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为 11月 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事后,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 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的内部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故该保单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

题目

2003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为 11月 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事后,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 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的内部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故该保单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当判决本案中的人寿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200万元保险金的责任。
2.理由:
(1)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投保人作如实的说明。
(2)本案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仅仅具有约束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及其业务人员的效力,非经公示并向投保人说明,不能产生外部效力。
(3)本案中的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际即发生效力,而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更多“2003年11月2日,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交纳”相关问题
  • 第1题:

    投保人未按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可以起诉,要求投保人按时支付保费。(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

  • 第2题:

    下列哪些保单存在保险利益:()。

    A:安妮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医疗费用保险

    B:汤姆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并指定他的妻子为受益人

    C:史密斯为他的母亲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

    D:玛丽为儿子投保了人寿保险

    E:企业为其员工投保了保险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丁某为价值100万元的住房投保了房屋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同时,丁某为价值80万元的收藏品,在A、B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财产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60万元。几个月后丁某住房发生了火灾,经评估,火灾导致房屋价值损失65万元,收藏品全损。

    关于住房丁某应得的保险赔款为()万元。
    A:50
    B:65
    C:100
    D:80

    答案:B
    解析: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丁某为住房进行的投保属足额保险,因此按实际损失,即火灾导致房屋价值损失65万元进行赔偿。
    丁某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风险、在同一保险期间,与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两份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属于重复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合同,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从而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状况,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损失补偿原则虽然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包括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施救费用的赔偿和人身保险。
    重复保险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三种。

  • 第4题:

    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6期。但第7、8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9期交款时间将至。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房产商将收款权利转让给某建材公司,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正确的是()。

    • A、转让收款权利应当通知孙某
    • B、转让收款权利应当征得孙某同意
    • C、转让收款权利既无须通知孙某也无须征得孙某同意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

  • 第6题:

    面特定的人寿保险的购买行为中与寻求保险保障的目的冲突最大的是()。

    • A、某企业为员工投保万能寿险;每人保额5万元,首期保费6万元
    • B、张三为2岁女儿买子女教育金保险(含保费豁免条款)
    • C、王五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期缴保费的两全人寿保险
    • D、李四为自己投保期缴终身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承诺每5年返还现金给李四,每次返还金额相当与保额的15%

    正确答案:A

  • 第7题:

    某县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在本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额为3500元,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的某日,孙某在运送货主张某及其货物时,在一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孙某、张某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故应由孙某负责。现托运人张某之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承运人孙某的保险金予以赔偿。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孙某投保的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享有,不能作为孙某的遗产用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5000元保险金应归孙某之子享有。
    (2)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孙某投保的车损险是财产保险,3500元保险金属于孙某的遗产,应用来清偿其债务或赔偿。

  • 第8题:

    张先生夫妇投保了某夫妻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联合两全保险,关于该险种,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夫妻中有一人死亡或保单到期是构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 B、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即终止
    • C、也称最后生存者寿险
    • D、张先生夫妇投保此寿险的保费比两个人分别买同类人寿保险更经济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单选题
    张某为其妻子投保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投保时,张妻的实际年龄为35周岁,但张某在投保单中申报的张妻年龄为38周岁。根据保险公司该产品的费率表,35周岁女性应交纳的年保费为500元,38周岁女性应交纳的年保费为600元。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发现张某年龄申报错误,按每年600元收取保费。此后,张某每年都按时交纳了保费。十年后,保险公司发现张某申报的其妻的年龄错误,保险公司应()。
    A

    解除保险合同

    B

    向张某退还多交的保险费100元

    C

    不退还张某多交的保险费

    D

    向张某退还多交的保险费100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

    正确答案: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正确答案: 可以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原告皮某夫妇与刘某系中学同学,3人从小一起长大,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1985 年,皮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 子孙桐。不幸的是,孙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刘某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 比较艰难,皮某夫妇经常前来看望,并时有接济。正当刘某一天天看着儿子长大的时候, 由于积劳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妇在其住院时,担负起了主要的护理工 作。2002年7月,刘某自知身体极度不适,于是将皮某夫妇找来,在孙桐在场的情况下, 写下一纸协议,请求皮某夫妇在自己死后能够养育孙桐,给孙桐一个完整的家;并要求孙 桐在自己死后将皮某夫妇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遗产,由孙桐全部继承, 皮某夫妇在孙桐未成年时为养育孙桐可以动用。刘某与孙桐、皮某夫妇及在场的两个朋友 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某与世长辞。刘某逝世后,皮某等人处理了刘某 的后事后,持与刘某的协议向市民政机关提出收养孙桐的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后未予批 准,皮某提请市人民政府复议。刘某临死前与马某夫妇所签的协议是否送养协议?本案可否按收养关系处理?

