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认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该房屋买卖行为不予认可。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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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乙二人结婚后购得一处房产,以甲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后甲瞒着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乙对”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卖给丙之前,关于甲、乙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B.在甲未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前,不得转让物权给乙
    C.乙可以出租房屋并获得租金
    D.乙要承担房屋的风险


    答案:A,B,C,D
    解析:

  • 第3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继承;物权变动;占有【详解】《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乙虽然取得房屋的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然归甲所有,但是乙基于所有权人甲交付行为取得占有,为合法、有权占有,所以,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死亡,丙即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继承的是甲的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可能超越于甲,其在继受甲的权利之时,亦继受了甲的义务,所以乙可以对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要求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B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同时,丙与丁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因乙的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其可以对丁主张有权占有;但同时丁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所以,C、D选项正确。但值得探究的是,对于C项,因为乙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丁,无任何占有房屋的正当性依据,所以乙对丁并不构成有权占有。如果其构成有权占有,即享有占有该房屋的合法依据及权利,何以丁又可请求其返还房屋?

  • 第4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 第5题:

    2011年9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5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甲的父亲
    C、乙
    D、甲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112

  • 第6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 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B项正确。

  • 第7题:

    2016年2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6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甲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甲父母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物权法上的( )原则。

    A.物权区分
    B.物权公示
    C.物权法定
    D.平等保护

    答案:B
    解析: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第8题:

    甲、乙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甲。后甲、乙吵架,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出售房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两个月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随即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于()。

    • A、甲
    • B、乙
    • C、丙
    • D、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借用乙的名义购买房屋,将该房屋登记在了乙的名下,甲***后,乙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丁,并与丁办理了***法》,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说明:本题为2019年真题,搜集不完整,只为展示出题思路)
    A

    B

    C

    D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9年1月10日交付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B

    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

    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

    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7条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BC两项,本题中,依照《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
    D项,《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第13题:

    甲偷盗使用自己孪生哥哥乙的身份证将登记在乙名下的一处房产以乙的名义出售给了第三人丙,丙对甲乙二人的身份关系并不知情。甲丙二人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的房款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否则房屋所有权人应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记载为准
    B.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C.若乙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D.若丙不同意乙的更正登记申请,乙就不能申请异议登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和物权的公示问题。本题中,丙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的规定,丙已经以善意取得的方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若乙直接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不能直接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乙此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丙不同意更正登记的,乙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故D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 第14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 第15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就甲继承房屋的当时而言,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甲未办理登记,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A,D
    解析: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94-96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甲基于法律规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具有物权效力,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B选项错误。《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甲出卖的房屋为不动产,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甲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因此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D。
    【考点】登记及其法律效果【详解】《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因此A选项错误。本题中,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乙占有房屋有合法依据,为合法占有,因此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本题中丙已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取得所有权,乙无权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所有权【详解】《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丁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该房屋所有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转移于戊所有,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意志,所有权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本题中,戊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7题:

    2010年2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6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甲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中父母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物权法上的()原则。
    A.物权区分 B.物权公示
    C.物权法定 D.平等保护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甲借用乙的名义购买房屋,将该房屋登记在了乙的名下,甲XX后,乙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丁,并与丁办理了XX法,此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丁
    B.甲
    C.乙
    D.丙

    答案:A
    解析: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①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即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②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财产。③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以办理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如果没有完成登记,则受让人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 第19题: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甲、乙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2010年2月,甲的父母在购买住房时,将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6月,甲做生意急需大笔资金,便瞒着父母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的父母知情后,与乙就房屋产权归属发生争执。甲的父母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甲父母对诉争房屋无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体现了物权法上的()原则。

    • A、物权区分
    • B、物权公示
    • C、物权法定
    • D、平等保护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

    B

    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C

    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D

    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依登记确定归属,甲与丙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故房屋归丙所有。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

    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

    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正确答案: B
    解析: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入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