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

题目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2.背景 某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发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与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 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二 :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某部分工程变更,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部分遭到破坏,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万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3.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 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 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4.1.背景 某机场建设项目指挥部,通过招投标程序与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7—O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工程全面停工2d。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某部分工程进行变更,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部分遭到破坏,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2.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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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了由某民营企业(发包方)投资建设的某商业中心工程的施工项目。该工程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27000m2,合同价款8590万元,,合同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特别约定: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总承包方必须提出索赔意向书,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报送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逾期提出视为放弃索赔权。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还约定承包方需垫资施工至地下室结构完,其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前期垫资款待主体结构封顶后付清,但未约定垫资利息;合同争议条款约定合同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总承包方将土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某个体运输户。基槽验收合格后,个体运输户未拿到工程款,为此将总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总承包方认为该土方工程属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拒绝付款。事件二:在进行首层顶板的模板(架)施工时,发包方指令将首层以上各层标高由4.50m调到4.80m,但未提供经审图机构签章的设计变更图纸。.总承包方即以变更指令不合法为由暂停施工,总承包方停窝工每天损失4万元。发包方在停工30天后办齐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随即复工。5个月后,工程完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0万元。发包方以总承包方擅自停工构成违约为由,拒绝索赔签认。工程竣工后,因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工程结算、垫资利息、停窝工损失等方面争议较大,总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是否有效?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2.在事件一中,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在事件二中,总承包方暂停施工是否合法?要求索赔是否合理?分别说明理由。


    4.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的垫资条款有效。理由:该工程属于民营项目,法律不禁止垫资施工。总承包方主张垫资利息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合同中未约定垫资利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个体运输户要求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合法。理由: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虽然无效,但已验收合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总承包方暂停施工:合法。理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总包要求索赔:不合理。理由:总承包方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阶段才提出索赔,按照合同约定,超过索赔事件结束28d(或逾期)后提出索赔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4.人民法院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无管辖权。理由: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时提交(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所在地法院对该合同争议无管辖权。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建筑行业垫资施工、利息约定与支付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和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总分包之间合同是否生效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总分包各自承担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供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建筑施工领域中施工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合同纠纷约定及解决方式。根据《仲裁法》,当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时,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以向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即丧失了对该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该争议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诉讼,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




  • 第2题:

    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8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八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土建、水电、通风空调、内外装饰、消防、园林景观等工程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经公开招投标,A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10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中:
      事件一、A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事件二、A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与F劳务公司进行了主体结构劳务分包洽谈,约定将模板和脚手架费用计入承包总价,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施工。A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将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施工。C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收取8%的管理费后分包D专业分包单位。
      【问题】
      1.事件一中,A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哪些管理目标全面负责?除交钥匙方式外,工程总承包方式还有哪些?
      2.事件二中,哪些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或工期)、造价管理目标全面负责;
      总承包方式还有设计-施工总承包(或D-B)、设计-采购总承包(或E-P)、采购-施工总承包(或P-C)。
      2.事件二中违法分包及理由的有:
      不妥之一:A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将通风空调工程分包给C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理由: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
      不妥之二:C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工程合同总价收取8%的管理费后分包D专业分包单位;
      理由:分包单位不得将其建设工程再次分包。
      不妥之三:A总承包单位将模板、脚手架分包给劳务单位;
      理由:总承包单位只能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单位(或不得将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劳务单位)。

  • 第3题:


    背景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月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合法。理由:应按合同办。如果确需提前,应双方同意。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理由: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另外,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违约的。理由: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总额会发生变化。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知识。在《合同法》中,对合同变更做出了相关的规定:(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2)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其变更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无效合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另外,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固定总价合同的相关知识。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次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已完成的情况下。


    本案例中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说明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所以发包方应当签认。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责任的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 第4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单位)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建筑公司)某合成车间厂房的施工任务。在施工完隐蔽工程,承包方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向监理人发出约定期限内检查通知,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承包方便将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覆盖;隐蔽部位覆盖后监理人对质量提出疑问,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很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组织生产,没有组织竣工验收便直接占有并投入正常使用,但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该建设单位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A.2%
    B.3%
    C.4%
    D.5%

