能适用执行职务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