    正确答案: 凡收养协议必然要有送养和收养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没有明确的“收养”和“送养”的字样,从字面意思上看该协议与一般收养协议不同。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皮某夫妇对孙桐的抚养责任,即便存在孙桐将皮某夫妇当作亲生父母看待的字样,也并不证明会发生身份关系的改变。因此,该份协议应是委托抚养协议而不是收养协议。其次,从我国《收养法》有关规定看,即使该份协议具有收养协议性质也是无效的。从被收养人的条件来看,孙桐已经15岁,不符合《收养法》第4条规定的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年龄限制,从收养人的条件看,皮某本身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收养人“无子女”的规定。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某市民政机关认为皮某夫妇与孙桐形成的是委托抚养关系,不予办理收养登记是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徐州某公司职工耿某,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孙某为其59岁母亲李某投保8份重大疾病终身险。孙某未对李某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孙某也未要求李某做身体检查。1998年7月,李某不幸病逝,耿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孙某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18万元。问法院判决结果如何?


    参考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同样是该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分析上述条文可以认为: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本案中业务员孙某未对被保险人、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被保险人病史内容。事后孙某也未要求被保险人李某做身体检查。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对广大投保人来讲,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应尽量如实告知。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询问,也没有必要主动告知。


  • 第14题:

    共用题干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
    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
    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出售其办公大楼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且买受人丙知道了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因此符合《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B项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生效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故D项错误。撤销权的效果在于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因而C项正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没有法律根据;选项C陈述不准确,实际上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的错误在于孙某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权利而不得直接向田某主张。

  • 第15题:

    某单位四类职业50人,每人投保意外伤害5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总保费为()元 

    • A、13200
    • B、12300
    • C、8750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可以。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案例中不存在虐待、遗弃问题,故孙倩夫妇要求的补偿费用应该得到支持。

  • 第17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

  • 第18题:

    某建筑公司为员工20人投保雇主责任险,币别为人民币,投保赔偿限额如下:每人伤亡限额3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按每人伤亡限额的40%投保、诉讼费用按每人伤亡限额的20%投保,保险期限一年,(经查该行业人身伤亡的年费率为1%,医疗费用1%、诉讼费用0、25%)问该单位全年应交多少保险费?


    正确答案: A、根据每人伤亡赔偿限额3万元和各项投保比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为:
    a)每人医疗费用限额=每人伤亡赔偿限额×投保比例
    =30,000×40%=12,000(元)
    b)诉讼费用累计赔偿限额=每人伤亡赔偿限额×投保比例×员工人数
    =30,000×20%×20=120,000(元)
    B、基础险保费=(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伤亡费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费率)×员工人数+累计诉讼费用赔偿限额×诉讼费用费率
    =(30,000×1%+12,000×1%)×20+120,000×0、25%
    =8700(元)
    答:该单位全年应交8700元保险费。
    8、保户承保危货责任险,货物承保10万,三者承保5万,货物费率30‰,三者20‰,请计算出该保户应该交保费多少?(定期业务,保期一年)
    货物保费=300+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300+10万*30‰=3300
    三者保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费率=5万*20‰=1000
    保户应交保费=货物保费+三者保费=4300

  • 第19题:

    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6期。但第7、8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9期交款时间将至。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房产商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房产商有权解除合同
    • B、房产商有权收回该房屋,扣除孙某居住该屋的费用后返还其已付款项
    • C、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交付欠款及利息,但不得解除合同
    • D、房产商有权要求孙某一次交清所欠的全部40万元房款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2009年12月,姚某向寿险公司投保了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为5年,姚某选择分5年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生效后,姚某均按时交纳了保险费。2012年5月,姚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乱枪击中而死。姚某的家属向寿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则寿险公司应向姚某的家属()。
    A

    退还保险费

    B

    给付保险金100万元

    C

    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

    支付0万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6期。但第7、8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9期交款时间将至。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孙某拒绝按期支付房款实际上是另有原因,现孙某将房屋出售给张某,并约定向房产商支付房款的义务也一并转移给张某,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正确的是()。
    A

    转移支付房款义务应当通知房产商

    B

    转移支付房款义务应当征得房产商同意

    C

    转移支付房款义务既无须通知房产商也无须征得房产商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赵县个体三轮摩托车司机孙某,在赵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险金额为4500元,另外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6000元,并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的某日,孙某在运送货主张某及其货物时,在一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孙某、张某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毁损。这次事故应由孙某负责。现托运人张某之妻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承运人孙某的保险金予以赔偿。根据背景资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孙某投保的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享有,不能作为孙某的遗产用以清偿债务或赔偿。因此,6000元保险金应归孙某之子享有。
    (2)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孙某投保的车损险是财产保险,4500元保险金属于孙某的遗产,应用来清偿其债务或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