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题目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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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 第2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 第3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 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指卖 方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要求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 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

  • 第4题: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芬兰客商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 第5题:

    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正确答案: 外商买方违约。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原因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晚,所以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所以今后在使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

  • 第6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 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 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 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 第7题:

    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精纺棉织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份。 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 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适用?《UCP500》和《UCP6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未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根据《UCP600》第三条,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根据《UCP600》第十条,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即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
    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 第8题:

    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正确答案: 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术语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且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提交了单据,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凭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其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 第9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买方要求不合理。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的解释,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在装运港的船舷,即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越过了装运港的船舷则风险由买方承担。此票货物起火时已是装运完毕,拿到提单即表示在运输途中,不管实际船只有没有出港,都是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了,这种风险由买方承担。另外,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收取货款,买方凭符合要求的单据支取货款。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此信用证的议付完全符合惯例,因此进口方无权追索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L/C支付方式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我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随后我方将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和品质、数量证明书等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提交日本开证行要求付款。此时正值货价下跌,开证行又发现我方提交的提单上货物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简称,因而拒绝支付货款。我方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装运,检验证书所证明交货品质、数量与L/C规定一致,坚持要求付款。试问:开证行上否有权拒付贷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无权拒付货款。原因是:
    根据《UCP600》规定,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而在所有其他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我方在提交的提单上货物的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的简称,与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不会有抵触,因此开证行不应拒付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办好了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收据,要求我方付款,为此:我方()。

    • A、应承担卸货费及报关费
    • B、不应承担卸货费,只承担报关费
    • C、只应承担卸货费,不承担报关费
    • D、应同外商协商由外商承担卸货费及报关费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催开信用证的情形错误的是()

    • A、合同规定装运期限较长,同时规定买方应在出口方装运期前一定期限内开证,出口方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期时,同时催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开证
    • B、如果根据出口方备货和船舶情况,有可能提前装运时,也可与对方商量,要求其提前开证
    • C、买方未在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卖方有权利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在此之前,仍可催促买方开证
    • D、买方未在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可催促买方开证,但卖方不能向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各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行结汇时,付款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问:1)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正确答案: 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 第16题:

    出口合同规定××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金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出口企业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理由如下:
    根据合同规定,我出口企业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

  • 第17题:

    我某公司按FCA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5月份装运。但到了5月30日合同期满,买方仍未指定承运人,在此期间,我公司已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存放于仓库备作出口,在此期间,而仓库因火灾而焚毁。我方向买方提出索赔。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理。
    因为虽然FCA贸易术语成交条件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是货交承运人后,理应我方负责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但是,该事情的发生是由于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及时指定承运人所致,因此,我方有权提出索赔。

  • 第18题: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Landed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正确答案: 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
    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由买方负担。
    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 第19题: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科威特K公司出口冻羊肉50吨。每吨CIF价20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买方K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约(about)50吨,总金额100000美元。我外贸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55吨,缮制的商业发票表明:数量55吨,总金额110000美元。当我外贸公司持单办理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试问:按《UCP500》规定,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银行有权拒付。
    理由:(1)根据<<UCP500>>条款,当L/C金额或数量前加“ABOUT”时,可理解为允许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
    (2)本案中,根据信用证规定,卖方交货可在46-55M/T的幅度内,但支取金额不得超过100000美元。商业发票的金额为1100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 第2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到新加坡,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装运。外商按期开来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后,我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议付手续,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外商来电,声称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雨淋湿,出现部分霉变。外商认为此合同是按照CFR Landed(卸至岸上)新加坡成交的,我方应该负责到货物卸至岸上,因此要求我方赔偿浸湿损失。同时,外商寄来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外商。(1)我方是否应该支付此笔卸货费用?为什么?(2)我方是否应该赔偿该浸湿损失?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 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 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 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 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芬兰客商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上总金额与总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我方1月份装出3000箱,2月份装出4000箱,3月份装出8000箱,客户发现后向我提出异议。你认为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法律文件,只要单证一致,即可收取货款。信用证中笼统规定“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运”,所以我方的做法是可以的。但为防止日后麻烦,我方应争取等量分批的做法,这样既符合了合同规定,又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