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且具有境外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专业人才,其中有2年以上从事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