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12年真题]A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12年真题]
A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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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郭某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责维修车间电气设备。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设备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其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对郭某应以( )。

    A. 放火罪论处

    B. 失火罪论处

    C. 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D. 玩忽职守罪论处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正确答案:A
    解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因而选项A正确。一般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的,不能成立该罪。因而选项BC不正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论处。

  • 第3题:

    应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包括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 ()


    答案:错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3条第(三)款规定,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不能按走私罪处理,只能按走私行为论处。

  • 第4题:

    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 A、构成犯罪
    • B、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 C、应以走私罪论处
    • D、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正确答案:A,B

  • 第5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B、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证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C、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

    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

    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

    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案中,丙是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期间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应仅成立故意伤害罪,这是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 第7题:

    多选题
    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

    B

    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C

    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D

    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刑法》第328条第1款第4项将盗窃文物规定为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也即不再单独定罪。盗掘古墓葬罪包含了对盗窃文物行为的评价,所以只成立盗掘古墓葬罪。运往境外出售和损毁文物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不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项,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盗窃与损毁于一体。如果在盗掘过程中损毁文物,只定盗掘古墓葬罪。如果在盗掘古墓葬后故意损毁文物,则应数罪并罚。即使是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而损毁文物,由于侵犯了新的客体和法益,应当单定故意损毁文物罪与盗掘古墓葬罪并罚
    C项,在盗掘古墓葬时盗取了文物,只定盗掘古墓葬罪,如果事后出售,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只定盗掘古墓葬罪。如果事后出售到境外,则侵犯了海关管理秩序,构成走私文物罪,应数罪并罚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以抢劫罪论处

    B

    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

    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交易罪。如果强迫交易的价格与正常价格差距过大,侵害的法益就首先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秩序。本案中,甲对顾客张某拳打脚踢,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购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甲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价格落差并不大,仍然是强迫交易罪评价的范畴。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相约自杀案件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相约自杀,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的,对自杀未遂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B

    行为人与他人相约共同自杀,但他人无勇气实施自杀,要求行为人先将其杀死再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

    行为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假意与他人相约自杀,他人自杀而行为人未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

    行为人教唆他人自杀,自己也同他人约定自杀,结果该人自杀未遂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相约自杀,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的,因为自杀未遂者未侵犯他人生命法益,所以对自杀未遂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B项,行为人与他人相约共同自杀,但他人无勇气实施自杀,要求行为人先将其杀死再自杀的,该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法益,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项,假意与他人相约自杀,他人自杀而行为人未自杀的,行为人是故意杀人。
    D项,行为人教唆他人自杀,即使该人自杀未遂的,行为人也成立故意杀人罪。

  • 第10题:

    判断题
    行为人以故意杀人手段妨害公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将自家祖传的珍贵文物卖给外国人乙,甲的行为()。
    A

    构成犯罪

    B

    应以窃运珍贵文件出口罪论处

    C

    应以走私罪论处

    D

    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

    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

    B

    本案应以甲犯罪论处,但如果甲设立通达经销公司后,该公司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

    C

    本案应以甲和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

    D

    本案应以通达经销公司犯罪论处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中甲设立公司正是为了销售其生产的伪劣膨化剂,故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仍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 第13题:

    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B.对乙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对乙应在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中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D.对乙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前面的问题判断出乙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出售、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只有A项是正确的,其他三项是错误的。故选BCD三项。

  • 第14题:

    民警黄某在处理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中。发现已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付某也在围观的人群中,遂将其抓获并押于派出所留置。派出所所长莫某于当晚10时许指使看管人员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放走,致使付某至今未被抓获归案。对于莫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B.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C.应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
    D.应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400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第15题:

    行为人以强奸为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应以(  )论处。
    A.强奸罪
    B.组织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


    答案:C
    解析:
    行为人以强奸为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 第16题:

    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务。在其当班时间,发现电气调和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失很大。对甲应以()。

    • A、放火罪论处
    • B、失火罪论处
    • C、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 D、玩忽职守罪论处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单选题
    甲冒充警察打电话给乙并称乙的借记卡涉嫌洗钱罪,需要将卡里的1万元钱转至甲所指定的账户,以证其无罪。乙信以为真,按甲的提示将借记卡里的钱全部转到甲的银行账户里。后乙发现,他的借记卡并不涉嫌洗钱。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将乙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乙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

    甲虚构事实,对乙实施欺骗并导致乙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

    甲非法获取乙的电话号码,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

    甲冒充警察打电话给乙并骗取乙的财产,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甲的行为致使乙产生错误认识,但是乙未在错误认识支配下处分财物,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
    C项,由于甲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少,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D项,甲冒充警察打电话并不符合冒充警察的行为,因此不成立招摇撞骗罪。

  • 第18题:

    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A

    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B

    应以绑架罪论处

    C

    应以盗窃罪论处

    D

    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135423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B

    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

    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D

    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诈骗罪的行为结构为: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方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诈骗罪与盗窃罪的重要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主动交付财产。郑某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张某被骗后发送验证码时并没有主动交付财物的意思,郑某通过技术手段破除了张某对钱款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C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郑某通过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和盗窃罪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故应以盗窃罪论处。
    D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郑某发布给张某的信息是一对一进行的,是为了盗窃钱财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

    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CD三项,《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该款可具体理解为:①收买人收买前就有出卖目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②收买人收买前没有出卖目的,收买后才产生出卖目的,然后出卖。因此,甲虽有收买与拐卖妇女两个行为,但应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同时,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B项,收买行为与出卖行为不存在牵连关系。牵连关系要求两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类型化关系。收买行为是为了让妇女给自己儿子做妻子,这时的出卖行为是为了实现出卖的目的。二者不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类型化关系。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C

    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D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B项,《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C项,《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D项,《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22题:

    多选题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使丙受轻伤的行为应认定为片面共同正犯,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但是,由于乙并不知情,不能认定乙是共同正犯,乙在丙昏迷的状态下取走丙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CD两项,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则甲、乙二人仅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甲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择一重罪论处。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 第23题:

    单选题
    海关人员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实施走私行为的,对海关人员应
    A

    以放纵走私罪论处

    B

    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C

    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D

    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真题]
    A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本题中,甲盗窃一包冰毒后交由乙代为销售,触犯了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对甲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CD两项,乙将甲盗窃的毒品予以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的行为中必然包含有持有、转移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罪即足以评价乙持有、转移的行为。而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应有之义,因此不应另行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