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

题目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相似考题

3.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公司(简称A公司)签定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 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 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分包合同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 B公司在施工工地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井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 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阮,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 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短为由,决定在基槽开挖2 m深后再设置支撑, 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定为由诉讼至 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饪并赔偿经济损失。 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应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 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什么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 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B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合伺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该分包合同不应当继续履行。
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按实际已经完成工程量来结算。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之后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即3000万元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多少印花税?


    答案:
    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9000×0.3‰+3000×0.3‰=3.6(万元)

  • 第2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也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也不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在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说明材料供应商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方,应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工人不向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任。

  • 第3题:

    将某建筑工程公司编入承包人(总包方)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等,承包人(总包方)与该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还是内部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许多施工企业,尤其是资质较高的企业不规范运作常有的方式,值得讨论,要引起重视。我认为,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其理由是:被编入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施工队伍隶属于工程总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建筑公司,虽然在表面上以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名义施工,但关键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编制是否真在法律上已成为该建筑公司的内部机构,还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该建筑公司。实践中许多类似情况,其法定手续根本没有办理过,只是名义上对外称呼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本质上还是两家单位之间形成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关系,因此,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而不是内部承包合同。

  • 第4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正确答案: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 第5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仅支付了50%的工程款,承诺余款3个月后支付。3个月过后,开发公司未付余款,一年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2003年3月,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公司向原告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提起上诉。工程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一个请求事项,而后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补判并维持原判。上诉过程中,该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 对工程公司声称的漏判事项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对工程公司声称的漏判事项,如果可以确定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因为,漏判属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中的错误,应当予以纠正,为了保障漏判事项的两审终审程序权利,法院可以试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第6题:

    【背景材料】1995年10月20日,某化工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7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4000m施工任务,合同金额40万元,11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11月25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12月6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2月12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该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是: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1/2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筑工程队施工,属非法转包行为。

  • 第7题:

    单选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
    A

    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B

    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C

    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D

    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题意“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所以,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材料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多选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事件(3),关于违约金的说法,正确的为()。
    A

    该施工承包合同必须约定违约金 

    B

    该建筑工程公司若获得违约金,则不能就此再提出费用索赔 

    C

    该施工承包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补偿性 

    D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金额,该建筑工程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建设单位予以增加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查违约金的相关知识。

  • 第9题:

    问答题
    某钢铁总厂轧钢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A冶金建设公司总承包,建设单位与A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A公司承担轧钢设备的安装、试车和投料试生产。A公司将部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并与B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 B公司在设备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完工后,直接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A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还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还应注意到: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投料试生产并出产品,应另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事件(1),材料供应商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为()。
    A

    建筑工程公司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B

    建筑工程公司暂不必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有正式签订书面合同后才有效 

    C

    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为用于工程的木材付款,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D

    建筑工程公司是否需要付款必须要由仲裁机构裁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虽然“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用于工程中了,所以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有效。

  • 第11题: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
    理由:分包合同中约定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

    正确答案: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A公司不应当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应当审核批准分包商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应当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应当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B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管理,发生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燃气管道承包合同,管涵总长1300m,管道为直径DN250mm的钢管,设计输气压力为0.4MPa。A公司将开挖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在沟槽一侧堆置土方。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管道封底焊接时采用氩气保护焊。对口焊接前,重点检验了坡口外观,有无铁锈或毛刺等现象。检验中发现两管道壁厚不等,对厚壁管道进行了削薄处理。
    A公司回填沟槽时,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内用细土回填,其他部位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等杂物,回填时管道两侧及以上500mm用人工回填,两侧高差为300mm。回填后12~24h后用钢尺检测发现管道变形超标,采取了措施进行了处理。回填沟槽0.5m高度以上后,拟进行清管球或气体吹扫试验。
    【问题】
    1.对发生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
    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规范中的什么规定?
    3.对口焊接前,除了坡口质量和错边量外,还应检查哪些方面?
    4.管道变形检测时可用哪些方法?
    5.指出背景资料管道变形超标原因并改正。


    答案:
    解析:
     1.A公司:制止B公司违规操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
      B公司:不听A公司劝阻(不服从A公司管理)。
      2.遇软土层时,开挖基槽的深度超过1m就要设置支撑(开挖深度不可超过1m)
      3.对口间隙、纵焊缝位置。
      4.钢尺、圆度测试板、芯轴仪。
      5.原因:回填土压实度不够。管道有效支承角内用细土回填错误,应用中粗砂回填。

  • 第14题:

    甲建筑公司中标获得了海芳苑住宅小区C型高层住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承包权,并就此与开发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此后,甲公司按照开发方的指定,将C型高层住宅的安装工程全部交给乙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并与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上述工程承包事件中,明显存在的违法行为是()。

    A.甲公司将C型高层住宅安装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
    B.开发方指定乙公司为C型高层住宅安装工程的分包人
    C.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D.乙公司与开发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答案:B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20页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第15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不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
    理由:分包合同中约定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 第16题:

    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请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分包量超过50%)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设工程队施工,
    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第17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位于长江市黄河区“海市蜃楼”小区的两栋住宅楼承包给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建造,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仅支付了50%的工程款,承诺余款3个月后支付。3个月过后,开发公司未付余款,一年后,开发公司仍未支付。2003年3月,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开发公司向原告工程公司支付工程余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提起上诉。工程公司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漏判一个请求事项,而后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补判并维持原判。上诉过程中,该开发公司被宇宙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 应当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确定。本案级别管辖的确定,应当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该地法院所属高级法院以诉讼标的额为标准确定的级别管辖而确定。

  • 第18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事件(3),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

    • A、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 B、违约金 
    • C、利息 
    • D、罚金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问答题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问题】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规范中的什么规定?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真题案例三-5-2014年】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问题】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C两项,《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项,《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第22题:

    问答题
    将某建筑工程公司编入承包人(总包方)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等,承包人(总包方)与该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还是内部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是许多施工企业,尤其是资质较高的企业不规范运作常有的方式,值得讨论,要引起重视。我认为,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其理由是:被编入项目经理部下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施工队伍隶属于工程总承包人之外的其他建筑公司,虽然在表面上以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的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名义施工,但关键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编制是否真在法律上已成为该建筑公司的内部机构,还要看土方一队、隧道一队的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是否注册在该建筑公司。实践中许多类似情况,其法定手续根本没有办理过,只是名义上对外称呼而已。如果是这样,那么本质上还是两家单位之间形成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关系,因此,该合同性质上是分包合同,而不是内部承包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 (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 (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该分包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A公司不应当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某大厦筹建处签订了一份总承包金额为80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的3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了某市第一建筑公司,并签订了正式分包合同,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税额为()万元。
    A

    0.9

    B

    1.5

    C

    2.4

    D

    3.3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