    答案:B
    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第5题:

    【背景资料】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c1。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 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 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虽然属于无效合同,但是作业班组完成了施工,有权向总承包方讨薪。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不违约。
    理由: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d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3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签认。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如下: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第6题:

    某地政府委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面积22200m2。共有甲、乙、丙、丁等8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最终乙施工单位中标,并于2013年8月1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4840万元,合同工期350d。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政府为了控制建安成本,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事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后的第二天,发现甲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前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于是取消了甲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 事件三: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 事件三中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三中,施工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的做法妥当。
    理由: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属于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之一,且本工程具有造价低、规模小、工期短的特点,符合总价合同的特征。

  • 第7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 第8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第9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正确答案: 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第10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虽然属于无效合同,但是作业班组完成了施工,有权向总承包方讨薪。

  • 第11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 第12题:

    某办公楼工程,由于施工图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9600万元,工期15个月。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多次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均及时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主体设计变更要增加费用9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支付该设计变更增加费。施工过程中,8月12日非承包原因停电4小时,8月17日非承包原因停电6小时,总承包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说明工程设计程度不较深,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准确确定,从合同价格与工期看,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因而不符合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妥当。

  • 第13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会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天。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天竣工。
    事件二: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两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天。
    事件三: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三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四: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书面通知压缩工期:不合法。理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的行为:合法。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建筑法》第29条“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规定。《建筑法》规定:总承包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应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简称《司法解释》)第26条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相关规定。
    3.事件三种,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不违约。
    理由: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31.2条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3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14d期限。可见发包方有权拒绝签认该项43万元的报价。
    4.玻璃修复费用的索赔:成立。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索赔:不成立。理由:遭遇龙卷风破坏属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本身玻璃损失和修复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不可抗力造成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等费用应由总承包方自己承担。



    1.在《合同法》中,对合同变更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其变更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合同变更效率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此题考核考生在总承包管理过程中,对《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的掌握。首先必须要指出此题中总承包方的发包方式是违法行为。其次,要明确指出总承包发包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法规-《建筑法》第29条明确规定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再次要说明总承包方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例如《建筑法》第29条“总承包单位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以及高院《司法解释》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精神。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总分包管理方面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总分包管理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3.建筑施工合同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可调价款的条件”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重大施工范围、设计变更、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并且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相关条款中做出了具体规定。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本题的难点是需要将理清关键点,即“固定总价合同,且一次性包死”、“示范文本合同”、“工期较长(400d)”,上述三个因素必须要综合考虑才能形成正确答案。如果考生对合同的形式掌握的过分单一,在答题时可能给出“因为是固定总结合同,且一次性包死”的错误理由。设计变更价款的调整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必须要有变更通知,二是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变更报告,三是无论是变更通知还是变更报告,都要符合法律或者双方签署合同文本中有关时限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23.4条款规定:“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第31.2条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本题中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得到确认3个月后才提出了费用追加的报告,超过和合同约定的期限。
    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建筑施工合同计价形式、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和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方面考题,考核考生对以上内容的掌握程度。
    4.在建筑施工领域,索赔是经常发生的事件。索赔一般均包含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有过错的一方给他人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题属于索赔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存在过错的一方是不可抗力,并非其他自然人。凡是因为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各自承担”的原则,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属于自身一切财产和工期延误的损失。玻璃属于工程实体,其损失本应该由业主承担,而本题中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以玻璃的修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给施工单位,所以索赔成立。临建设施属于施工单位自身使用的财产,其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分别有哪些。

  • 第14题:

    (2016年)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 80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八层,招标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土建、水电、通风空调、内外装饰、消防、园林景观等工程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经公开招投标,A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合同工期为 10 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中:
    事件一、A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事件一中,A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的哪些管理目标全面负责?除交钥匙方式外,工程总承包方式还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P158)管理目标:成本、进度、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绿色施工。
    (2)(来自管理教材)除交钥匙方式外,工程总承包方式还有:设计-采购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

  • 第15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2.事件2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


    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违约的。


    理由: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意味着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总额也会发生变化。


    4.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第16题:

    某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很好,双方合作愉快,为尽快通行,建设单位没有组织验收即直接使用了。但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认为该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2.发生上述问题,承包方应如何履行保修责任
    3.上述纠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答案:
    解析:
    1.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视为发包方已接收该工程,但不能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的责任。
    2. 承包方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保修规定处理。
    3. 可通过协商、调解及合同条款规定仲裁或诉讼。

  • 第17题:

    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通过招投标,业主与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承包人均按合同条款的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得知承包人在索赔中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均符合实际。事件1.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需进行修改。由于图纸修改而造成某关键工作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延长工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索赔要求。事件2.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该路基在关键线路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0天。在停工的10天时间中,其中连续4天为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所致,连续6天为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所致。承包方提出延长工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索赔要求。事件3.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声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干扰,于是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方提出延长工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索赔要求。事件4.由于业主提出变更要求,使原设计中的一座互通式立交桥设计长度增加了5m,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方下达了变更指令,承包方收到变更指令后及时向该桥的分包单位发出了变更通知。分包方及时向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索赔要求包括:(1)由于增加立交桥长度,需增加费用20万元和分包合同工期延期30天的索赔;(2)此设计变更前因承包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导致工程材料到场二次倒运而增加的费用1万元和分包合同延长工期10天。承包方以已向分包单位支付索赔款21万元的凭证为索赔证据,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要求补偿该笔费用21万元和延长工期40天的索赔要求。事件5.由于某路段路基基底是淤泥,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需进行换填,在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有关地质资料。承包方原计划使用隧道出渣作为填料换填,但施工中发现隧道出渣的级配不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破碎以达到级配要求,承包方认为施工费用高出合同单价,如仍按原价支付不合理,于是提出需另外给予延长工期20天与费用补偿20万元的索赔要求。
    【问题】针对上述各事件,请说明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承包方所提出的各项索赔要求?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事件1.这是业主方的责任造成的,故监理工程师应同意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事件2.由于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6天停工是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应同意给予工期补偿6天,而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对于低于雨季正常雨量造成的4天停工是承包方应该预见的,故不应该给予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事件3.这是承包方自身施工组织管理不当造成的,故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事件4.(1)监理工程师应同意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补偿20万元和工期补偿30天,因其属于业主责任(或不属于承包方责任);(2)不应同意材料场内二次倒运增加的费用补偿1万元和工期补偿10天,因其属于承包方责任。事件5.这是承包方应能合理预见的,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同意给予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

  • 第18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不违约。
    理由: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d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3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签认。

  • 第19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 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不违约。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O201)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d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3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
    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签认。

  • 第20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1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
    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发包方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 第21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 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 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 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 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 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如下: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第22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4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
    (1)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第23题: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工期400d。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方未与总承包方协商便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本工程必须提前60d竣工。事件2: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主体结构施工的劳务合同。总承包方按月足额向包工头支付了劳务费。但包工头却拖欠作业班组2个月的工资。作业班组因此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并导致全面停工2d。事件3:发包方指令将住宅楼南面外露阳台全部封闭,并及时办理了合法变更手续,总承包方施工3个月后工程竣工。总承包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追加阳台封闭的设计变更增加费用43万元,发包方以固定总价包死为由拒绝签认。事件4:在工程即将竣工前,当地遭遇了龙卷风袭击,本工程外窗玻璃部分破碎,现场临时装配式活动板房损坏。总承包方报送了玻璃实际修复费用51840元,临时设施及停窝工损失费178000元的索赔资料,但发包方拒绝签认。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3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违约的。
    理由: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意味着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总额也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